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大中(1714年7月10日—1777年10月31日,康熙五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一日),字正子,號鏡堂江蘇省蘇州府元和縣(今屬蘇州市)人,祖籍常州府武進縣(後分設陽湖縣,今屬常州市),清朝政治人物、詩人、詞人。

生平

雍正十三年(1735年)中式乙卯科江南鄉試舉人

乾隆二年(1737年)中式丁巳恩科第二甲第七名進士出身。授以知縣即用。[1]

三年(1738年),補廣東羅定直隸州東安縣知縣。

五年(1740年)十月,因疏防縣內搶劫案,被兩廣總督馬爾泰揭參彈劾。[2]

六年(1741年),以東安知縣充辛酉科廣東鄉試同考官。任內續修《東安縣志》。

八年(1743年)六月,調補廣東肇慶府陽江縣知縣。

九年(1744年),以陽江知縣充甲子科廣東鄉試同考官。為官灑脫不拘,留意文教,原本陽江濂溪書院後堂繪奉有佛像,莊大中與士紳討論後將佛像撤去並維修之,以整肅文教場所,裁撥院租為聘請教師的經費,文風振興,任內又勘定海界、續修《陽江縣志》。十一年(1746年)離任。

十二年(1747年)四月,因東安縣任內無法有效整頓治安,且隱逸不報乾隆四年韋秀貞傷斃縣差一案[3],遭廣東巡撫準泰彈劾。[4]

十九年(1754年)四月,因「汪華氏聚賭姦宿詭名徐天爵」案,被都察院奏參彈劾。[5]

二十年(1755年),「汪華氏聚賭姦宿詭名徐天爵」案審結定讞,遭遣戍陝西,將有疾之妻徐氏與年老之父莊楷人託付與長子莊承籛照料。[6]

四十一年(1776年),因時任右春坊右贊善的長子莊承籛借貸捐納呈請贖罪,得到恩旨允許赦歸,前往京師

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以子莊承籛敕封儒林郎、右春坊右贊善。十月,卒於返鄉途中,年六十四歲。

五十年(1785年)正月,以子莊承籛誥贈奉直大夫

著作

  • 《真意齋文稿》
  • 《曉夢詞鈔》
  • 《織雲樓詩鈔》
  • 續修《東安縣志》
  • 續修《陽江縣志》

家庭及關連

莊大中屬毗陵莊氏第十二世。

  • 祖父:莊朝生(1630年-1701年),順治六年進士,官至河南提學道僉事。遷居蘇州城東懸橋巷。
  • 父:莊楷人(1694年-1777年),歲貢生,乾隆四十二年貤封儒林郎,五十年晉贈奉直大夫
  • 母:吳縣宋氏,貤贈安人,晉贈宜人。江蘇贛榆縣訓導宋景琛之女。
  • 大中排行第二,另有一兄弟五弟、二姊妹:
    • 莊大升(1712年-1786年),乾隆六年舉人,官安徽東流縣教諭翰林院待詔。娶歸安沈氏康熙五十一年榜眼翰林院編修沈樹本之女。
    • 莊大文(1717年-1752年),吳縣邑庠生
    • 莊大士(1719年-1783年),元和縣邑庠生。
    • 莊大力(1722年-1785年)。
    • 莊大山(1731年-1798年)。
    • 莊大本(1737年-1793年)。
    • 姊妹一,適崑山馬兆昌。
    • 姊妹二,適吳縣陳德榯。

妻妾

  • 正室:徐氏,乾隆四十二年以子莊承籛敕贈安人,五十年誥贈宜人。贈內閣中書徐光烈之女。
  • 側室:楊氏。
  • 側室:梁氏,乾隆四十二年以子莊承簠敕贈孺人
  • 側室:余氏。

子女

有七子二女。

  • 長子:莊承籛(1739年-1788年),嫡徐氏出,乾隆三十一年進士,官至翰林院侍讀。娶太倉王氏康熙四十五年進士廣東巡撫王謩之孫女、安徽和州州同王述璿之女。
  • 次子:莊承篆(1740年-?年),庶楊氏出,官雲南河西縣典史。
  • 三子:莊承簡(1741年-?年),嫡徐氏出,監生
  • 四子:莊承籙(1741年-?年),庶余氏出。
  • 五子:莊承簠(1745年-1799年),嫡梁氏出,廩貢生,官至安徽涇縣教諭
  • 六子:莊承簵(1749年-?年),嫡梁氏出。
  • 七子:莊承簪(1750年-1820年),嫡徐氏出,監生,官四川郫縣知縣。
  • 長女,嫡徐氏出,適徐元鎮,內閣中書徐壎之子。
  • 次女,庶余氏出,適蔣紹臨,詹事府主簿蔣煦之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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