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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支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通稱中國人民警察,簡稱人民警察、民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警察的法定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而設立[3]。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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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 人民警察 |
格言 | 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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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49年10月19日 |
司法管轄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要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內地,香港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根據憲法具有獨立司法管轄權(國家安全事務除外) |
管理機構 | 國務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
監督機構 | 國家監察委員會 |
組織法規 | |
領導 | |
公安部部長 | 王小洪 總警監 |
國家安全部部長 | 陳一新 總警監 |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 | 趙昌華 |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 | 馬世忠 |
最高檢政治部主任 | 潘毅琴 |
人員裝備 | |
職員數 | 180-190萬人 |
警種 |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 |
警歌 | 《人民公安向前進》(公安機關民警) 《國家安全戰士之歌》(國安機關民警) 《中國人民警察警歌(司法行政機關適用)》(司法行政機關民警)[1]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之歌》(法院法警) 《我們共同的誓言》(檢察院法警)[2] |
其他信息 | |
紀念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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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是各自下屬的人民警察的最高領導和指揮機關,均接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的領導。人民警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其職權範圍內有一定的執法權[4]。
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管理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之一,不屬於人民警察序列[5][6]: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總則里的第二條和第二章職權里的第六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3]:第二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在中國大陸,「人民警察」是指執法人員的身份[7],而「公安」或「警方」是指特定的政府機構,即公安機關[8]。而監獄警察、司法警察等隊伍雖然也是警察編制,但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一般不稱「警方」。
在21世紀之前,公安民警經常使用「公安」作為標識和稱謂,而較少使用廣泛意義上的「警察」。另外,公安民警負責絕大部分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成為了民眾最常接觸的警種。這些原因導致了部分民眾——尤其是香港、台灣和海外華人——將大陸的警務人員稱為「公安」,這是不準確的[9]。
人民警察的制服、車輛塗裝總體上保持了一致的風格,其主要區別是反映各警種所屬部門的字樣,即「公安」、「司法」、「國安」、「法院」和「檢察」。
至2015年,目前公安機關共有180萬名警察[10]。在派出所工作的約占27%。平均每所9.3人。其中全國城區派出所一共有11,492個,一共占用警察力量202,060個,平均17.6個;編制鎮派出所19,414個,警察力量157,900個,平均8.1個;建制鄉派出所12,866個,警察力量60,020個,平均4.7個。其餘的警力分布在治安大隊、刑警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交警大隊等多個大隊,及警令部、政治部、後勤保障等綜合管理部門。
一部分省市的公安局除在其轄區範圍外也在中國境外設立「警僑事務海外服務站」,以向全球的華人華僑提供包括警務協助、打擊涉僑犯罪活動、辦理證件以及報告公民身份變化在內等一系列服務。其中以福州市公安局所轄數量最多。截至2022年,該平台已在21個國家的華僑定居點設立了54個「警僑事務海外服務站」[11],其中分屬於福州市公安局的占38個,分屬於福州公安局的「海外110」已受理來自88個國家和地區2000餘件報警求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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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3]: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領導和管理的人民警察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稱公安民警或公安幹警(即「公安幹部和警察」)[12]。公安機關的外聘人員(如輔警、巡防)都不是人民警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
由公安機關管理的人民警察警種包括,
由公安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雙重領導的行業警察警種包括,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管理及領導的人民警察是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簡稱國安民警或國安幹警(即「國家安全幹部和警察」),負責情報收集分析、反間諜等國家安全工作。
儘管國安民警和公安政保民警的職能有所重疊,但兩者是不同的警種。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管理及領導的人民警察是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簡稱司法行政民警。司法行政民警不是司法警察。
由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的人民警察警種包括,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和領導的人民警察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簡稱法院法警,負責維護法庭秩序、押解看管被告人、執行法院判決等。
各級審判機關都設立了司法警察機構。最高人民法院設司法警察局,高級人民法院設司法警察總隊;中級人民法院設司法警察支隊;基層人民法院設司法警察大隊。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管理和領導的人民警察是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簡稱檢察院法警,負責協助檢察官偵查、押解看管嫌疑人、送達法律文書等。
各級檢察機關都設立了司法警察機構。最高人民檢察院設司法警察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設司法警察總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檢察院設司法警察支隊;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設司法警察大隊。
通常情況下,民警並不會配備槍械執行勤務,除非遇到特殊情況或在特定區域(例如深圳)執勤。在大多數情形下,他們主要配備警棍等非致命性警用器械。若需動用槍支等殺傷性武器,則必須提前向其上級申請並進行備案。[13][14][15]。
自1950年代起從蘇聯和東德引進東德牧羊犬,並以此犬種為藍本培育出本土犬種昆明犬。1980年代之後,由於東德牧羊犬過於兇猛,在出警時曾發生咬傷過路民眾等意外,中國警方開始引進性格相對溫和的西德牧羊犬作為補充,大部分用作刑偵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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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式警徽圖案的設計模仿自1950年代至1970年代末期蘇聯警徽圖案的設計,採用圓形金色光芒包圍國徽的圖案,但沒有天安門圖案。
1983年式警徽圖案的設計模仿自1970年代末期之後蘇聯警徽圖案的設計,基本要素為國徽(帶有天安門圖案)、盾牌、松枝和飄帶。與蘇聯警徽相比,該版警徽的盾牌底色由蘇聯警徽的紅色光芒改為藍天,並在盾牌下方加入了凸顯中國特色的長城圖案,盾牌形狀也與蘇聯警徽略有不同。長城、松枝、飄帶皆為金黃色。國徽象徵國家,盾牌象徵人民警察保衛國家和人民的本職工作,長城代表人民警察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鋼鐵長城,松枝象徵人民警察的品質。該版警徽自1983年起使用至今。
2020年8月26日,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授旗儀式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向中國人民警察隊伍授旗並致訓詞[16]。警旗旗面由紅藍兩色組成,紅色為主色調,警徽居旗幟左上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人民警察制服曾推出八代,分別是50式、55式、58式、66式、72式、83式、89式和現在的99式[17]。
現行人民警察所穿着的制服為99式警服,自2000年10月1日起正式啟用。99式警服的顏色選用與國際上警服主流色調相一致的藏藍色(高級警官為白色襯衣),完全同軍隊的綠色相區分,形成鮮明的警察制服體系;功能上強調適應、便於警察執法[18]。該款警服分常服、長短袖制式服、執勤服和多功能服四種,分別適用不同場合和工作需要[19]。在99式警服使用之初,大部分警察所穿着的長袖和短袖制式襯衣、領帶的顏色為灰色。北京警方除了交通警察穿着的為淺藍色襯衫外,其餘為鐵灰色襯衣及淺灰色領帶;而上海警方自1999年更換警服以來,全部着淺藍色襯衫,扎系深藍色領帶。2005年7月,公安部發布通知,要求高級警官以下警察統一穿着淺藍色襯衣(包括長袖制式襯衣、短袖制式襯衣、內穿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高級警官着白色襯衣不變[20]。
在99式警服啟用前,不少外籍人士在亞運會等重大國際活動中,一直把執勤警察誤認為軍人(之前使用的警服設計與軍服類似,同為軍綠色),對中國的國際形象受到影響。99式警服啟用後,這一問題也得到了解決[19]。
2021年1月13日,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現行警服體系中增列警禮服。3月4日,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在「99」式警服體系中增列警禮服的通知》,警禮服正式列裝,品種包括警禮服、禮服白襯衣、禮服警帽、禮服皮鞋,以及禮服領帶、綬帶、姓名牌、禮服胸徽、禮服肩章、從警章等配套服飾。民警可根據工作需要,個人按需申領,警禮服不分季節,四季通用,人民警察在參加重大紀念、慶典、外事等活動和禮儀場合可穿着警禮服[21]。
2021年1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組織對《人民警察入警誓詞》進行修訂,公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誓詞》[22]。
誓詞全文如下:
「 | 我是中國人民警察,我宣誓: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矢志獻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為捍衛政治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安寧而英勇奮鬥! |
」 |
——宣誓人:XXX |
2016年全國公安系統共有362名民警因公犧牲,4913人因公負傷[23]。2017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有361名人民警察因公犧牲,6234人因公負傷[24]。2018年301名公安民警、141名警務輔助人員因公犧牲,1.2萬餘人因公負傷[25]。2019年280名公安民警、147名警務輔助人員因公犧牲,11910人因公負傷[26]。2020年315名民警、165名輔警因公犧牲,4941名民警、3886名輔警因公負傷[27]。2021年261名民警、131名輔警因公犧牲,4375名民警、3420名輔警因公負傷[28]。2022年308名民警、179名輔警因公犧牲,4334名民警、3470名輔警因公負傷[29]。據統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有1.6萬餘名民警因公犧牲,30多萬名民警因公負傷[28]。
由於警力配置不科學等原因,基層民警不得不長年加班加點,即使節假日也無法休假,工作忙,任務重,身體透支明顯。對基層民警來說,加班加點早已成為一種工作常態。這讓民警經常處於高度的緊張狀態,長期難以得到休整。有調查數字顯示,很多民警雙休日、法定假日得不到休息,每天的工作時間在十幾個小時以上,每年加班多達數百小時,相當於比普通公務員每年多工作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工作日。公安基層民警一般每兩天或者三天值班24小時不休息,24小時值班後第二天仍得不到休息[30]。2014年,全國有393名民警犧牲、5624名民警受傷,犧牲民警平均年齡45.3歲,其中有201名民警猝死,占犧牲總數的51%;這些猝死的民警中,或因工作勞累過度而致突發疾病猝死,或因積勞成疾、長期未愈而猝死。勞累是他們猝死的最根本原因[31]。
作為管理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的人民警察成為違法犯罪分子頻繁襲擊的目標,而社會對人民警察執法受侵犯問題並不關注,襲警案件屢見不鮮,許多警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受傷甚至犧牲[32]。當前民警執法權益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第一項是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攻擊、謾罵侮辱、恐嚇威脅等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第二項是不法分子進行惡意投訴舉報、誹謗侮辱;第三項是民警執行公務,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強制措施過程中違法犯罪嫌疑人出現意外事件,卻被錯誤紀律處分甚至被定罪判刑,導致人民警察挨打不敢還手的情況時有發生;第四項是一些地方領導指令民警越權參與非警務活動[33]。
2018年12月29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明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還明確了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具體情形、處置要求,對民警受到侵犯後的申請救濟、案件督辦、職務行為認定、澄清證明以及落實相關工作責任等方面提出要求,並將警務輔助人員、民警近親屬一併納入保護範疇[34]。而後在2020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是中國首部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指導意見》明確,對民警人身直接實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擊以及對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進行打砸等破壞,間接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行為均屬於暴力襲警行為,應當適用刑法關於襲警從重處罰的規定。對使用兇器、危險品、駕駛機動車襲警等手段惡劣;造成民警輕微傷、警用裝備嚴重毀損、造成他人傷亡、公私財產損失、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等嚴重後果;多人襲警或襲擊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類前科等7類情形,酌情再作進一步從重處罰,且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對於駕車衝撞、拖拽民警以及搶奪、搶劫民警槍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劫槍支罪、搶奪槍支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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