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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阿根廷國家總統(西班牙語:Presidente de la Nación Argentina),是阿根廷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根據阿根廷憲法,總統也是聯邦政府的首席行政首長和武裝部隊總司令。[2]現任總統哈維爾·米萊於2023年12月10日就職。
阿根廷共和國總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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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稱 | Excelentísimo Señor (m) Excelentísima Señora (f) |
官邸 | 阿根廷總統府 (辦公地點) Quinta de Olivos (總統官邸) Chapadmalal Residence (夏日別墅) |
任期 | 4年,可以連選連任1次(可以隔1屆後再參選) |
首任 | 貝納迪諾·里瓦達維亞 |
設立 | 最初: 1826 Constitution 目前: 1853 Constitution, (amended in 1994). |
副職 | 阿根廷副總統 |
薪資 | 77,855.65 阿根廷比索[1] (2016年2月) |
網站 | Casa Rosada Argentina |
除其他權力和責任外,阿根廷國家憲法第99條賦予總統「發布執行法律所必需的指示和條例」、擔任武裝部隊總司令、授權任命行政和司法官員(後者需經過參議院同意)、決定阿根廷外交政策、賦予赦免或暫停刑期的權力、通過必要性和緊迫性法令、並在一定條件下宣布對各省實行戒嚴狀態或聯邦干預。由於阿根廷共和國的聯邦性質,國家總統不能行使憲法賦予各省省長的權力,同時也不能行使各省未授予國家的權力。部分總統權力與省長和布宜諾斯艾利斯市權力同時存在,例如非小學教育、衛生、環境和勞動政策、警察執法以及稅收權。
總統與副總統同時通過直接、匿名和強制性的兩輪制選舉投票產生,任期四年。自1994年憲法修正案後,總統擁有連任的可能。在總統缺席、生病、死亡、彈劾或辭職的情況下,副總統接任總統職務。
總統職務由1853年阿根廷憲法設立,此前一些憲法中存在過相同的頭銜的職務,但由於其單一制結構而具有不同的職能。直到1947年,總統職務才允許由女性擔任。
1853年至2022年間,共有25人當選總統職務,其中僅克里斯蒂娜·費爾南德斯·德基什內爾一名女性。還有7位副總統由於總統逝世或生病而擔任總統,其中僅伊莎貝爾·庇隆一名女性。所有總統中,有七位被政變推翻(其中六人在1930年至1976年間被推翻),三名民選總統辭職。五位公民由於權力真空通過繼任法擔任總統。十二人以「總統」的名義強行篡權,但擁有立法和行政權力的總和,在某些情況下還行使制憲權。[3]
1826年,在單一制政權和受質疑的立法機關下,首位以「拉普拉塔聯合省總統」名義行使行政權的人是貝納迪諾·里瓦達維亞。在他辭職後,該職位從阿根廷法律中消失,直到1853年在聯邦政權和幾乎沒有民眾參與的選舉制度框架內通過新憲法恢復。胡斯托·何塞·德烏爾基薩通過選舉擔任新制度中首位「阿根廷邦聯總統」。其繼任者聖地亞哥·德爾基通過1860年阿根廷憲法修正案擔任「阿根廷國家總統」。
羅德里格斯·薩阿是所有總統中擔任最短的,僅7天。而胡利奧·阿亨蒂諾·羅加是所有總統中任期最長,共12年。伊波利托·伊里戈延是首位 通過匿名和強制投票(當時僅允許男性投票)。胡安·庇隆是首位通過匿名和男女強制投票,同時也是當選最多的人,分別在1946年、1951年和1973年,共三次。
阿根廷作為一個國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76年,西班牙國王通過波旁改革將拉普拉塔總督轄區(包括現今阿根廷、玻利維亞、巴拉圭、烏拉圭以及巴西南部)從秘魯總督轄區劃出。政府首腦仍然是西班牙國王,由總督在當地代表,通常總督出生於西班牙。
第一委員會(Primera Junta de Gobierno),正式名稱為「以唐費爾南多七世先生的名義成立的拉普拉塔河各省臨時管理委員會」(Junta Provisional Gubernativa de las Provincias del Río de la Plata a nombre del Señor Don Fernando VII),是1810年5月25日在拉普拉塔總督轄區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成立的委員會,作為五月革命推翻巴爾塔薩·伊達爾戈·德西斯內羅斯總督的結果。政府的所在地定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堡,該地自1776年以來一直是總督的住所,也是現在總統府所在地。隨着內陸代表的加入,第一委員會存在到同年12月18日並組成大委員會。
拉普拉塔聯合省第一委員會主席是科內利奧·薩韋德拉。[4]
當來自內陸其他城市的代表加入時,行政權被授予三頭同盟,後轉為1813年集會所設立的單一制行政長官「最高執政官」上。
1816年7月9日,在聖米格爾-德圖庫曼的議會宣布獨立後,在1819年通過首部憲法,但由於內陸省份的反對,該憲法從未生效,而最高執政官任然存在。1820年,塞佩達戰役後,時任最高執政官何塞·龍多倒台,中央政權被解散,阿根廷變成各省之間的聯盟。
1826年,新憲法通過,首次設立總統職務並選出首位阿根廷總統貝納迪諾·里瓦達維亞。但由於阿根廷與巴西之間的戰爭,里瓦達維亞不久就辭職了,職務也被解散。
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單一主義者」(單一制支持者)與「聯邦主義者」(聯邦制支持者)之間發生了內戰。這一時期,沒有中央權威,而最接近的是外交關係代表(通常由布宜諾斯艾利斯省省長擔任)。最後一位擔任該職務的人是胡安·曼努埃爾·德·羅薩斯,在他執政最後幾年被選為阿根廷邦聯最高元首,在其他地區擁有一定權力。
1852年,羅薩斯被推翻並召開了制憲議會。1853年通過新憲法,建立了一個國家聯邦政府,總統由選舉團選舉產生,任期六年,無法連任。根據新憲法選出的第一任總統是胡斯托·何塞·德·烏爾基薩。在1860年的短暫中斷後,總統的繼任方式一直尊重法律規範直到1930年,往後,多長政變,導致事實總統與合法民選總統交替上任。
在1930年、1943年、1955年、1962年、1966年和1976年的軍事政變廢黜了民選總統。在1930年、1943年和1955年,軍隊任命了具有總統頭銜的軍官。由於1966年和1976年的政變,聯邦政府變為由軍政府行使,該軍政府由陸軍、空軍和海軍的負責人組成,而隨着時間的推移,變為任命一名軍人為總統。1962年,在軍方任命新總統之前,參議院臨時議長擔任這一職務。
鑑於其政府的非法性,這些軍事國家元首是否可以恰當地稱為總統是值得商榷的。現今阿根廷政府立場是,在1976年至1983年行使行政權的軍官不是明確的合法總統,因此無權獲得總統養老金。
根據阿根廷憲法第99條,阿根廷國家總統由一下職權:
總統是國家最高元首和政府首腦[5],職責是「發布執行法律所必須的指示和規定」[5]。為履行這一職責,總統被賦予對聯邦行政部門中四百萬名公務員的管理權。
總統負責對行政部門各成員的任命與免職。大使、全權公使、談判代表、阿根廷共和國中央銀行行長、阿根廷國家檢察總長和聯邦情報局長由總統任命並獲得參議院多數確認,而內閣成員和其他聯邦官員由總統獨自任免。[5]在參議院休會期間進行的任命具有臨時性,並在下一屆參議院會議到期。[5]總統監督部長行使職權[5],並可要求提交相關報告。[5]通常情況下,總統可以自行決定免職和填補行政官員的職位[5]。
總統同時作為阿根廷武裝部隊的總司令[5]。同時宣戰權在憲法上屬於國會[5],但總統擁有軍隊指揮權,同時負責規劃軍事戰略和授予軍銜。[5]除了武裝部隊,總統還負責外交政策。通過外交部和國防部,總統負責保護在外阿根廷人和在本國境內的阿根廷公民。總統決定是否承認新國家和新政府,接待外國部長與領事,並與其他國家談判條約。這些條約需得到參議院三分之二的批准後才能在阿根廷生效[5]。總統還可以在未被參議院確認的情況下,與外國勢力進行「行政協議」談判。
總統負責發放養老金、提款、執照和退休金[6],可以在參議院許可下出國[7]。
在內部安全問題上,總統有權宣布:
憲法賦予總統對立法機關的總統否決權。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都必須提交給總統才能成為法律。在法案提交給總統後,總統可以:
然後,他將法律頒布並在官方公報上公布。總統可以頒布法令。總統被禁止頒布立法法案,但特殊情況下,總統可以:
總統還有權根據司法委員會具有約束力的提議,提名聯邦法官(包括阿根廷最高法院的成員)。[13]然而任命需要參議院出席議員三分之二的支持。總統有權赦免犯人,但無法干預眾議院的公訴程序。[14]
根據1994年《阿根廷憲法》第二部第89條,規定了擔任總統的資格:
總統的競選活動在初選前,各政黨決定競選總統候選人。初選後,所有選民支持率超過1.5%的候選人擁有資格參加大選。[16]
1853年至1994年間,總統通過間接選舉產生,即選民選舉選舉人團,並以多數票決定總統(1868年多明戈·福斯蒂諾·薩米恩托的選舉除外)。總統選舉使用唱票方式,並時常舞弊。1912年,薩恩斯·培尼亞法頒布,確立了18歲以上男性的不記名和強制投票,並在1916年、1922年、1928年和1946年應用。[17]
1930年阿根廷政變後,1931年和1937年選舉在舞弊和抵制激進公民聯盟下進行。[18]隨着1949年的改革,選舉人團被取消,建立直選,此前在1947年賦予婦女選舉權。[19]由此胡安·多明戈·庇隆成功在1951年連任。1955年軍事政變後,在1958年和1963年恢復了以前的選舉制度並取締了庇隆主義黨和共產黨。1972年,當時軍事獨裁政府建立普遍直選,並應用在1973年3月和9月選舉中。在國家重組進程倒台後,1983年和1989年選舉通過普遍間接投票進行,要求選舉人票數絕對多數才能擔任總統。[20]
1994年,憲法改革,規定總統由人民直接通過雙輪選舉產生。[21]第一輪中,如果第一名擁有45%,或擁有40%並超越次位10%的投票率,那麼將直接當選。[22]選舉委員會必須在10個日曆日內將結果告知參議院議長,後者將召集立法會議宣布選舉結果。[23]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則在選舉後30天,在投票數最多的兩名之間進行第二輪投票,以多數勝出。候選人須在立法會議宣布後的第五天向聯邦首都選舉委員會確認,否則對方當選。[24][25]
根據1994年憲法修正案,總統任期為四年,並可以連任一次。連任兩屆的總統可以在離任後至少經過一個總統任期後再次上任。這些限制同樣適用於副總統。
根據1853年憲法,直到1994年總統的任期為六年,且不得連任。1949年修正案允許了不受限制的連任,但1955年軍政府取消,並批准了組建1957年阿根廷制憲議會,恢復1853年憲法。1966年軍事政變後,通過1972年的一項臨時法規,將任期限制為四年並可連任,然而該法僅被用於一次選舉並沒有被批准。
歷史上只有五位總統成功連任,分別是:1898年憲法修正案下的胡利奧·阿亨蒂諾·羅加(1898年)和伊波利托·伊里戈延(1928年),1949年憲法修正案和1957年憲法修正案下的胡安·多明戈·庇隆(1952年和1973年),以及1994年憲法修正案下的卡洛斯·梅內姆(1995年)和克里斯蒂娜·費爾南德斯·德基什內爾(2011年)。
總統職務可能在死亡、辭職和彈劾下空缺。迄今為止,共有三人因自然原因死亡,分別是1906年曼努埃爾·金塔納,1914年羅克·薩恩斯·培尼亞和1974年胡安·多明戈·庇隆。
在辭職的情況下,總統需起草辭職信給參議院臨時議長,並必須在國會立法會議上通過。時至今日,共有十二人辭職,分別是1827年貝納迪諾·里瓦達維亞和比森特·洛佩斯-普拉內斯,1961年聖地亞哥·德爾基和胡安·埃斯特萬·佩德內拉,1890年米格爾·華雷斯·塞爾曼,1895年路易斯·薩恩斯·培尼亞,1942年羅伯托·馬塞利諾·奧爾蒂斯,1973年埃克托爾·何塞·坎波拉,1989年勞爾·阿方辛,2001年費爾南多·德拉魯阿和阿道弗·羅德里格斯·薩阿以及2003年愛德華多·杜阿爾德。
對於罷免,《國家憲法》第53條授權眾議院在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情況下,向參議院指控總統、副總統、內閣首席部長、部長和最高法院法官「在其職責中表現不佳或犯罪(或共同犯罪)」。由此,啟動由最高法院院長(如果總統為被告)主持的參議院彈劾程序。[26]
根據《國家選舉法典》第153條,在當選搭檔中任意成員逝世或辭職下,適用憲法第88條。如果總統在逝世或辭職請款下無法擔任職務,由副總統接替。如果競選組合雙人都去世或辭職,將舉行新的選舉。[25]
如果現任總統因生病、缺席、死亡、辭職或被免職等原因無法繼續任職,由副總統擔任。[27]
如果在沒有副總統的情況下需接替總統職務,那就由國會決定。[27]為此1975年通過第20,972條《權力真空法》,確立在總統與副總統空缺下,行政權臨時由參議院臨時議長代行。在參議院臨時議長缺席下,由眾議院議長代行行政權。在兩會議長空缺下,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代行。這些官員不以「總統」頭銜行駛行政權。[28]
若空缺為臨時的,這些官員必須行使行政權直至總統返回。如果空缺不是臨時的,那麼國會必須在兩天內舉行立法會議,並以多數決定總統,該總統必須完成未滿的任期或呼籲新選舉。[27]該名官員必須從參議員、眾議員或省長中選出。如果已經選舉出總統和副總統,那麼將提前上任履行職務。例如1827年比森特·洛佩斯-普拉內斯和1962年何塞·馬里亞·吉多作為參議院臨時議長接任,1973年勞爾·拉斯蒂里作為眾議院議長接任,2001年阿道弗·羅德里格斯·薩阿作為聖路易斯省長接任和2002年愛德華多·杜阿爾德作為代表布宜諾斯艾利斯省的國家參議員接任。
副總統是總統的競選搭檔,他們是阿根廷行政機關中僅有的兩名民選成員。副總統在總統出差或離開時接替總統,其中最著名的是馬科斯·帕斯副總統,他接替巴托洛梅·米特雷總統五年,後者在巴拉圭戰爭中率領阿根廷軍隊。帕斯在行使總統職位時去世,迫使米特雷返回布宜諾斯艾利斯。
副總統是在總統死亡或辭職的情況下,明確的接任者。1861年胡安·埃斯特萬·佩德內拉,1890年卡洛斯·佩列格里尼,1895年何塞·埃瓦里斯托·烏里武魯,1906年何塞·菲格羅亞·阿爾科塔,1914年維多利諾·德拉普拉薩,1942年拉蒙·卡斯蒂略,1974年伊莎貝拉·庇隆都屬於該情況。
副總統同時也是阿根廷國家參議院議長。[29]
1962年3月29日,發生了一場軍事起義,目的是推翻拒絕辭職的不妥協激進公民聯盟總統阿圖羅·弗朗迪西。弗朗迪西被軍方逮捕並帶到馬丁加西亞島,叛軍預計次日起義領袖勞爾·波吉中將擔任總統職務。
1962年3月29日晚,國家最高法院大法官胡利奧·奧亞納特博士為首的民間人士在弗朗迪西支持下,為防止權力機關徹底崩潰前制定一項策略。將弗朗迪西的逮捕視為權力真空,並根據第252號法將繼任順位排名靠前的人擔任總統職位,即參議院臨時議長何塞·馬里亞·吉多(此前副總統亞歷杭德羅·戈麥斯已辭職)。基於這種解釋,他們讓吉多當晚在最高法院宣誓就任新總統。
政變軍人最終接受了這種情況,將吉多傳喚到玫瑰宮,告知他被承認為總統,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承諾執行武裝部隊指示的政治措施。吉多接受了軍人管制,簽署了一項法案作為記錄,後被授予總統頭銜,但關閉國會並干預所有省份。
這樣,吉多在違憲以及軍方的控制和監督下,承擔了國家行政和立法權以及所有省份的控制權,但保留了司法權。吉多還將弗朗迪西非法囚禁,並禁止他以及其政黨,以及庇隆和庇隆主義者參與1963年阿根廷總統選舉。
阿根廷歷史上,在1930年至1932年、1943年至1946年、1955年至1958年、1962年至1963年、1966年至1973年和1976年至1983年期間,存在着推翻憲政政府的「事實上的」政府。以上的所有情況,政變者以「總統」的名義掌權,集中了國家與各省的行政和立法權,自1956年起,還獲得了制憲權。從此開始,最高法院通過「事實上的政府學說」將獨裁政權合法化,以證明這一決定的合理性。
1994年阿根廷憲法修正案第36條使這一學說失效,宣布以武力行為中斷遵守憲法的人為「篡位者」(usurpadores)。
1853年阿根廷憲法在憲法中添加了一條規範(現今第29條),將授予「公權力總和」的行為視為「叛國」,但該行為僅提及國會以及省級立法機關。為此在1994年阿根廷憲法修正案中,加入第36條,內容如下:
Artículo 36. Esta Constitución mantendrá su imperio aun cuando se interrumpiere su observancia por actos de fuerza contra el orden institucional y el sistema democrático. Estos actos serán insanablemente nulos.
Sus autores serán pasibles de la sanción prevista en el Artículo 29, inhabilitados a perpetuidad para ocupar cargos públicos y excluidos de los beneficios del indulto y la conmutación de penas.
Tendrán las mismas sanciones quienes, como consecuencia de estos actos, usurparen funciones previstas para las autoridades de esta Constitución o las de las provincias, los que responderán civil y penalmente de sus actos. Las acciones respectivas serán imprescriptibles.
Todos los ciudadanos tienen el derecho de resistencia contra quienes ejecutaren los actos de fuerza enunciados en este artículo.
Atentará asimismo contra el sistema democrático quien incurriere en grave delito doloso contra el estado que conlleve enriquecimiento, quedando inhabilitado por el tiempo que las leyes determinen para ocupar cargos o empleos públicos.
El Congreso sancionará una ley sobre ética pública para el ejercicio de la función.
簡述:
總統象徵(atributos presidenciales)體現了國家第一行政長官的尊嚴。傳統上有五個,分別是:總統飾帶、總統權杖(Bastón de Mando)、伊圖薩因戈進行曲、總統旗和「里瓦達維亞椅子」。[30]總統象徵的傳遞代表即將卸任的總統把總統權力傳遞給新總統的時刻。[31]通常會在任期結束後,每位總統都會收到一個新的飾帶和權杖,將其作為在職時間的紀念品。
總統的辦公地點為政府所在地玫瑰宮。自1862年,時任總統巴托洛梅·米特雷定居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堡壘,該地自1810年是西班牙總督以及歷屆政府的住所。米特雷繼任者多明戈·福斯蒂諾·薩米恩托決定美化國家行政機關所在地,建設花園並將外牆粉刷成粉紅色。現今政府大樓的建設始於1873年,當時下令建造郵電大樓。幾年後,胡利奧·阿亨蒂諾·羅加總統決定在巴爾卡爾斯和里瓦達維亞拐角處建造政府宮,這座建築類似於鄰近的郵政宮。1886年,這兩座建築由門廊相連,並構成了現今的俯瞰五月廣場的玫瑰宮入口。[32]
總統以及副總統的薪資由國庫支付,任期內不可變更。在任期內,不得從事其他工作,也不得從國家或任何省份獲得任何其他薪酬。[33]現在,總統薪資總額為354,694比索。[34]
為了四處移動,總統使用屬於總統航空集團飛機飛行,分別是:
每位總統任期屆滿後,可以擔任其他政治職務,一些總統在離任後有着重要的職業生涯。如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何塞·菲格羅亞·阿爾科塔曾先後擔任過政府首腦(行政權)、國會議員(立法權)以及最高法院大法官(司法權),內斯托爾·基什內爾擔任過南美洲國家聯盟秘書長,克里斯蒂娜·費爾南德斯·德基什內爾曾於2019年至2023年期間擔任副總統。比森特·洛佩斯-普拉內斯(在1852年的布宜諾斯艾利斯省)和胡斯托·何塞·德烏爾基薩(在1868年至1870年間的恩特雷里奧斯省)擔任過省長。巴托洛梅·米特雷、胡利奧·阿亨蒂諾·羅加、伊波利托·伊里戈延、馬塞洛·托爾夸托·德阿爾韋亞爾、阿圖羅·弗朗迪西、胡安·多明戈·庇隆、勞爾·阿方辛、內斯托爾·基什內爾分別是各黨領袖,甚至成功連任,如1898年的羅加以及1973年的庇隆,其他總統在離開玫瑰宮(如卡洛斯·佩萊格里尼和卡洛斯·梅內姆)在國會任職。
根據第24,018號法律,任期結束後,前總統享有阿根廷聯邦警察的終身保護,並獲得相當於最高法院大法官工資的終身每月津貼。為享受以上福利,前總統必須居住在阿根廷境內。[36]阿圖羅·伊利亞和勞爾·阿方辛將退休金捐給了慈善機構。[37]
在總統去世後,會受到全國哀悼三天和國葬等悼念,家屬將他的財產捐贈給薩米恩托歷史博物館和二百周年紀念博物館(前玫瑰宮總統博物館)等博物館,藏品包括曾擔任「總統」職位的人的個人物品、肖像、雕塑和文件,以及涉及每個總統任期(包括近期總統)的社會、經濟和政治背景的物品。
為了表達敬意,自科內利奧·薩韋德拉和貝納迪諾·里瓦達維亞至內斯托爾·基什內爾之間,每一位擔任行政首腦的人(事實上的總統除外)都用卡拉拉大理石雕刻成半身像,並存放在玫瑰宮榮譽大廳。目前缺少的半身像是比森特·洛佩斯-普拉內斯、胡安·埃斯特萬·佩德內拉、勞爾·阿爾韋托·拉斯蒂里、伊莎貝爾·庇隆、卡洛斯·梅內姆、費爾南多·德拉魯阿、阿道弗·羅德里格斯·薩阿、愛德華多·杜阿爾德、克里斯蒂娜·費爾南德斯·德基什內爾、毛里西奧·馬克里和阿爾韋托·費爾南德斯。第一批展出的半身像是在1883年至1884年間,受胡利奧·阿亨蒂諾·羅加總統委託製作的里瓦達維亞、烏爾基薩和德爾基。由此開始了製作半身像作為國家歷史的見證的傳統。
這些半身像最初位於一樓,但在1973年事實總統亞歷杭德羅·阿古斯丁·拉努塞期間,決定將半身像移至榮譽大廳,同時頒布第4022號法令。[38]隨後,內斯托爾·基什內爾總統根據第1872/2006號法令,規定只有按照憲法授權任職的總統才能擺放在大廳。[39]2016年,當時的28尊半身像按時間順序重新安置,此外事實上的總統何塞·費利克斯·烏里武魯、佩德羅·巴勃羅·拉米雷斯、埃德爾米羅·胡利安·法雷利、愛德華多·洛納爾迪、佩德羅·歐亨尼奧·阿蘭布魯和胡安·卡洛斯·翁加尼亞的雕塑被移出,而被遺棄在倉庫中米格爾·華雷斯·塞爾曼的半身像加入到大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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