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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集中的犯罪企業集團,一般尋求貨幣利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有組織犯罪(英語:Organized crime)是一種以集團化、階層組織化的方式,集合犯罪份子,進行分工的非法犯罪。這類型的犯罪,收入來源一般涉及暴力、詐騙、色情、聚賭和毒品等行為或交易,有時也會旁及傳統謀生方法,但依然包括了綁票、恐嚇等,通常涉及大量的金錢及利潤。其犯罪行為可能只限於區域,也可能發展為跨國性的活動。如恐怖組織這類型的組織犯罪,可能具備政治動機。在組織犯罪之下,可能會以雇用或是強迫方式,讓一般人參與在犯罪活動中,或是以保護費等名義,要求小店舖或是企業捐獻金錢來協助他們犯罪。參與組織犯罪的罪犯,通常會接受一定程度的訓練,接受其上級命令來進行犯罪,與一般罪犯不同。這種犯罪組織(criminal organization,又稱有組織犯罪集團),常被稱為幫派(gang)、黑幫(mob)、犯罪家族(crime family)、黑手黨(mafia)、犯罪集團(crime syndicate)、犯罪團伙(crime ring);由犯罪組織形成的非正式社會網絡,常被稱為黑社會、地下社會(underworld)、黑暗聯盟或黑暗組織。中是自外於規範社會的組織,卻存在著內部獨有的社會規範,組織上通過秘密結社凝聚力量以為基本組成,以傳統人際關係和結誼為中堅,以社團利益相關者為核心的組織,這些組織集團更可以構建龐大的地下社會與政治力量。一些觀點認為,犯罪和黑社會存在於世界上所有的社會當中,所有的社會都有自己的黑道團體存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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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當局對這些商業行為大多視為非法,不過通常可以透過走法律漏洞的形式生存下去。黑社會各社團之間也經常為利益而展開暴力衝突,影響社會安寧。由於有組織犯罪生存於規範社會之外,卻以規範社會為利基,這種影子政府的存於使各地政府均致力打擊以避免失去威信。有些有組織犯罪勢力已經超過規範社會的政府,如果前者較有效率,後者會逐漸成為擺設。同時政府又會以種種方法與有組織犯罪合作,兩者形成一個完整的社會。
其它組織,包括國家、軍隊、警察和公司——可能會使用有組織犯罪的方式來經營,但是他們的權利與前者正規的社會體制不同。一種傾向是將有組織犯罪與其它形式的犯罪分別開來,如白領犯罪、金融犯罪、政治犯罪、戰爭罪和叛國罪。這些分析目前還不清楚,在學術上依然存在爭論。[2]例如,在失敗國家中,由於暴力衝突或極度貧困,政府無法提供基本功能,如教育、安全、統御,黑社會、統御和戰爭此起彼伏。詞彙寡頭政治(Oligarchy)常被指代民主國家的政治、社會、經濟體制被少數家族和經濟寡頭所控制。[3]
在近代國家中,有組織利用手機及電腦等作文宣,利用不同平台作出虛假及失實評論及煽惑他人有組織犯罪,這些都被視為是重大犯罪,有特別法律來加以規範。美國在1970年通過《有組織犯罪控制法》,中華民國在1996年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各國為控制組織犯罪,也常成立專門組織,針對這類型犯罪進行查辦,如香港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較著名的犯罪組織,包括美國黑手黨、日本山口組、歐洲粉紅豹、香港三合會、中國天安社與青幫、台灣竹聯幫等。
組織犯罪,指成員超過三人以上,形成內部的階層管理結構,以組織化的方式從事犯罪活動。這種組織長期活動,不是因為某個單一事件而短暫集合形成,通常以暴力方式脅迫他人,以達成其目的[4]。傳統的組織犯罪,通常涉及暴力、色情和毒品等犯罪行為,現代則發展出企業及金融犯罪,也常以賄賂或是參與選舉等方式,進入政治領域。還有一些組織打着「教育培訓」的理由實施組織犯罪,比如「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
對非法物資和服務的需求是這類組織存在的溫床,如果不加制止,黑社會腐蝕公共道德、通過腐敗、滲透來破壞合法經濟。該理論命題可以由四因素組成:政府、社會、非法市場和有組織犯罪。[5] 四因素中的各方關係都相對明了,而最終目的是解釋黑社會的勢力和程度。[6][7]
贊助人—客戶網絡是指他們之間的浮動關係。黑社會可以小到為全局網絡中的一個小組織,也可以大到與重要價值成員、社會經濟成員或傳統發生關係。這些網絡常常由以下來組成:
官僚/公司運作模式的黑社會是以它內部結構的嚴格程度來劃分的。通過觀察運作模式、繼承、維持和迴避報復,它們可以分為:
然而,這種運作模式有相應的弊端:
官僚運作形式着重商業流程,強調權力層級,這些是基於對權力關係的強化而非注重貿易保護主義、維持或成長。[13][14][15][16]
獨特的幫派文化支撐着許多黑社會組織;[17][18]這種文化可能產生於青年、家族或同夥犯罪時所經歷的人員收編、社會習得等環節,或是主犯的強迫行徑所致。詞彙「街頭幫派」(street gang)與「少年幫派」(youth gang)常常可以互換使用,代指鄰里街頭的青少年團體已經符合「幫派」的標準。米勒(Miller, 1992)將街頭幫派定義為「同齡人自發形成的,以彼此利益為紐帶,有可識別的領袖和內部組織,共同或單獨實施一定的目標,包括非法活動、控制特定領域、場所或企業。」[19] 「過渡區」是指有流動人口的衰敗居民區[20][21]—— 充滿不同群體、鬥毆、「圈地」,以及盜竊分子們的團結與凝聚力。[22]科恩(Cohen,1955): 工人階級的青少年加入幫派是因為在通往中產階級的道路上受到阻礙和挫折;克羅爾德和奧林(Cloward and Ohlin,1960):機會受到限制,在機會上的不平等分配導致各種幫派的興起(有的着重於搶劫和盜竊,有的則着重於鬥毆,有的退卻者着重於吸毒); 斯珀格爾(Spergel,1966)是第一位使用「以證據為基礎」,而不是憑直覺觀察幫派生活和文化的犯罪學家。和他一樣,克萊因(Klein,1971)研究了社會工作者對幫派干預的效果,發現更多的干預卻適得其反,導致幫派活動更加頻繁、成員更加團結。唐斯和羅克(Downes and Rock,1988)使用了帕克分析:應用緊張理論、標籤理論(從警方和法庭的經驗得出),控制論(童年早期的問題,以及代價高於回報)以及衝突理論。沒有哪一個種族在幫派問題上比另一個種族更有傾向性,而當群體被邊緣化、孤立、棄絕時,他們更容易被幫派所吸引,[23][24][25]這可以算作是社會排斥的結果,[26][27] 特別是在人員收納和扣留問題上。這可以通過年齡(特別是青少年)或同齡人影響,[28]以及累犯記錄來界定。這些群體也可以生成他們的符號標誌(包括顏色、符號、飾品、旗幟或紋身)或公共形象,使得他們被主流社會注意到。
研究問題集中在這類幫派是否有正式結構、清晰的層級或領袖,並與成年組對比,看他們是否在目標追求上存在理性,以及結構、層級、角色的衝突等。有的對街頭幫派的研究觀察到了販毒——發現他們的結構域行為有一定程度的組織理性。[29]成員視自己為有組織犯罪分子;幫派是正式的黑社會,[30][31][32]有穩定的組織結構,明確的角色和規章,對成員的行為進行指導,以及明晰固定的收入(如毒品)。帕迪利亞(Padilla,1992)對上述兩者表示同意。然而,有的研究發現這些結論十分鬆散、沒有明確的定義、缺乏觀察,有的在內聚力上不足、目標離散、缺乏組織。[24]共享標準、價值、忠誠度都低、組織呈「混亂」形式,很少有分工或清晰的職能。同樣地,使用暴力與成人組背後的保護性組織、政治關係、販毒相衝突。在許多案例中,幫派成員從青年幫派升級成為高度發展的指揮組,有的則與財團或顯示出很強的效法傾向。幫派和傳統黑社會不能全部聯繫起來,[33][34]然而,在成年組和青少年組的聯繫上有明顯的互惠關係。就組織結構而言,沒有一組可以成為原型,而在許多案例中卻存在清晰的縱向整合(犯罪組織試圖去控制供需關係),例如武裝、賣淫、販毒等。
企業模式探究個體犯罪、或小群有組織犯罪,利用了當代有組織犯罪更加浮動的'群體關聯'分析方式。[35]這種模式遵循了社會習得理論或差異聯繫,即在犯罪分子之間有清晰的聯繫和互動,信息被共享,價值觀被教化;然而,另一種說法辯稱理性選擇在此不存在。選擇某種行為,或與其它黑社會發生關聯可以被視為一種企業決策——為犯罪企業做出持續的貢獻,將這種保護和個人獲利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風險是很容易理解的,[36][37]然而這背後的動機是否可以被視為真正的創業仍在爭論當中[38] ,或着說是作為社會損失的一種負創業結果。
類似個人會考慮快樂與痛苦,權衡司法、社會、經濟風險來決定潛在收益、損失,黑社會在某些犯罪活動是也同樣考慮。這種決策過程來自成員的群體決策,動機以及活動的環境。投機主義也是一個關鍵因素——有組織犯罪或群體常常從組他們的組織、犯罪行為、或在公共場合(人員收編、聲譽等)下的功能,以便行動更加有效、並將收益和保護最大化。[39]
文化和種族劃分的環境為犯罪分子提供了迅速而安全的信任、交通土壤。這可能最終為一些群體提供了有利的競爭力,然而以此來劃分黑社會是不精確的。這種劃分包括西西里黑手黨、牙買加民兵、哥倫比亞毒販、尼日利亞有組織罪犯、科西嘉黑手黨、日本極道、韓國犯罪團體和中國三合會。從這個視角出發,黑社會不是個現代社會才出現的現象——十七和十八世紀的犯罪幫派完全符合當代社會定義黑社會的標準(與外星人陰謀論相反)。這些浪蕩在中歐村落邊緣地帶的幫派從事着與今天有組織犯罪同樣的非法活動,只有洗錢除外。
當法國大革命建立起強大的國家政府時,犯罪幫派才轉移到了控制相對薄弱的地區,如巴爾幹和南意大利,而在西西里黑手黨所種下的惡種,成為了新世界有組織犯罪的關鍵。[40]
形式 | 環境 | 群體 | 流程 | 影響 |
---|---|---|---|---|
國家 | 基於歷史或文化 | 家族或層級 | 隱蔽/與叛亂分子有關 | 區域腐敗/導致社區恐慌 |
跨國 | 政治或經濟不穩定 | 縱向整合 | 司法保護傘 | 持續提供違禁品。高度腐敗。 |
跨國/交易 | 任意 | 靈活、群體小 | 暴力、投機、風險 | 貨物提供不穩定,剝削當地青少年犯。 |
企業/交易 | 發達/高科技區域 | 個人或團伙 | 通過合法企業運行 | 提供非法服務,如洗錢、詐騙、犯罪網絡。 |
黑社會常常危害企業,利用勒索、盜竊、欺詐等手段,包括劫持貨車、搶劫貨物、偽造破產、保險欺詐、股票欺詐(內部交易)。黑社會也危害個人,如盜竊車輛、盜竊藝術品、搶銀行、扒竊、盜竊珠寶、黑客、信用卡欺詐、經濟劫持、挪用公款、身份盜用、安全欺詐。有的黑社會欺詐國家、州縣政府,如在公共項目上操縱競標、製造假幣、走私菸酒、幫助非法移民。
黑社會積極尋求腐蝕公職人員,如執法、司法、行政人員,以便遮掩自己的行為,至少得到提前走漏的消息,迴避調查。
黑社會提供一系列非法服務和商品,如放高利貸,謀殺、勒索、爆炸、外圍下注、非法聚賭、騙局、盜版、侵犯知識版權、綁架、賣淫、走私、販毒、走私軍火原油文物、販賣器官、提供殺手、蓄意破壞、偽造文件、洗錢、放水、限價、非法排泄有毒物質、原子能非法交易、護照欺詐、提供非法移民或廉價勞動力、人口販子、販賣珍稀物種等。黑社會也參與一系列商務勞務的敲詐勒索活動,如賭場高額定價、內部交易、行業壟斷,如垃圾回收、建築、招投標、腐敗、恃強凌弱。
使用暴力是犯罪組織達到其目的的『工具』(例如,脅迫、勒令、高壓、恐怖、叛亂),或社會心理因素(文化衝突、侵略性、叛亂、獲取非法物質、反文化因素),由犯罪個人或群體進行理性選擇。襲擊是一種強制性手段,用來脅迫欠債人、競爭或拉人入伙、搶劫、與其它侵犯財產犯罪有關,是一種反文化反權威的表現;[41]使用暴力在黑社會是標準化的(與主流社會正好相反)。[42]同時,暴力強度是依照組織所參與的犯罪活動所定的(以及他們的組織結構和文化背景),侵略性的行為從低等級的物理襲擊到謀殺。在犯罪組織內的肢體傷害必須理解為對社會、文化衝突的顯示等級,而非公共社會的安保動機、或其它社會心理因素。[43]
從日本極道或西西里黑手黨的榮譽、復仇擊殺,謀殺已經多有進化[44][45][46][47],更加看重謀殺的物理或形式重要性,以及目的和影響[48][49],以區別簡單的聲張權勢、鞏固犯罪權威,或是報復、消滅競爭對手等不同效果。職業殺手在整個黑社會歷史上都持續存在,這可以源自職業殺手的效率或便利,或是讓自己與謀殺現場保持距離(使得定罪變得更加困難)。這包括謀殺知名人物(公共、私人、或犯罪分子),也與權勢、報復、競爭有相互關聯。報復性謀殺、武裝搶劫、爭奪地盤的暴力衝突、襲擊公眾人物都必須加以考慮,區分黑社會和他們衝突需求。
通過販毒、走私軍火、經濟犯罪,黑社會獲得了巨額利潤。[50]然而,除非把這些財產偽裝、並成功轉入合法企業,那麼它將一無所用。將『髒』錢轉化為『乾淨』的錢會導致腐敗。黑社會需要將錢的非法來源隱蔽起來。通過『洗錢』來掩蓋財物的痕跡、犯罪過程,將其轉化為可以使用的財產。洗錢危害國際國內貿易、銀行信譽、政府效率、司法公正。洗錢的精確數目幾乎無法計算,跨國政府建立了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來與洗錢做鬥爭,稱「幾乎無法估算出可靠的財務數量,因此FATF乾脆不公布任何數據。」[51]然而,美國估算在二十世紀90年代,每年洗錢的數目約為2-6千億美元(US Congress Office 1995; Robinson 1996),在2002年約為每年5千億到1萬億美元(UN 2002)。這使得黑社會成為繼外貿和原油交易後第三大世界貿易 (Robinson 1996)。洗錢的大量增長源於:
洗錢分三步驟:
洗錢途徑:
與此相關的政策旨在使得金融市場變得更加透明,將犯罪現金的流通最小化,降低合法市場的損失。[52][53]
郵匯服務[54]
除了日常銀行交易以外,在西方世界以外的地區,『郵匯服務』(remittance service)等形式已經存在了上百年。這項活動源自東南亞和印度,該系統的使用者將款項通過代理人轉入在另一國家的接收人,想別國親戚或朋友支付款項,而不是依靠傳統的銀行系統。款項可以迅速、廉價、安全地從一個地點轉移到另一地點,無需建立銀行網絡、或是使用任何現代電訊服務。由於該系統在常規銀行業之外,它又被稱之為『另類匯款』、『地下』或『平行銀行'系統。它們在許多國家裡總是合法的、雖然最近才考慮到會有繞行國際金融反洗錢和反恐控制服務系統。風險特別地出現在記錄的不規則性,以及所在國家有法不遵等。『郵匯服務'只是一系列用於形容轉賬行為的詞彙之一,包括把現金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該詞指價值以『非正規』渠道,以區別傳統銀行。在現代銀行業興起之前,匯款系統就已經在中國、東南亞、中東興起,即需要將價值轉移、而不物理地移動現款自身。最基本地,郵匯服務包括一個寄送人、收受人、兩個中介。匯款人希望將款項遞送到收受人手中,目標國家通常是匯款人曾經居住的地區。
2007年,OECD報道黑社會偽造品包括食物、藥品、殺蟲劑、電器、香煙、甚至是居家清潔用品,還有日常電影、音樂、文學、軟件、時尚等。[55]在販賣假冒偽劣商品時出現了如下質量變化:
有組織犯罪的經濟概念可以從理論和經驗兩方面出發來分析。[57][58][59][60][61][62]國家政府、失業率、居民平均收入、對政府的滿意程度以及其它經濟指標都會成為黑社會逃稅漏稅的機會。[58]在衰弱的國家內,許多黑社會都滲透了合法和非法市場,經濟因素必須做出調整,以優化稅收,防止逃稅漏稅。[63]和其它犯罪一樣,技術進步使得逃稅漏稅更加容易、便捷,並使之全球化。黑社會做假賬、運用非法的離岸銀行賬戶、使用避稅區或免稅規避手段,[64]並進行走私活動,影響了正常稅收,破壞了維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法制安全等。
身份盜竊是一種欺詐行為,或盜用他人身份以獲取信用卡資源等其它好處。受害者會因欺詐人假冒身份的犯罪行為備受打擊,而遭受欺詐的組織和個人也會成為受害者。
網絡欺詐是指使用互聯網來對受害人進行欺詐性的教唆、交易等。就有組織犯罪而言,這些行為可能伴隨其它活動發生、或成為組織的首要目標。電子郵件欺詐、尼日利亞騙徒、婚戀欺詐、求職詐騙、以及其它釣魚式攻擊都是最常見最廣泛使用的身份盜竊,[65]由於社交網絡的到來,賬號盜竊等其它行為已經司空見慣。
盜版是指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盜用它人的獨家版權,進行非法複製、製造衍生品。雖然這是公認的與民事訴訟法有關的行為,但有組織犯罪在該領域的影響的動機依然在爭議當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61條要求所有國家建立對盜版問題的懲處法規。近期,版權所有人要求國家加強對相關侵權事件的處理。[66]黑社會利用消費者的需求、安保和匿名技術的進步、新興市場和新產品傳播技術進行盜版活動。
網絡戰是指由政治為動機的黑客行動以進行網絡間諜活動或其它電腦犯罪。這是一種信息戰,有時被視為常規戰爭的反義詞[67],雖然這種表述在精確性和政治動機上都存在爭議。它被指代國家政府滲透別國的計算機或網絡系統,意圖導致民眾傷亡或混亂,[68]成為「第五層戰場,」[69]網絡間諜是指通過網絡、軟件、計算機,以非法手段獲取個人、競爭對手、組織、政府的機密、敏感、財產、絕密信息。它的背後有明確的軍事、政治、經濟動機。信息的不安全可以使其被截獲、更改,導致間諜可以通行全球。軍事行動若是藉助計算機或衛星來進行協調的話,會冒被干擾的風險。命令或通信可以被劫持或篡改。能源、水利、染料、通信、交通基礎設施可能或遭到破壞。根據克拉克(Clarke)的觀點,民眾層面也在冒險,安全問題已經涉及到盜竊信用卡、偷電、火車票、混亂股票市場。[70]
詞彙「計算機病毒」可以是一個泛指,包括所有的病毒、惡意軟件、特洛伊木馬、隱匿程序、蠕蟲、不誠實的廣告和其它惡意的、令人厭惡的軟件(雖然它們在技術上各具特色),[71]它們被證明對於有組織犯罪來說利潤豐厚,[72]為有組織犯罪提供了欺詐和勒索的便利,幫助破壞安全、隱私等。[73]蠕蟲可以被有組織犯罪分子用來破壞計算機安全(在給定網絡內跨計算機自我複製),[74]特洛伊木馬則在表面上看似無害,但隱藏着惡意功能(例如截獲機密數據、破壞信息)。蠕蟲和特洛伊木馬和病毒一樣,可以破壞計算機系統數據和功能。隨着互聯網有組織犯罪模式的發展,病毒的增殖和其它軟件導致破壞者(有組織犯罪分子或個人)和受害人的分離;這幫助解釋了日益增長的計算機犯罪,例如意識形態犯罪或恐怖主義。[75]2010年7月中旬,安保專家發現了一種可以滲透工廠計算機的病毒,並在全世界車間內都有發現。《紐約時報》認為這是「對工業基礎設施的第一次進攻,觸犯了現代經濟的基礎。」[76]
政治腐敗是使用政府合法權利為私人提供非法利益。濫用政府權利,包括政治迫害和暴政,不被認為是政治腐敗;個人或公司的非法行為若是與政府無關,也不被認為是政治腐敗。對於政府官員來說,只有當他們的非法行徑與職權有關時,才合乎政治腐敗的嫌疑。腐敗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賄賂、勒索、裙帶關係、贊助、瀆職、和侵吞。腐敗會滋生黑社會企業,如販毒、洗錢、人口販賣,但不局限與此。這些活動設計的腐敗以國家和管轄區域的不同而不同。例如,有些地方的合法行為在另一地區是非法的。在一些地方,政府有寬泛或模糊的權利,導致無法分辨行為是否合法。從全球角度來看,每年僅賄賂一項就超過1萬億美元。[77]腐敗不受控制的國家被稱之為竊盜統治,望文生義——「竊國者侯」。
公司犯罪是指由公司(例如由公司法人參與的活動),或與公司有關的個人(如轉承債務和法人責任)。注意,有的公司腐敗行為在某些法律系統內不屬於犯罪。如有的司法轄區允許內部交易。
毒品的知名販售地區,有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交界處的「金新月」(海洛英),緬甸、寮國和泰國交界處的「金三角」(海洛英),哥倫比亞、厄瓜多和秘魯交界處的「銀三角」(古柯鹼),奈及利亞和加納交界處的「黑三角」(古柯鹼),此四地為世界四大毒品植物產地,號稱「毒販的麥加」(必須去原產地採購,較為便宜)。有跡象顯示由於東南亞的罌粟產量持續下降,毒販可能開始向阿富汗尋求海洛因原料。[78]
以性剝削為目標的人口販賣是當今性奴隸的主要致因,是將婦女和兒童用作性交易。[79]性奴隸常常呈現強迫賣淫的形式。[80]詞彙「強逼賣淫」常在國際和人道場合下出現,但不足以獲得理解和應用。「強逼賣淫」常常指在一定場合下控制某人,強迫對方發生性關係。[81]國際上,官方對性奴隸的統計數據各不相同。2001年,國際移民組織估算出有400,000人,聯邦調查局估算出700,000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則估算有175萬人。[82]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人口販賣受害人的最常見目的地是泰國、日本、以色列、比利時、荷蘭、德國、意大利、土耳其、美國。[83] 以多人強姦一名女性即為輪姦。
參見蛇頭
販賣人口是指「經營、運輸,試圖將人員以非法的方式送出國界,觸犯一國或多國法律,在暗中或以欺詐的手段行事,例如使用偽造的證件。」[84]該詞常常與「非法移民」互換使用,在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被定義為「...採購,以直接或間接獲得財產或其它物質福利,將不屬於該國的個人送入他國。」[85] 這種行徑在過去幾十年正迅猛增加,成為全球非法移民的一大組成部分。非法移民常常得到被當事人的許可,目的在於獲得更好的就業和經濟條件,個人或家族生活改善,逃避迫害或衝突。
當今的奴隸人數依然高達12,000,000-27,000,000人[86][87][88][89]相對人類歷史而言,這可能是算少的了。[90]他們中很多都是債務奴隸,主要在南亞,是由於高利貸所致,有的家族世代為奴。[91]這是最大的犯罪工業,預計將會最終超過販毒。[79][92]勞務詐騙在二十世紀30年代興起,影響國家和國際建築業、採礦、能源和交通業。[93][94] 它們專注於尋求廉價的或失去自由的奴隸,常與工會和官員腐敗、偽造有關。[95]
今天,犯罪被視為一個城市化現象,但在人類歷史的長河裡,農村才是遭遇犯罪的主要事發場所。在村落里,人們盡力將犯罪保持在較低水平;然而,外來人,如海盜、強盜、土匪時常在必經之路上襲擊貿易者,有時嚴重干擾貿易,提高成本、保價和出售價格。根據犯罪學家保羅·倫德(Paul Lunde)的說法,「海盜和土匪對前工業化世界來說有如黑社會對現代化世界一樣。」[96]
如果我們從全球角度、而不是本土角度來看,有證據表明有組織犯罪源遠流長(但不光榮)。詞彙『刺客』(thug)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紀的印度,那時成群的暴徒從一個城鎮橫掃到另一個城鎮,燒殺搶掠。販賣人口或販毒則和亞洲、非洲的山嶺一樣古老,而意大利、日本的有組織犯罪史則可以上溯至幾個世紀之前...[97]
倫德稱,「野蠻的征服者,如蠻族人、高盧人、諾曼人、土耳其人或蒙古人雖然不被認為是有組織犯罪分子,但他們和黑社會有很多相似的特徵。他們大多不是基於意識形態的,而是以種族為基礎的,使用暴力和恐嚇,並遵循自己的律法。」[96]恐怖主義與有組織犯罪相互關聯,但它是出於政治意圖而非經濟目的,所以與黑社會有共性、但區別對待。
克雷西的西西里黑手黨(Cosa Nostra)模型對黑手黨進行了詳盡的研究。結果發現,它們的結構是有形式的,在任務上管理明確,收編上門檻分明,並有一定的條規來維持組織的活動。[6][7]在這個層面上,組織和專業犯罪是有區別的;就社會系統而言,它有明確的層級、領導、成員,通過法律條規和明確的目標來指導行為,通過管理來使得盈利最大化、拒絕違禁品。阿爾貝尼(Albini)則認為有組織犯罪行為是由贊助人和客戶組成的網絡而形成的,而不是管理層級或秘密社會。[8][9][10]
這種網絡的特點是疏鬆的權力關係。每個成員都希望增進自己的好處。犯罪企業家是贊助人,他們與客戶交換信息以取得支持。客戶包括幫派成員、當地或國家政客、政府官員、合法企業人士。在網絡里的人們可能並不直屬於犯罪組織的核心。揚尼和揚尼(Ianni)推進了克雷西和阿爾貝尼的方式,研究了在紐約和其它城市的意大利——美國犯罪組織。[98][99]
與克雷西發現的結構不同,親屬關係似乎是黑社會的基礎;這包括虛構的教父、以及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與其說是成員的地位和聯繫,倒不如說是非人的行徑,定義了成員。行為準則、權利網絡、角色包括:
強大的家族關係衍生自南意大利,家族在當地是社會秩序和道德的基礎,而不是教會或政府。
最近,犯罪學的發展傾向是認為黑社會從正式意義上來說並非『有組織』的。證據包括:缺乏中央控制、缺乏正式的交流、破碎的組織結構。它呈現出組織混亂的特徵。例如,二十世紀70到80年代的西雅圖犯罪網絡包括商人、政客、警察。他們與邁耶·蘭斯基(Meyer Lansky)所建立的全國網絡都有聯繫,但並沒有發現蘭斯基對他們有什麼中央控制。[100]
有的黑社會參與了城市裡知名的犯罪層級,犯罪活動並不受限於這些層級的中央管理,或其它控制組織,他們的活動也不局限與給定的目標。犯罪網絡所呈現的並不具備組織凝聚力。就黑社會研究而言,似乎過度強調黑手黨對犯罪組織的控制了。黑手黨自然強大,但他們是「異質地下世界的一部分,複雜關係是該網絡的特點。」黑社會是暴力的,目標是金錢,但由於缺乏結構和目標的離散性,他們是『混亂』的。[101][102]
更多的研究顯示,官僚或親屬關係都不是有組織犯罪的首要結構,他們的關係是一系列聯合企業的合伙人。[103][104]雖然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所有的研究人員都發現對象存在一定的管理活動。他們都觀察到了網絡和一定程度的持續力,可能關注成員角色而不是組織結構會更加有意義。[105][106]對理解他們的社會系統角色有三種主要研究方式:[107]
有組織犯罪可能是上述三者的組合。
二十世紀70年代在國際輿論上,定義黑社會變得十分重要,這是因為它的泛濫囂張和惡劣的影響所致。例如,聯合國在1976年、歐盟在1998年認為黑社會是「…群體性的大規模、複雜的犯罪活動,或鬆散、或嚴謹地組織成員,侵害社區及其成員。常常伴隨着殘酷的行徑,無視法律,包括對個人的侵害,引發政治腐敗。」(聯合國) 「有組織犯罪意味着持續性的,由兩人或多人組成的,其行動被視為犯罪,或可被處以至少四年以上監禁或更重的刑罰,無論這種行徑是關於他們自身的或是以獲取物質利益為目的的,或是再必要條件下,以不正當手段來干預公共權威的活動。」(歐盟)並非所有黑社會都有相同的組織特點。然而,暴力、腐蝕、逐利、持續性鬥士黑社會活動的核心。[108][109]
歐盟委員會和歐洲刑警列出11項定義有組織犯罪的特徵。其中,6項應當滿足,斜體的4項是必須。
簡而言之,它們是: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也有類似的定義:
其它定義則着重與權力、逐利、恆久性,將有組織犯罪行為定義為:
定義需要將法律和社會元素結合起來。黑社會對社會、政治、經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使用暴力和腐敗來達到目的:「黑社會群體着重與非法收益,系統性地從事犯罪活動,影響社會,並有能力為其活動提供庇護,特別是願意使用物理暴力或通過腐蝕政府來清楚個人。」[111][112]
雖然指代清楚、現象定義明確,但詞彙『有組織犯罪』可能並不恰當。就證據而言,有組織犯罪「呈現出並不良好的組織、在犯罪組織上差異很大… 其經濟活動可以更加確切地形容為『犯罪企業』而不是結構模糊不清的『有組織犯罪』。很多定義專注於有組織犯罪的『群體本質』,成員的『組織性』,使用暴力或腐蝕來達到其目的,以及其逍遙法外的特性…。有組織犯罪在不同年代和地點形式不同。由於這種多變性,問題「什麼是有組織犯罪?」是「證明危險」的,難以給出一個確切的答案。[113]
有的人認為所有黑社會都在國際層面運行,而目前沒有相應的國際法庭來懲戒這種惡行(國際刑事法庭只能處理反人類罪,如種族滅絕罪)。如果某一網絡主要在一個司法轄區活動,並在另一轄區進行非法行動,那麼被認為是『國際的』,但詞彙『跨國的』似乎更加確切一些,即將這些重大犯罪活動不限制在一個司法轄區,而是多個。因此,對有組織犯罪的理解上升到了國際層面,以及對社會矛盾的爭鬥,如權利、控制、風險、效率,這都是組織學的範疇之內。社會、經濟、政治權力的積累[114]是所有黑社會賴以維繫的核心焦點:
當代的黑社會與傳統的黑手黨風格迥異,特別是在權力的集中和分配上、權力結構和地盤『控制』概念上有所不同。有趨勢表明黑社會不再使用中央集權,而通過家族聯繫建立疏鬆的結構,和非正式的相互關係。當中央政府和公民社會解體、軟弱、缺乏信任時,黑社會就會變得猖獗。
當社會遇到政治、經濟、社會動亂或轉型時,如政府變動、經濟高速發展,特別是社會缺乏強有力的權威和法治時,黑社會就會泛濫。蘇聯解體和東歐劇變都為黑社會提供了滋生的溫床。
黑社會的最新發展趨勢是身份盜竊和網絡敲詐。這些行為都會打擊消費者使用互聯網或電子商務的信心。電子商務原本會促進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之間的商貿往來,但網絡有組織犯罪的滋生卻使其適得其反;大型企業有能力支付寬帶(抵抗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以及高級安保措施。而且,利用互聯網的有組織犯罪使得警方搜捕的困難加大(即便是增加了更多的網上警力),這是由於大多數經歷和執法機構是在某一地區或司法轄區行動,而互聯網使得有組織犯罪可以橫跨國界而不被發覺。
在過去,黑社會受到了自然條件的限制,導致彼此的火拼。這種火拼常常導致暴力,消耗了寶貴的資源,如人力資源(要麼被殺了、要麼被扔進監獄了),設備和財富。今天,黑社會明白了彼此合作比相互火拼更加有力(即鞏固權勢)。聯合國毒品控制和犯罪預防辦公室估算在2005年,有組織犯罪集團占有資產達3220億美元之多。[117]
根據這種已經過時的理論,不去過問背景緣由,犯罪的決定不過是一個理性的選擇,是權衡利益和後果的判斷;這種理論將所有人視為理性的運算器,在權衡風險(被發現和懲處)和回報(個人的、財產的等等)後實施犯罪行為。[118]理論忽略了罪犯的背景和其所在的周邊環境,認為有組織犯罪在發現風險時降低、在發覺利益時提高,認為組織結果、目的、活動是理性選擇的顯示器。[119]它忽略了除了經濟利益以外,人們犯罪是為了獲得接受、尊重和他人的信任等。
該理論將犯罪行為視為個人的、內部算計的反映,[120]是犯罪分子權衡冒犯收益大於風險的結果。[121][122]有組織犯罪的感知強度、重要性、無誤性與他們的犯罪活動、強度、社會反響是成比例的。參與有組織犯罪的好處(高度的經濟收益、較大的社會經濟控制和影響、家族和他人的保護、在『壓迫人』的法律和社會標準下所感知的自由)對高度組織的黑社會來說產生了巨大的心理影響。
罪犯通過彼此交往相互學習。黑社會的成敗依靠他們之間交流、對價值系統的強化、收編培訓人員進行維持、在犯罪活動中建立或補充缺口。[123]對該理論的理解需要觀察罪犯之間的聯繫、上級的恐嚇、對價值系統的理解、以及黑社會背後驅動權威和運行過程。人際關係定義了個人發展的動力,以及作為跨代際指示器的家族或同夥影響。[124]這個理論也發展了包括強化的強度和弱點,以及持續的犯罪企業可以被用來理解某些犯罪傾向或受害人等,與主流文化的整合力度,再犯和改造成功的可能性。[123][125][126]
根據這一理論,有組織犯罪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合法市場無法滿足眾多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35]對某一商品或服務的高需求(如毒品、娼妓、武器、奴隸),低度的風險和暴利導致犯罪組織進入市場,通過提供這類商品的服務來盈利。[127]就成功而言,必須有:
在這種情形下,競爭是被打壓的,導致犯罪牟利的壟斷。合法替代品或服務可能通過提高競爭力迫使有組織犯罪進行調整,包括威懾手段(減少需求)和約束資源(控制供給或生產)。[128]
薩瑟蘭(Sutherland)進一步指出這種偏差是來自社會階層的衝突所致,階層對什麼是犯罪、什麼是偏差相互爭議。因此,有組織犯罪被非法生產、盈利、保護主義、社會控制所吸引,並試圖將其接受。[123][129][130]這解釋了有組織犯罪會傾向於建立保護傘,使用暴力、侵略或脅迫的手段進行強迫(有時被成為『恐怖主義』)。[131][132][133][134]拼命地斂財說明了缺乏合法途徑來達到經濟或社會成功,類似白領犯罪或政治腐敗(雖然後者是否基於財富、權利依然存在爭議)。通過政治和經濟手段對社會規範和行為的影響力(以及犯罪需求的執行或常態化)會由差別接觸理論來定義。
社會解體理論被應用於街頭犯罪層面,[135]由此,幫派行動、離散的犯罪組織和網絡、社會經濟的人口影響、獲取公共資源的合法渠道、就業或教育、以及流動性都與有組織犯罪有關聯。當上層和底層社會處在他們周圍時,會感到憤怒、仇恨、社會不公和挫敗感。[136]罪犯會經歷貧窮;他們所獲得的財富是不可能通過正常渠道來獲得的。[137]街坊概念是這個理論的核心,它定義了犯罪分子及其組織的社會習得、控制源、文化影響、獲得社會機會等論點。[138]對主流社會權威的恐懼或不信任可能是導致社會解體的關鍵因素;黑社會複製了這樣的角色,確保了對反文化的控制。[139]這樣的理論旨在將幫派的暴力和反社會行為視為社會解體的反映,而不是他們組織的產物或工具。[140]
社會學家羅伯特·金·莫頓認為無規範在於社會對成功的定義是什麼,[141]以及個人是否願意通過社會所定義的渠道來取得成功。當合法途徑無法為人們提供滿足時,犯罪就頗具吸引力。[142]犯罪組織利用社會的無規範感來建立產生罪犯的需求和非法途徑。由此,通過社會習得、文化偏差、犯罪動機等,黑社會建立一系列元理論作為它們的基礎。[143]如果犯罪被視為無規範的功能時,[144]組織行為產生了穩定的、強化的安全性,則與市場力量所帶來的創業—風險方式爭鋒相對。正是合法機會的短缺束縛了人們追求合法的社會目標,降低了使用合法途徑來達到目標的幾率。[145]
犯罪分子觸犯法律,形成了一個獨特的次文化——即反文化——他們的價值觀、規範與工人階級、中產階級、或上流社會都不相同。這種次文化有一種另類生活方式、語言和文化,其特點基本上是崇尚強暴、處理自己的事物、拒絕政府權威。榜樣包括毒販、小偷、嫖客,他們的成功和財富是不可能從社會所提供的機會那裡得到。由此,建立這種反文化成功途徑是黑社會賴以生存的溫床。[123][146][147]
雅稱為遊俠、江湖、綠林。台語俗稱作「兄弟」、「𨑨迌人(tshit-thô-lâng)」。黑社會是漢語裏一個包羅性的詞彙,以不正當、惡意手段自行犯罪、聚眾犯罪,或者教誘他人犯罪等種種不法方式,而獲取利益的一個結構體。但實際上黑社會並非一個統一的團體;而「黑社會渠道」通常被稱為「黑道」。
黑社會多為各地豪強,元朝「豪強武斷,以亂吏治,民甚苦之」。[148]豪強經歷戰爭坐大,例如源於中國的洪門。日本的兒玉譽士夫則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日本皇軍提供情報,因而崛起的日本黑幫頭目,上海青幫的杜月笙則是和國民黨軍統有直接關係,積極響應政府指揮。
黑社會是幾乎所有犯罪團夥與組織犯罪行為的源頭,成為繼軍隊和警察之後持有最大武裝力量的團夥。因為其不合法性,就不會有限制武力的使用,甚至暴力為黑社會生存的唯一方式。黑社會的武裝力量也成為可以被經濟誘因而收買的武裝力量,因此成為社會不安穩的重大因素之一。
黑社會需要在警察不干預的情況下才能夠經營及謀取利益,故此警察和黑社會有一定程度的關係。香港於1960年代,由於貪污十分嚴重,於是以刑事偵緝處的總探長及探長所建立的,當中由黑社會在背後支持的探長及總探長對局勢控制,完全牽制香港社會基層的力量。此問題直到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後才解決。上海青幫頭目杜月笙也是當時上海探長的另一上海大亨黃金榮的合作對象。
地方政府對社會和領土的不充份掌控和管理也為黑社會營造了生存空間,世界各地在發展的歷史中,代表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因為力量覆蓋不足,其餘地方便由門閥豪強進行自治。在中國各朝代農民起義中,豪強就扮演著中國地方自治的重要角色。豪強與地方政府的關係也是合作並競爭著,可以說黑社會這種地方豪強是地方政府管治力量的一種補充,兩者作為地方社會的完整面貌,直到地方政府的管治力量完全覆蓋地方。在黑社會和地方政府並存的時候,腐敗就因此滋生。黑社會(或以公司、社團面目出現)會替地方政府負擔一些見不得光的勞務,如暴力拆遷,再由政府出面進行合法操作。
香港黑社會對娛樂圈有不少關連,如向華強、向華勝兄弟的父親向前就是新義安的創始人,向氏家族成立娛樂製作公司和商界有不少地位。而由廣州轉至香港葛肇煌將軍統領14k的人馬尹國駒也在被捕入獄前的1998年自資1400萬拍攝自傳式電影《濠江風雲》(任達華,郭可盈主演),未上映即被中國大陸及香港禁播,尹國駒數日後亦被澳門警方拘捕。臺港更有多個藝人被強迫接戲的情況,曾經出現多宗藝人遭暴力恐嚇和避債自殺事件,其中以劉嘉玲裸照案最為轟動。
中國大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黑社會曾銷聲匿跡,但改革開放之後黑社會便隨經濟發展再次出現,現今為公安系統維穩的重點對象之一[149]。最有名的黑社會人物有東北的喬四、劉涌,天津的禹作敏,遠華案的主要人物賴昌星,以及涉及周永康案的劉維、劉漢兄弟等。
由於各地政府均有「禁止自稱黑社會成員」的法令,黑社會的存在更趨於地下化和隱密化,一般人都不能得知其存在。政府也因為黑社會的存在是直接挑戰其權威,而一直不肯承認黑社會的確實存在情況。
早年的黑社會以秘密結社形式存在,21世紀之交開始以企業化經營,資產注冊為集團公司,並規範旗下生意,以合法行為掩飾其非法營利業務,或通過洗錢變為合法營收,或積極轉型為合法企業。更甚者與政府合流,即黑金政治,盛行於台灣。江南案及三一九槍擊事件中,黑社會更直接影響台灣政局。
政府為瓦解黑社會,主要策略為減少黑社會參與人口。如對黑社會進行招安收編(例子古代有梁山泊和張保仔),擴編警察和城管,教育方面提高人民教育水平和勞工政策達成全民就業。這些政策都可以減少流民數量,消除黑社會壯大的誘因,以進行維穩。
因為黑社會的存在直接威脅到正面政府並影響其權威性,各地正面政府均積極打擊,設立警察部門以打擊黑社會為主要任務,不過也有很多黑道人士並非持續犯罪,而是與政府私下合作的形式進行地下管理,投資與招商等非官方事業形成一種線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規定為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實務判例中有糾集十幾人於一個鎮上形成黑社會的老大最終被判刑近19年徒刑並沒收財產。[150]
部份地區的警察部門更有專責反黑科處的設立,例如香港警務處反三合會行動組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等。
除了直接參與行動,警方也會透過增聘本來有意加入黑社會的人士加入警隊和宣傳罪案來壓抑黑社會人口的增長。
在香港,自2014年雨傘運動開始,警察與黑幫緊密合作被廣為提及,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開始,此指控達至高峰。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襲擊事件被認為是由警黑合作所致[151]。及後在8月及9月,多宗爭議性的警隊支持者斬人及斬人者獲警方優待事件,使警黑合作的說法甚囂塵上,成為香港警民關係除濫暴及性侵以外的最大撕裂點之一。
以下數據根據國際刑警組織2013年公布的相關統計數據整理而成,部分數據不被當事國/地區官方承認。
括號內,為一國/地區黑社會組織影響力係數,數值越大,影響力越大:
註:
美國《財富》雜誌於2014年10月發表文章列舉了年收入排在前五的黑社會集團。其中,日本的「山口組(Yamaguchi Gumi)」66億美元年收入,俄羅斯黑手黨「松采沃兄弟會(Solntsevskaya Bratva)」,其年收入約為85億美元。排名第三至五位的黑社會組織分別是年收入49億美元的意大利黑手黨「卡莫拉(Camorra)」、年收入45億美元的意大利黑手黨「光榮會(Ndrangheta)」、年收入30億美元的墨西哥販毒集團「錫那羅亞卡特爾(Sinaloa Cartel)」[153]。
2012年2月,美國財政部指出,山口組的犯罪活動包括在日本及韓國、美國、菲律賓、印尼等其他國家販毒、偷運軍火、販賣人口、賣淫和洗黑錢等,每年的收益預計達到數十億美元。該組織已滲透至美國金融及商業體系,干擾了美國金融市場的運作秩序。相較於其他黑社會組織,山口組更大程度地進入了一些第三產業的支柱行業,比如地產、交通和金融。日本建築行業每年產值30萬億日元(約合1.7萬億元人民幣)。據《紐約時報》的報道稱,在建築業中發展到頂峰時,日本黑社會組織可能拿到了日本所有建築支出的2%到3%。
聯合國大會於2000年11月15日通過《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該法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定性為「有組織犯罪」,其中「惡勢力組織」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立法院於1996年通過制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三人以上實施以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犯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罪的結構性犯罪定性為「組織犯罪」,予以加重處罰。
此段落疑似由大量愛好者內容組成。 |
「黑社會」是當代社會中一種神秘的概念,特別是在美國和東亞地區十分流行,也是一種反主流文化;電影、電視及文藝作品常用它來做題材。
著名的黑社會題材作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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