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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李賢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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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李賢內閣成立於天順元年七月九日(1457年7月29日),結束於成化二年三月八日(1466年3月23日)。是明英宗復辟後的最後一個內閣,亦是明憲宗統治下的第一個內閣,由時任吏部左侍郎李賢組閣。
Quick Facts 第一次李賢內閣, 建立日期 ...
第一次李賢內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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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內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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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1457年7月29日 (1457-07-29) |
解散日期 | 1466年3月23日 (1466-03-23) |
組織與人物 | |
國家元首 | 明英宗(1457-1464) 明憲宗(1464-1466) |
政府首腦 | 李賢 |
副政府首腦 | 彭時(1457-1464) 陳文(1464-1466) |
歷史 | |
前任 | 徐有貞內閣 |
繼任 | 第一次陳文內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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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賢內閣任內,為政持大體,尤以惜人才、開言路為急。其舉薦的年富、軒輗、耿九疇、王竑、李秉、程信、姚夔、崔恭、李紹等人,均為一代名臣。當時皇帝延見大臣,有所薦,必先與吏部、兵部商定[1]。李賢通情達理,遇事立斷;呂原濟以持重,庶政稱理;彭時善謀,三人合作無間,使得天順一朝政興治良。[2]
成化二年三月八日,李賢因父親逝世出閣守喪[3];同日由次輔陳文繼任內閣首輔。
內閣成員
More information 職位, 姓名 ...
職位 | 姓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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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輔 | 李賢 | 徐有貞內閣期間解職[4],本屆內閣復職[5] |
次輔 | 彭時 | 陳循內閣期間停職[6],本屆內閣復職[7],天順八年(1464年)兼任吏部右侍郎[8] |
次輔 | 陳文 | 天順七年(1463年)入閣[9],次年兼任吏部左侍郎[10] |
大學士 | 呂原 | 許彬內閣續任,天順六年(1462年)逝世[11] |
大學士 | 岳正 | 許彬內閣續任,隨即離職[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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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內事蹟
- 天順元年,李賢建議廢止宮妃殉葬制度、釋放建庶人並從優撫卹、地方官員升遷須有三品京官保舉,均得成慣例[13]。
- 天順二年(1458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自此「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形成固定的制度[14]。
- 天順五年(1461年),曹吉祥發動政變,養子曹欽攻入東朝房襲擊李賢,並將殺之,逼其寫釋己罪草奏。幸虧王翺率軍趕來救助得免。李賢則密疏請擒賊黨,英宗得疏後大喜,慰勞特加太子太保。李賢並進言,急宜詔天下停不急務,而求直言以通閉塞,得到批准[15]。政變弭平後,英宗再問李賢「奪門之變」事。李賢稱:「『迎駕』則可,『奪門』豈可示後?天位乃陛下固有,『奪』即非順。且爾時幸而成功,萬一事機先露,亨等不足惜,不審置陛下何地!」英宗大悟並贊同。李賢並解釋道,英宗復辟是自然之理,石亨等人才是奪門之變的真正受益者。於是英宗下令章奏勿用「奪門」字,並議革冒功者四千餘人[16]。
- 天順七年(1463年),李賢奏請行寬恤之政、罷江南織造、清錦衣衛獄、止邊臣貢獻、停內外采買等事項[17],英宗批准[18]。
- 天順八年(1464年),英宗駕崩,皇太子朱見深即位為憲宗。李賢進言憲宗修身勤政,並建議減少浣衣局沒官婦女,宜放還其家,憲宗均批准。同年五月又勸諫憲宗遠內臣,重用老臣,並減少開支。此後每次遇災變,李賢必與同官進言[19]。
參考文獻
- 《明史》(卷13):「(成化二年三月)己酉,李賢父卒,乞終制,不許。」
- 《明史》(卷109):「(李賢)六月下獄,降福建右參政。」
- 《明史》(卷12):「(天順元年七月)庚午,李賢復入閣。」
- 《明史》(卷109):「景泰元年...時閏正月守制回籍。」
- 《明史》(卷12):「(天順元年)九月甲子,太常少卿彭時兼翰林學士,入閣預機務。」
- 《明史》(卷109):「(天順八年)時二月晉吏部右侍郎兼學士。」
- 《明史》(卷109):「(天順七年)二月晉禮部右侍郎兼學士入。」
- 《明史》(卷109):「(天順八年)文二月晉吏部左侍郎兼學士。」
- 《明史》(卷109):「(天順六年)原十一月卒。」
- 《明史》(卷12):「(天順元年七月)辛未,出岳正為欽州同知,尋下獄,謫戍。」
- 《明史》(卷70):「成祖初年,內閣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諸色參用。自天順二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由是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起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通計明一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者十九。蓋科舉視前代為盛,翰林之盛,則前代所絕無也。」
- 《明史》(卷176):「孛來近塞獵。亨言傳國璽在彼,可掩而取,帝色動。賢言釁不可啟,璽不足寶,事遂寢。亨益惡賢。時帝亦厭亨、吉祥驕橫,屏人語賢曰:「此輩干政,四方奏事者先至其門,為之奈何?」賢曰:「陛下惟獨斷,則趨附自息。」帝曰:「向嘗不用其言,乃怫然見辭色。」賢曰:「願制之以漸。」當亨、吉祥用事,賢顧忌不敢盡言,然每從容論對,所以裁抑之者甚至。及亨得罪,帝復問賢「奪門」事。賢曰:「『迎駕』則可,『奪門』豈可示後?天位乃陛下固有,『奪』即非順。且爾時幸而成功,萬一事機先露,亨等不足惜,不審置陛下何地!」帝悟曰:「然。」賢曰:「若郕王果不起,群臣表請陛下復位,安用擾攘為?此輩又安所得邀升賞,招權納賄安自起?老成耆舊依然在職,何至有殺戮降黜之事致干天象?《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正謂此也。」帝曰:「然。」詔自今章奏勿用「奪門」字,並議革冒功者四千餘人。」
- 《明史》(卷12):「(天順七年)三月壬寅,旱,詔行寬卹之政,停各處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