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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市辖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倉山區(閩東語:倉山,平話字:Chŏng-săng,閩拼:coung55-nang55)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的市轄區之一,位於閩江南面的一片區域,古稱為「瓜藤山」,民國以後俗稱「倉前山」,是福州『老五區』中的五個老城區之一。倉山區大部分原為農田,後於民末伊始農業發展迅速,改革開放後工廠林立,但之後逐年搬遷,工廠開始拆遷或改建成住宅,倉山區東南端則有大量城中村,數量之冠僅次於晉安區。區人民政府駐金山街道閩江大道236號。
唐倉山境域隸屬於閩縣及侯官縣。 宋至明中期分屬於閩縣和懷安縣。 明,萬曆八年(1580年),懷安縣併入侯官縣,倉山境域分屬閩縣和侯官縣。以龍峯山和望北台為界,以東屬閩縣,以西屬侯官縣。
民國六年(1917年),福州省會警察廳成立,倉山境域行政上屬閩侯縣和省會警察廳第五署雙重管轄。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福州市國民政府成立,同時成立倉山區公所。1950年1月,林森縣(閩侯縣)一區的白湖、雙湖2個鄉劃入倉山區。同年5月,設水上區,轄閩江洪山橋至魁岐水域。 1955年3月,市郊蓋山的美墩、中墩、程厝邊、長安、塔仔裏、洋洽、新成裏、白鷺嶺劃入。同年5月,水上區與倉山區合併。 1960年3月,市郊蓋山公社劃入,面積30多平方公里,次年6月又劃出倉山區。 1968年9月,倉山區因「文化大革命」運動更名為朝陽區,同時成立革命委員會。 1970年2月,郊區朝陽(蓋山)公社、建新公社、市紅星農場、閩侯縣城門公社劃入,總面積增至112平方公里,包括整個南台島。 1975年5月,又劃出朝陽區(倉山區)。 1978年4月,朝陽區複名倉山區。全區有4個街道及水上工作辦事處,下轄40個社區。
1986年11月,成立三叉街街道。 1988年5月,撤水上工作辦事處,成立對湖街道,全區共有6個街道,下轄70個社區。 1996年1月,福州市區劃調整,晉安區的倉山、蓋山、城門、建新、螺洲5個鎮劃歸倉山區,轄區擴至整個南台島,面積擴至142平方公里。
2020年,倉山區常住人口數為115.0萬人。[2]
倉前街道、東升街道、對湖街道、臨江街道、三叉街街道、上渡街道、下渡街道、金山街道、倉山鎮、城門鎮、蓋山鎮、建新鎮、螺洲鎮和紅星農場。
其中,城門、蓋山和義序組成的部分又稱之為規劃中的東部新城。
注:紅星農場(虛擬鄉鎮)。 2003年,隨着金山新區的開發,在原來倉山建新鎮中分離出金山街道,街道辦事處位於金山大橋南側榕城廣場對面。
倉山區的陳靖姑信俗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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