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法律制度
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律制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英格蘭法律(英語:English Law)是英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直接適用於英格蘭以及1536年之後的威爾士。雖然英國在憲政上屬於單一制國家,但是其內部存在三大主要法律體系,包括英格蘭法律、蘇格蘭法律(英語:Scots law)及北愛爾蘭法律(英語:Northern Ireland law)。其中,英格蘭法律在英國歷史上直接影響了愛爾蘭的法系,但是對蘇格蘭方面則只有部分影響。英格蘭法律屬於英美法系,包括刑法和民法。[1]
英格蘭法律並未正式地被編纂成法典:英美法系實質是由法官在法庭上適用法律、案例(遵循先例)作出。聯合王國最高法院是英國最高的民事上訴法院,其裁決對其他所有法庭具有約束力。
一部分英格蘭法庭的判決源自成文法,由立法機關發布。其他的判決被稱為普通法,是以過去的法院判決為依據。例如,謀殺是一種普通法罪行,而不是由英國議會通過法律制定的。法院制定的普通法規則可以由議會通過成文法修改或廢除。例如,謀殺罪的處罰現在是強制性的終身監禁,而不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