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即公安部四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內設職能局。屬於公安邊防部隊編制。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邊防部隊改制,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沿革
1989年3月5日,公安部發出《關於印發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為便於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編排序號如下:邊防管理局為四局。
1994年5月12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部機關各局內設機構的《三定方案》,公安部機關設19個職能局(含3個屬武警現役編制的局)和政治部(4個局級機構),即:邊防管理局(武警現役編制)[1]。
1998年8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改革後公安部的局級機構有:邊防管理局(四局)。
2013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海洋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7月22日,重組後的國家海洋局和中國海警局正式掛牌,中國海警局正式成立。原省級邊防總隊各海警支隊從邊防部隊分離出去。
2018年改革前,公安邊防部隊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公安邊防總隊30個,在邊境和沿海地區(市、州、盟)設公安邊防支隊110個,在沿海地區設海警支隊20個。在開放口岸設現役邊防檢查站207個,在邊境沿海地區縣(市、旗)設公安邊防大隊310個,在沿邊沿海地區鄉(鎮、蘇木)設邊防派出所1691個,在邊境主要通道、要道設邊境檢查站46個,在邊境地區的重點地段、方向部署機動隊113個[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將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邊防檢查職責整合,建立健全簽證管理協調機制,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3][4][5]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公安部邊防管理局設置下列機構:
- 司令部
- 辦公室
- 邊境管理處
- 邊境檢查處
- 情報偵察處
- 政策法規處
- 警務督察處
- 訓練處
- 通信技術處
- 機要處
- 直政處
- 政治部
- 秘書處
- 幹部處
- 宣傳處
- 紀檢辦公室
- 邊防警察報
- 後勤部
- 財務處
- 營房處
- 軍械運輸處
- 審計處
- 公安邊防部隊總醫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總醫院)
歷任領導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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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邊防管理局政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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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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