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宗教
五个或某些情况下更多地被认为特别庞大、国际上广泛传播的宗教运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世界宗教(英語:World religions)是宗教研究中使用的一個分類術語,用於劃分至少五種(在某些情況下更多)被認為特別龐大、國際上廣泛傳播,或者對西方文化發展有影響的宗教。伊斯蘭教、猶太教、基督教、印度教和佛教始終包含在其中,其通常與民間宗教、部族宗教和新興宗教等分類並列使用。


世界宗教範式於1960年代從英國開始發展,由尼尼安·斯馬特等宗教現象學學者率先提出,旨在拓寬宗教研究的範圍,不再僅限於關注基督教,而是考慮世界各地的其他主要傳統宗教。世界宗教範式通常被教導本科宗教研究的講師使用,也是英國學校教師使用的框架,其強調將這些宗教運動視為獨特且相互排斥的實體,這也對西方國家和其他地區的宗教分類(例如人口普查)產生更廣泛的影響。
20世紀末開始,世界宗教範式受到喬納森·Z·史密斯等部分宗教學者的批評,其中一些人主張放棄世界宗教範式。批評者認為世界宗教範式並不適宜,因為它將尼西亞基督教的新教分支作為構成「宗教」的模型;它與現代性話語緊密相連,包括現代社會中存在的權力關係;它鼓勵對宗教進行不加批判的理解;它對哪些宗教應該被視為「主要」做出價值判斷。其他人則認為,只要讓學生意識到這是一個社會建構主義的類別,它在課堂上仍然有用。
定義

宗教學者克里斯托弗·R·科特和戴維·G·羅伯遜將「世界宗教範式」描述為「一種思考宗教的特殊方式,這種方式將宗教組織成一套具有所謂『全球』意義的獨立傳統。」[1] 它通常由「五大宗教」組成,即是:佛教、基督教、印度教、伊斯蘭教和猶太教。[2] 科特和羅伯遜指出,「五大宗教」通常按照「亞伯拉罕中心順序」(Abrahamocentric order)排列,將最主要的三大亞伯拉罕諸教——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置於非亞伯拉罕諸教的印度教和佛教之前。[3] 這個類別有時也擴大到其他主要宗教團體,包括:巴哈伊教、錫克教和瑣羅亞斯德教。[4]
猶太教被列入「五大宗教」的原因,是因為它對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影響,也因為它與西方文化傳統對西方歷史的理解有關,然而這並非毫無爭議。[5] 從宗教人口統計學角度而言,猶太教並不適合列入主要宗教,因為世界上的猶太教徒數量,遠遠少於基督教徒、穆斯林(伊斯蘭教徒)、印度教徒和佛教徒。[5] 同樣地,如果這個分類的定義是在國際上傳播,那麼猶太教也不適合列入其中,因為猶太教在歷史上一直是一種非傳教性的宗教。[5]
許多學者將「世界宗教」類別與其他「包羅萬象」的類別(如「新興宗教」和「部族宗教」)一起使用。[3] 宗教學者史蒂文·J·薩特克利夫將這三個分類之間的關係,與英格蘭足球聯賽系統進行比較,形容「世界宗教」組成超級聯賽、「新興宗教」組成冠軍聯賽、「部族宗教」組成甲組聯賽。[6] 宗教學者格雷厄姆·哈維指出,許多學者對被歸入「部族宗教」等分類的宗教群體,重視程度不如「世界宗教」,他認為「部族宗教應該受到與更大的『世界宗教』同等的尊重。」[7]
歷史
总结
视角
雖然引入世界宗教範式,是為了允許將非基督宗教納入教育,但它卻根據自由西方基督新教的價值觀(類似於英國國教所提倡的)對其進行重塑,強調神學的範疇。
——宗教學者蘇珊娜·歐文,2011年[8]科內利斯·蒂勒認為宗教的發展是區分為不同階段,從開始的自然宗教到神話宗教,然後是教義宗教,最後是世界宗教或普世宗教;最後一個階段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渴望被所有人接受,並基於抽象的原則和準則。他於1877年在這些宗教類別中,將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列為普世宗教(universal religions)。[9]
我們所說的『世界宗教』是指五大宗教或宗教決定的生活規範體系,它們知道如何聚集眾多信徒。這裡使用的這個術語完全是價值中立。儒教、印度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宗教倫理,都屬於世界宗教的範圍。
韋伯的五大「世界宗教」中,其中四種宗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印度教和儒教,與主要文明有關;第五種宗教——佛教,則與主要文明無關。為什麼會這樣呢?……但總體而言,佛教在印度幾乎絕跡,而中國和日本則將其改編並融入現有文化,這意味着儘管佛教是一種主要宗教,但它並不是主要文明的基礎。
科特和羅伯遜指出「世界宗教範式」的歷史,與宗教研究作為一門學科的歷史,有着「密切相關」的聯繫。[12] 它起源於宗教現象學的方法,該方法強調對宗教進行描述,而不是對宗教進行批判性分析。[8]
通過尼尼安·斯馬特等學者的努力,世界宗教範式被整合到整個教育體系中,他們於1969年組建「世界宗教教育夏普工作組」。[4] 引入世界宗教範式的目的,是使西方教育不再僅限關注基督教。[4] 然而,它以西方自由新教為基線,並通過自由新教規範和價值觀的框架,來解釋這些不同的宗教傳統,包括強調神學是某一宗教的核心。[4] 它還反映後啟蒙運動的基督教,將不同宗教群體視為獨特、互斥類別的方法。[13] 此外,它反映1960年代英國的社會政治關注,而該範式就是在這種環境中產生。[14]
隨後,世界宗教範式超越學科範圍,影響不同宗教群體的許多成員的「傳達感知」。[15] 世界宗教範式構成英國教育體系中宗教教學的框架,英國教師在所有三個關鍵階段都被要求教授基督教;而到第三關鍵階段結束時,他們還必須教授其他「五大主要宗教」:佛教、印度教、伊斯蘭教、猶太教和錫克教。[16] 同樣,許多國家的人口普查也反映了世界宗教範式的影響,因為人口普查只允許受訪者描述自己信奉某一特定的宗教信仰,而實際上許多人同時認同各種不同的宗教傳統。[13] 這種互相排斥的宗教身份觀念,不僅是西方社會的現象,在其他社會文化背景中也能找到;例如,印度教民族主義經常宣揚印度教和佛教是互相排斥的觀點,儘管事實上有些南亞人混合着印度教和佛教習俗。[13]
宗教學者塔拉·鮑德里克-莫羅內、邁克爾·格拉齊亞諾和布拉德·斯托達德表示「世界宗教範式既不中立也不自然,但它的社會權威源於兩者的結合。」[17]
批評
「世界宗教」是一種傳統的擁有足夠力量和數量,能夠進入我們的歷史,並且塑造、彼此互動或阻撓歷史。我們承認世界宗教內部的統一性和多樣性,因為它們對應於我們必須應對的重要地緣政治實體。相比之下,所有「原始宗教」都可以歸為一類,就像「少數宗教」一樣,因為它們不以任何直接的方式與我們的歷史對抗;從權力的角度而言,它們不顯不見。
——宗教學者喬納森·Z·史密斯,1998年[18]世界宗教範式的實用性,遭到許多宗教學者持續而嚴厲的批評,[19] 格雷厄姆·哈維指出許多學者對其表示「強烈反對」、[20] 喬納森·Z·史密斯於1978年稱其為「可疑類別」。[21]
對世界宗教範式框架的主要批評之一,它是基於一種以尼西亞基督教的新教分支,作為基礎的「宗教」模型。[19] 第二個批評,它是植根於現代性話語,包括現代社會中存在的權力關係。[19] 根據史密斯的觀察心得,該框架是由西方學者從西方視角構建;他指出唯一被納入其中的宗教,是那些「擁有足夠的權力和數量進入我們(即西方社會)歷史的宗教,無論其是塑造、彼此互動或阻撓歷史」,即是代表「我們(即西方社會)必須應對的重要地緣政治實體。」[21] 世界宗教範式框架還通過將活躍於特定宗教活動的識字精英,對特定傳統的單方面解釋,呈現為宗教權威來賦予特權,從而掩蓋非識字、邊緣化和本地實踐者提出的其他解釋。[22] 例如,宗教學者蘇珊娜·歐文指出:「作為世界宗教的印度教,並不包括作為鄉村宗教的印度教。」[23]
對世界宗教範式的第三個批評,它鼓勵一種不加批判、自成一類的「宗教」模式。[19] 它以抽象和本質化的形式,呈現每一種「世界宗教」,沒有考慮到宗教的混合性。[14] 例如,在講授基督教時,它並不提及轉世,因為這通常不被視為基督教的教義,但有些基督徒卻相信轉世。[14] 第四個批評,它在選擇關注「主要宗教」時,對什麼是「主要」、什麼「不是主要」做出價值判斷。[24]
許多宗教學者抵制對世界宗教範式的挑戰,[25] 據報道截至2016年,世界宗教範式仍在大學宗教研究入門課程中廣泛存在。[26] 許多講師認為,向本科生解釋對世界宗教範式的批判會很困難,因為這種批判對許多人來說太複雜,難以理解。[27] 也有人為它的繼續使用進行辯護,聲稱這是本科生所期望的內容,它反映他們在學校所學的成果。[4]
有些學者主張完全摒棄世界宗教範式,科特和羅伯遜提出這樣的觀點:「繼續不加批判地使用世界宗教範式,會滋生相對主義的自我沉思,而這種沉思在當代研究型大學中毫無立足之地。」[26] 歐文認為「只要宗教研究繼續將世界宗教範式作為默認方法(即使在解構之後),它就無法完成其人文主義任務」,因為它只會進行「知識轉移」,而不是「批判性地參與文化和知識。」[28] 有些學者用來教授宗教的另一種框架是「生活宗教」範式,它強調的不是獨特的宗教傳統,而是個人的經歷和實踐。[24] 另外一種選擇是「物質宗教」框架,它側重於通過物質文化和實物來研究宗教。[29] 歐文根據她的經驗指出,許多學生在期待世界宗教範式時,會表現出「對替代方案的最初牴觸情緒」;她以在利茲三一大學教授的宗教入門課程為例,該課程是按照主題而不是按照世界宗教範式構建,這在許多本科生中引起恐慌。[8]
許多批評世界宗教範式的學者發現,他們不得不將其作為本科生入門課程的一部分來教授。[8] 有些講師花費大量課程時間來教授這個概念,之後又花費幾節課時間來將其解構。[8] 有些學者認為,即使使用世界宗教範式來教授學生,這也可能是鼓勵他們批判性地思考,如何是分類形成的好方法。[30] 例如,史蒂文·W·拉米主張向學生清楚地表明,世界宗教範式是一種「建構話語」的方式。[31] 同樣地,鮑德里克-莫羅內、格拉齊亞諾和斯托達認為,向本科生講授世界宗教範式,有助於向學生解釋「分類是一種社會行為。」[32] 他們指出學生在完成這門課程後,不僅會更多地了解世界宗教類別中包含的具體宗教傳統,而且還會「知道如何更好地審視周圍的世界。」[32] 為避免將不同宗教傳統描述成僵化或同質的類別,泰穆·泰拉建議引入民族志案例研究,以更好地解釋人們的生活現實與宗教傳統的用途。[33]
另見
參考資料
衍生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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