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日語:アイドル aidoru */?)是日本藝人的類型之一,語源自英語「idol」,為和製英語。該詞在日語原指「被崇拜的人或事」、「被仰慕的」、「擁有狂熱追求者的人」[1];而在日本娛樂業界中,主要是指「與粉絲共享成長過程,存在本身就是一種魅力的人物」,特色是全面打造自己的形象,在歌唱、舞蹈、戲劇、搞笑等眾多領域展開活動。相對於最重視外表的模特兒,偶像的外表並不一定要非常出類拔萃,反而是比較容易親近的存在。另一方面,因為非常追求內在的「華麗」和個人魅力,一流的偶像與粉絲之間可以說有著若離若即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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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在日本演藝圈,「偶像」的含義是指在其成長過程中與粉絲分享,並在舞台上活躍着有着獨特魅力的人。[2]如果說相比於「存在本身的魅力」而言,主要的職業能力體現在音樂上的話,這種人不會被分類為「偶像」,而是會被稱為「藝術家」(アーティスト / artist;此詞偏向指一般藝人)或者是「音樂人」(ミュージシャン / musician)。但是,根據個人以及所屬事務所的意願而改變所屬的範疇也是可能的,所以這幾種職業之間的區別比較曖昧。因此,雖然本人自稱為「藝術家」,但被分到偶像這個範疇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以前社會的主流是,在20多歲的時候辭去偶像的工作,轉身成為「藝術家」或「演員」。但是在2000年以後,這種情況發生了轉變。本人在30歲以後仍然能夠繼續新的挑戰,繼續作為偶像,將自己的成長過程和個人魅力分享給大家。這種情況也漸漸被大眾所認可。
日本所指的「偶像」,最初主要用於稱呼日本國外的藝人,日本國內的有人氣的藝人一般被稱為「明星」(スター / star)。
二戰期間,明日待子成為了激勵戰士的一名偶像。[3]
在電視還沒有普及的時代,主要的娛樂產業還是電影。也因此,「明星」大部分場合都是指電影演員;特別是加山雄三、吉永小百合、濱田光夫等人,被稱為「青春明星」。在美空雲雀和吉永小百合的時代,美空雲雀加上江利智惠美和雪村泉的組合「三人娘」還有中尾mie,伊東yukari及園mari組成的「spark3人娘」之類的組合都獲得了很大人氣。
但是在1960年代,隨着電影產業的衰退以及電視時代的正式到來,帶來的是group sounds的熱潮。在這過程中,和「明星」一起,「偶像」這個稱呼也漸漸被廣泛使用。
到了1970年,具有青澀而又可愛,貼近生活等特點的「偶像」形象出現了。這時候出現的「偶像」體現的是一個日本的獨特的審美意識。同時,隨着1968年CBS索尼的創立,一直以來唱片公司把樂曲製作交給自己專屬作家的模式也發生了改變。隨着無所屬作家們的活躍,「偶像歌謠」也漸漸繁榮。
民族學者柳田國男是這樣描述至今為止的女性偶像產業的繁盛的:原本相較於男性,女性就擁有「敏感」「細膩」的特徵,在此基礎上,又擁有一種獨特的力量,能夠傳遞出生命的力量,連接通往幸福的道路。也因此,日本偶像產業的繁榮期,和經濟的繁榮蕭條能夠完全保持一致。
秋元康可說是日本女性偶像團體的始作俑者[來源請求]。1985年他成立小貓俱樂部,以流動的團員、未成年女性、鄰家女孩的形象、以及《不要脫人家的水手服啦》的大膽歌詞爆紅。2005年又以AKB48結合現代網路行銷成為日本最成功的偶像團體。
工作環境
曾在學生時代以地下偶像活動的原宿眠眠,平日要上課,課後前往表演,大約晚上11點才能回家,週末則從上午9點到晚上11點在live house演出[4]。她即使是感冒生病也不能停止表演,她的經紀人要求學生為了演出而向學校請假[4]。有的偶像合約明確記載禁止戀愛、若寄宿朋友家須報備[5]。前述原宿眠眠所屬的團體不能和粉絲有實際上的聯絡往來,這樣會讓其他粉絲幻滅[4],必須公平對待所有粉絲,粉絲們才不用擔心會輸給別人[6],原宿眠眠稱很多女孩與御宅族來往,曝光後被開除[4]。
「日本演藝人士權利協會」共同代表理事、偶像團體製作人河西邦剛律師表示,偶像簽約時通常只有十多歲,很難明白合約上的意思,就算由父母代為閱讀,資方也很容易用「這是演藝圈的常態」搪塞[7]。原宿眠眠所在團體的部分成員以參加社團活動的心態看待,沒有在工作的意識,表演也完全沒有收入,只補助低於實際花費的交通費[4]。有些事務所禁止偶像之間交換聯絡方式,以防形成勞工的團體意識[7]。條件嚴苛的合約往往規定1~3年內不能辭職,否則須支付100~200萬的違約金[7]。若合約允許,許多偶像在第一年就因為工作太辛苦而離開[5]。有偶像在契約紛爭時諮詢勞動基準監察署,政府回答「不清楚演藝契約是否屬於勞動契約,因此無法受理」;雖然法院大多認定演藝契約是勞動契約,但程序繁瑣[7]。2018年,16歲的偶像大本萌景自殺身亡,家人認為是因為公司的合約壓榨、職權騷擾和過度勞動,他生前每月工作超過20天,每天最少做10小時,而月薪僅三萬五千日圓[8][7]。
有些地下偶像事務所原本經營酒店,以管理陪酒女郎的方式管理偶像,性騷擾接連發生[7]。若是中小型的事務所,認真經營且不壓榨偶像,基本上無法獲利[5]。
也曾有男偶像咨詢河西律師受到暴力對待的問題,例如被事務所的老闆拳打腳踢[7]。
AKB48前成員西野未姬在網絡綜藝中稱,成員的工作忙碌,又必須為了團隊和個人成績追求完美表現,壓力很大,一些成員在精神和情緒上有困擾、需要幫助[9]。AKB48的合約規定不得發展戀情,峯岸南在被拍到和白濱亞嵐交往後,立刻被降格,並在官方YouTube頻道登出她自願剃了光頭哭著向粉絲道歉的影片[10]。川榮李奈表示在AKB48時,經紀公司曾在前一晚才告知明天有工作[11]。前早安少女組的後藤真希自述她的「畢業」並非由自己決定[11]。
在握手會等近距離接觸的活動中,曾因安保不足造成AKB48握手會傷人事件。
偶像產業的產值至少八百億日元,然而大多數的錢都流向製作方及運營團隊,偶像只能領到固定薪水[12];相較之下,小甜甜布蘭妮唱一首歌就可以入帳一千五百萬美元[13]。
心理學
觀眾和偶像的互動是一種擬社會人際互動,觀眾認為自己和偶像的互動如同一對一的好友,然而觀眾必須花錢才能買到互動,偶像則必須回應花錢的觀眾,雙方在人數、金錢、話語權等方面並不對等。研究顯示,觀眾支持偶像的原因包括逃避現實、補償現實生活中缺乏的社會互動和陪伴、透過同好會建立身份認同、透過將自己投射在偶像身上來滿足成就感、或是被偶像娛樂表演及外貌吸引。此外,捐錢給偶像的行為時常屬於衝動性購買。[14][15]
影響
日本偶像產業對偶像有嚴格的要求,包括言行舉止和私生活的各種限制、嚴苛的工作班表[16][17][10],這個系統和日本的上班族類似,無法違背上級的指令[16]。美國老牌娛樂雜誌《告示牌》的亞洲地區主管Rob Schwartz指稱:日本主流媒體傾向自我審查,極少報導上級倚仗權勢騷擾下屬的指控[16]。日本時報的報導中,獨立經理的「地下偶像」也沒有比較好,他們的工作合約往往相當不嚴謹,綁約多年,並且不負擔演出的交通和服裝費用[18]。
偶像的工作非常繁忙,並且生病也不能休息[19]。自由主播五戶美樹在日刊體育發表的文章稱日本的偶像作為藝人並沒有工會,而年幼的中小學生進入偶像產業也涉及到童工問題[19],未成年的女性並不能充份了解被中年男性當作性幻想對象的意義[13]。
為了讓粉絲可以幻想有跟偶像在一起的機會,部分經紀公司規定偶像不能發展戀情,結婚也必須有經紀公司核可[16][17][20],但也有經紀公司表示不會強迫偶像不能戀愛[21],更有成員在加入SDN48前就已經結婚。日本時報的報導形容男粉絲用金錢控制女偶像弱小被動的「萌」形象來滿足性幻想[10],用投票的力量控制女性的未來發展[13]。
偶像文化也對粉絲的生活造成不良影響,偶像文化把人體當作商品,在歧視女性的日本社會助長許多社會問題。有中年男性御宅族為了追星而辭職,騎著腳踏車每天跟著偶像巡迴,每天看兩場表演[6];有中年御宅族因為迷偶像,不再前往探望雙親[6];也有大學生放棄交女友,覺得比起偶像,交女友太麻煩[6]。偶像產業鼓勵這樣的行為,經紀公司不顧偶像對這些現象的抱怨,因為這些粉絲會買CD。這也讓一些粉絲認為跟蹤騷擾是合理的行為[13]。握手會等近距離接觸的活動則讓一些粉絲無法區別表演和現實生活的界線[22]。不理智的粉絲也會引起如山口真帆受暴、富田真由被刺案等惡性事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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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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