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保密委員會(簡稱中保委),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下設的負責保密工作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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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保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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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保密委員會
主要領導
主任蔡奇
副主任孟祥鋒
辦公室主任李兆宗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組織上級機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機構類型中共中央直屬機關
行政級別正部級
機構沿革
1929年2月-?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員會
1948年5月-?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
1951年-1956年4月中央保密委員會
1960年5月-1966年4月中央保密委員會
1978年7月至今中央保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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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1921年至1948年

1921年中共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規定:「在黨處於秘密狀態時,黨的重要主張和黨員身份應當保守秘密」,這是中國共產黨最早的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1922年中共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泄露本黨秘密」者,「必須開除」。1926年1月,中共中央下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通知——加強黨的秘密工作》的文件,這是中國共產黨第一個有關保密工作的專門性文件。1929年2月6日,中央成立了以周恩來為主席的中央秘密工作委員會,配備專職委員,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直接領導的負責保密工作的專門機構。該委員會先後制定了《中共中央秘密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員會關於秘密技術工作的規定》等保密工作文件。[1]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保密工作方針為公開工作與保密工作相結合,並且提出保密工作要走群眾路線,不搞關門主義、神秘化。當時,中央秘密工作委員會早已停止工作,中央遂成立中共中央社會部,主管保密工作。1942年,毛澤東延安為保密工作題詞:「保守黨的機密,慎之又慎」。[1]

1948年至1950年

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1946年6月全面內戰爆發後,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共中央機要委員會改建為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1948年5月19日,中央下發《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章程(草案)》(以下簡稱《章程》),規定了中央保密委員會的性質和任務、組成人員、工作方法。其中規定:中央保密委員會應當「協助中央、軍委進行有關我黨我軍機要電訊保密事宜,成為中央秘書長及軍委總參謀長領導保密工作之直接助手」。此外還規定:「保密委員會不是行政領導機構,而是業務指導機構」,這個做法沿用至今。中央保密委員會和此前的中共中央社會部中共中央城工部中共中央情報部不同,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央軍委作戰部僅檢查和指導各自系統的保密工作不同,中央保密委員會是主管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各機關保密工作的總機構。[2][1]

中央保密委員會的任務有:「檢查、督促各地方、各部隊保密工作情況,幫助各機關建立保密制度,指導下級保密工作並在各級保密委員會之間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實行保密工作獎懲制度,對保密工作好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對於失密、泄密事件責任者給予嚴肅紀律處分……」[2]

依照《章程》的規定,周恩來(時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任弼時(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秘書長)與楊尚昆(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兼中央軍委秘書長)商定:中央保密委員會總負責人是周恩來、任弼時、楊尚昆;主任委員是李克農(時任中共中央社會部部長);委員是王諍戴鏡元(時任中共中央軍委作戰部第三局大隊長,1948年6月後擔任第二局政治委員)、李質忠[2]

1948年7月5日,《中央及軍委關於保密和電報管理的指示》下發,其報送範圍引起周恩來注意。當時送周恩來批閱的文件報送範圍是「各中央局、分局、各前委」,周恩來閱後在「各前委」後面加上「所屬保密委員會」七個字。[2]

中央保密委員會成立的同時,中共各級黨組織也成立了保密委員會。194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機要處參照《章程》,擬定了《各地各級保委會工作簡章》,其中規定:「各縱隊及區黨委以上之機關組織保密委員會協助各級首長進行檢查執行解決有關保密工作事宜。人選由各級最高首長指定參謀長或秘書長,以及政治部、社會部、社會保衛三科及機要科等負責同志組成,其中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工作任務為:「保障上級有關保密指示的貫徹執行;督促檢查各級直屬機關之保密工作,審核制定保密制度,處理重大失密事宜;收集敵方機要通信工作及對我機要通信偵測盜竊材料及時研究提出防範意見等。」[2]

中共地方各級黨組織及軍事組織的保密委員會建立後,各級政府的保密委員會也先後建立,分成專署、行署、大區人民政府三級。[2]

1950年至1960年

1950年,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先後發出《關於加強保守黨與國家機關秘密的規定》和《關於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指示》等文件。1950年1月10日,經劉少奇朱德批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國家保密條例》。1951年6月8日,經毛澤東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頒布《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1958年,中共中央作出《關於科學技術保密問題的規定》。[1][3]

1951年,中共中央書記處擴大會議決定重建「中央保密委員會」。1951年,政務院黨組也下設了保密委員會,負責領導檢查政府各部門的保密工作,這是中央人民政府系統內成立的首個保密機構。1951年5月,中共中央下發《中國共產黨各級保密委員會組織通則》,其中規定「中央及各級黨委的保密委員會,在中央或各級黨委的領導下進行工作」,「按照黨內統一、黨外分設的原則進行組織:黨的系統的保密委員會,一般設到縣級及大、中城市的區級」。1953年5月,根據周恩來指示,成立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日常保密工作任務。[1][3]

1956年4月20日,中央保密委員會被撤銷。[4]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下設「國務院保密委員會」,作為政府系統的保密工作機構。[5][6][7]

1955年6月,根據1954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關於在報刊出版物上保守國家工業建設秘密》的指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在辦公廳設立宣傳保密處,負責檢查並監督全國性報刊出版物不得泄露國家工業建設秘密,並且作為國務院保密委員會的一個辦事機構開展宣傳保密的日常工作。該處首任處長為焦成。1959年6月29日,中央為加強保密工作,依照習仲勛的建議,把政府系統的保密工作移交給公安部門承擔。[8]

1960年至1978年

1960年3月5日,公安部黨組向中共中央呈交《關於開展保密檢查運動加強保密工作問題向中央的請示報告》,建議在中共中央的領導下,設立「中央保密委員會」,同時也作為國務院的保密委員會,統一領導黨、政、軍各方面保密工作,並且建議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委、院成立專門的保密機構,各級公安機關組織專門的班子作為各級黨和政府的保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公安部黨組並代中共中央擬了《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保守國家機密的暫行規定(草案)》。[8]

1960年5月5日,中共中央同意並且向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中央各部委、黨組轉發了公安部黨組的上述請示報告,中共中央決定由謝富治楊尚昆宋任窮趙爾陸蕭華韓光楊奇清組成「中央保密委員會」,謝富治任主任。中央保密委員會在中共中央領導下,統一領導黨、政、軍系統的保密工作。此後,中央直屬各部委、黨組,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及所屬各地委、縣委、城市區委,軍隊團以上黨委,重點的廠礦、企業、學校等等,都建立了保密委員會。各級公安機關成為同級保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1960年5月,公安部成立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國家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安部辦公廳宣傳保密處合併組建而成。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作為中央保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經中共中央批准,楊奇清(中央保密委員會委員、公安部副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孫振(公安部六局副局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任副主任。根據公安部黨組的上述請示報告,1960年6月3日起,公安部開始群眾性的保密大檢查。經過4年多的運行,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向公安部黨組建議,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由公安部劃歸中共中央辦公廳,以便理順體制。1964年,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孫振調任中央監察委員會駐公安部監察組副組長(組長是公安部副部長梁國斌兼任),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改由副主任焦成梅健群負責具體工作。[8][4]

1964年,中央保密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發出《關於加強「三線」建設和「一、二線」保密工作的通知》。[1][3]1966年4月以後,中央保密委員會未再開展活動。[4]

文化大革命時期,保密工作受衝擊,組織、制度、思想均受到破壞。[1]1969年10月,中共中央下發《關於加強保密工作的緊急指示》。1976年粉碎「四人幫」。[1][3][9]此後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開始恢復工作。1977年,根據公安部黨組1964年的建議,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正式由公安部劃歸中共中央辦公廳。[8]

1978年至今

1978年7月9日,中共中央下發《關於恢復和健全保密委員會的通知》,恢復建立「中央保密委員會」等各級保密委員會。[1][3][9]1980年4月4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在北京召開了高規格的「四四」保密問題報告會。[3][9]1980年6月23日,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7]1980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調整中央保密委員會和加強保密辦事機構的通知》。198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中央保密委員會的體制改革和機構設置的報告》。1985年,《保密工作》雜誌創刊。1989年,金城出版社成立。[1]為貫徹中共十三大提出的黨政分開的精神,198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文,決定設立國家保密局,明確國家保密局為國務院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為主管全國保密工作的職能部門。1993年7月,中共中央決定恢復設立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與國家保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10][9]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1990年4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1990年7月17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加強保密工作的通知》。1993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密工作的報告》。1996年,中央保密委員會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保密工作職責》的通知。1997年,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同年,中央保密委員會下發《關於黨政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規定》。1999年,中共中央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同年,中央保密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強高技術條件下保密工作的意見》。201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發主席令予以公布。[1][3][9]

歷任領導

中央保密委員會總負責人

中央保密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央保密委員會主任

中央保密委員會主任

  • 謝富治(1960年5月-1966年文革爆發)

中央保密委員會主任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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