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殉葬又稱陪葬,是指以器物、畜牲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以活人陪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人殉並不同於人祭,並不具有人祭的宗教性質,且人殉中也會有自願殉葬的現象。
此條目論述以中國和印度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中國自古以來,有賜已死之人陪葬帝王、貴族、尊親屬等的風俗,這多半是一種褒揚死者的作法。明清時期至民國初年,更為常見的是女性因貞節旌表之故在丈夫、未婚夫逝世時,自殺以殉。此類行為備受政府和民眾推崇。1914年起,中華民國北洋政府依據《中華民國褒揚令》、《褒揚條例施行細則》對守寡、殉夫的貞婦烈女進行褒揚。1928年後,對殉夫婦女的表彰因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而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