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好者俗稱「粉絲」(英語:fans)[1][註 1],是指對於各類偶像明星、人物、產品、藝術品、信念或流行趨勢抱有極度、無法抑制的喜愛與支持的人。獨特事物的愛好者一般會設立自己的愛好者區域。他們會開辦愛好者俱樂部、舉辦粉絲會、創辦愛好者雜誌、寫粉絲信或參與類似的活動。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22年9月20日) |
詞源
在英語中,關於「fan」一詞的起源有不少讓人混淆的地方。Paul Dickson在其「Dickson棒球辭典」中,引用William Henry Nugent關於19世紀英國拳擊運動追隨者的作品,追溯到fancy一詞。它最初將fance縮減為同音詞fans,這個詞於1889年出現在美式英語中。另有許多人認為,它是fanatic一詞的縮寫版本,最早是用來形容狂熱的棒球隊支持者。(Fanatic一詞,在1525年前後引入英語,表示「瘋狂的人」。它來自現代拉丁語的fanaticus一詞,意為「瘋狂但非凡的啟示」。這個詞最初屬於寺廟或神聖的地方「拉丁語:fanum,詩歌語英語:fane」。現代意義「極端熱心」建立於1647年前後,將fanatic作為名詞使用是在1650年前後。)然而,用「fancy」一詞描述極度喜歡某事,源自不同的詞形變化,只不過剛好與「fanatic」的含義相似。
「supporter(支持者)」在現今的英國英語中仍舊作為「fan」的同義詞,特別是代表運動隊的愛好者。然而,「fan」一詞在包括英國的英文世界中流行起來。其「支持者」之意也被用於美國的政治語言中,作為總統、政黨或政治爭議的支持者。
在棒球愛好者群中淘汰的「怪人」一意,才使「fanatic」和「fancy」詞義相等。
中文稱呼
「粉絲」(音譯自英語:fans )一詞於2000年起源自台灣[2]。
根據地域和文化的差異,愛好者又可稱為「粉絲」、「〇〇迷」、「發燒友」等。
在傳統上,愛好者的稱法一般是在該項愛好後加上「迷」這字,例如歌迷、影迷等等。
「發燒友」一詞源自香港的「音響器材愛好者」。在1950年代,當時的音響功放以管機(以真空管組裝而成的音響設備)為主。香港的天氣炎熱,當時民用冷氣機尚未普及,當「音響器材愛好者」每次把玩器材或欣賞音樂時,總是弄得滿臉通紅、大汗淋漓,他們卻樂此不疲。他們便自稱為「發燒友」。
特點
粉絲通常對他們所關注的對象有着足夠強烈的興趣,以至於他們會在生活方式上做出一些改變,以適應對這一焦點對象的熱愛[3]。粉絲渴望外部參與——他們通過特定行為(參加會議、在線發帖、在家外展示隊旗等)來展示他們對感興趣領域的參與。粉絲們經常有「獲取」與興趣領域相關的物質對象的願望,比如一支由著名大力士擊出的棒球,或者他們音樂英雄使用過的吉他揀片。此外,一些粉絲也有與其他粉絲進行社交互動的願望[4]。這種互動可能採取多種形式,從隨意的談話、電子郵件、聊天室和電子郵件列表,到定期的面對面會議,如粉絲俱樂部會議和有組織的大會。
可以根據他們對愛好的參與程度或興趣的強度(狂熱程度)來區分幾個不同的粉絲群體[3]。一個興趣主題被提升為粉絲文化的可能性似乎由其複雜性決定。複雜性因為需要花時間去「解開」興趣主題,所以允許粉絲更長時間的參與其中。它也因為投入到主題中的心理努力,而增加了更強的歸屬感。
分類
這些粉絲通常會對某位大牌電影明星、流行歌手、運動員或名人(參見青少年偶像)懷有迷戀。追星族就是一個例子,他們是某個樂隊或音樂家的粉絲,會跟隨他們進行巡迴演唱會。對名人的崇拜程度可以從簡單的迷戀,到錯覺中認為自己與明星有特殊關係,而這種關係實際上並不存在。在極端情況下,這種崇拜可能會導致名人崇拜綜合症(Celebrity worship syndrome),甚至出現跟蹤行為。這種迷戀很容易轉變為對之前所愛名人的憎恨,並可能導致暴力攻擊的企圖,1989年麗貝卡·沙弗(Rebecca Schaeffer)被一個跟蹤的粉絲殺害就是一個著名事件。
這與擬社會人際互動的概念有些相似,觀眾與媒體人物和名人發展出單向的關係。
遊戲愛好者,通常被稱為「玩家」,是專注於玩非體育類遊戲的粉絲,這些遊戲通常包括角色扮演遊戲、桌面遊戲、微縮戰爭遊戲(Miniature wargaming)、集換式卡牌遊戲或視頻遊戲。
或「宅男/宅女」,是日語中用來形容那些有着強迫性興趣的人的詞彙。在日本,這個詞通常帶有貶義,而這種貶義在英語中並不存在,在英語裡,它通常指的是那些熱衷於動漫和漫畫的粉絲。
通常,那些認同或者自我歸屬於特定政治人物或政治團體的人被稱為「支持者」,而不是「粉絲」,儘管有些政治人物擁有官方或非官方的「粉絲俱樂部」。
體育迷可以是對某個特定運動員、隊伍、運動項目,或者整個有組織的體育活動的熱情支持者。體育迷通常會去體育場觀看比賽,或在體育酒吧里觀賽,或者在家通過電視觀看,並通過報紙、網站和社交媒體關注相關新聞。[5]
體育迷的心態通常是這樣的:他們通過支持的運動員或球隊,間接地體驗比賽或賽事[6]。這種行為會根據場所的不同而以多種方式表現出來。在體育場或競技場,體育迷會通過歡呼來表達對某個事件、運動員或球隊的喜悅,歡呼包括拍手、揮拳和向比賽場地及最終的受歡迎對象發出積極的呼喊。同樣地,對某個事件、運動員或球隊的不滿可能會引起球迷的噓聲、辱罵和有時候向場地投擲物品。這種激烈的球迷反應通常被稱為流氓行為。
當體育比賽中出現令人歡欣鼓舞的好戲時,觀眾有時也會將較輕、較無害的物品投擲到比賽場地上以示慶祝。這種情況在家隊成員在曲棍球比賽中打進帽子戲法時最為常見。體育迷在賽事中表達不滿的其他較溫和方式包括簡單的失望呻吟和沉默。這些行為通常意味着受歡迎的主隊正被實力不濟的客隊壓制,或已輸給對方。
在北美,極度熱情的球迷常被稱為「超級粉絲」,他們會穿着誇張、華麗的服裝或裝束來展示他們的忠誠。那些以堅定的愛和不屈不撓的支持而聞名的球迷群體被稱為狂熱粉絲或極端粉絲。這些粉絲通常會在比賽開始前數小時聚集,進行所謂的「尾車聚會」(tailgation)。
在體育酒吧里,體育迷們常常聚集在一起,邊享用食物和酒精飲料,邊作為一個團體通過電視觀看某個特定的體育賽事。體育酒吧經常會進行宣傳,以期吸引特定球員或球隊的粉絲們一起觀看比賽,從而增強粉絲之間的聯繫並避免爭鬥。這可以在體育酒吧中營造出一種團結感,因為幾乎所有粉絲對於喜愛的球隊或運動員的好運與不幸都會有類似的感受和反應,所有的歡呼和噓聲似乎都會因此而同步。由於體育酒吧顧客對於喜愛的球隊或運動員的忠誠度和感情強度,加之部分原因是酒精的供應,那些在體育酒吧外可能被視為不規矩或狂熱的行為,在酒吧內通常更為常見。體育酒吧里體育迷的歡呼和噓聲的強度,往往可以與實際在體育賽事現場的粉絲相媲美,甚至在特別重要的比賽和賽事中更為強烈。
在家中,體育迷們或許只有少數同伴,但享有更多自由。這有時是最激烈的歡呼或嘲諷發生之地。在球迷自己的家裡,無拘無束且持久的尖叫、哭泣、對家庭物品的破壞行為,以及其他表達喜悅或痛苦的行為,相較於體育酒吧或體育場館而言,或許被視為更為可接受的,因為這些極端的行為可能會干擾到大量同樣情緒的球迷,即使他們的情緒強度較低。體育迷在自家的反應中,最大的變量是球迷希望看到他們的隊伍贏得比賽或表現良好的渴望強度,以及另一個人的存在:通常是妻子、孩子或朋友,他們可能是不那麼熱情的體育迷,甚至根本不是體育迷,這可能會顯著抑制球迷對於極端正面或負面時刻的反應,因為他們害怕製造場面、嚇到親近的人,或是與他人疏遠。體育迷們經常會邀請其他根性相近的球迷到自己家中,共同體驗一場體育賽事,以便所有人都能盡情表達喜悅或不滿,從而在過程中增強彼此的聯繫。通過體育相關的社交網絡進行這種聯繫已變得越來越普遍。
粉絲心理和動機
使人們成為粉絲,特別是體育迷的動因,已經被心理學家如默里州立大學的丹·萬恩[7],以及傳播學者如揚斯敦州立大學的亞當·恩哈特[8][9]所研究。
他們認為人們成為球迷的原因歸結於以下幾個因素:首先,娛樂是一個因素,因為觀看體育比賽是一種休閒方式。體育同樣也是一種逃避現實的方式,成為球迷給了人們一個藉口去大聲呼喊,這在生活的其他領域可能是受限的。球迷的活動給參與者帶來了歡樂和壓力(擔心自己支持的隊伍可能會輸)的混合體驗,他們為此創造了「良性壓力」這個名詞。當比賽進展順利,他們的球隊表現出色時,球迷們會感受到歡樂;而當比賽對他們不利時,他們則會感到壓力。這兩種情緒之間的張力產生了一種不尋常的愉悅感或加劇的感官體驗。[10]
美學是吸引一些球迷的另一個因素,他們欣賞比賽中的精確性或技巧,或者在預先計劃的「戲劇性」比賽中球員們的協調動作[10]。家庭紐帶是一些球迷活動的原因。一些家庭定期觀看電視體育賽事,並把去體育比賽作為家庭外出活動,觀看事件並形成彼此之間以及作為一個家庭的心理聯繫。沒有生物學關係的其他人可能會像阿森納球迷瑪麗亞·佩特里(Maria Petri)所說的那樣,將球隊和球迷基地視為他們的家庭[11]。參加體育賽事可以創造一種借來的自尊感,如果球迷與他們的球隊有很強的認同感,以至於當他們的球隊成功時,他們認為自己也是成功的(例如,在「我們贏了」這個短語中可以看出)[10]。如果一個球迷強烈地認同他們最喜愛的球隊,他們會對球隊的表現做出反應,就好像球隊的成功是個人的成功,球隊的失敗是個人的失敗[12]。
粉絲對於其狂熱對象所表達的忠誠,即為粉絲忠誠。這種忠誠可以是堅定的,也可以是薄弱的。心理學家已經對體育迷的忠誠進行了研究,並且經常有所回顧。
在各種粉絲團體中,不論男女粉絲有時會以不同的含義,將他們所在的團體視為「家族」,並通常對其保持極高的忠誠。
根據劍橋大學心理學家的一項研究,人們越是公開表達對公眾人物的欽佩,當這位被崇拜的人出現「道德違規」行為後,粉絲對其的信任就越可能保持不變。[13]
「Stan"一詞指的是對某位名人、電視節目、團體、音樂藝術家、電影或電影系列的狂熱支持者和粉絲。這些狂熱粉絲所痴迷的對象通常被稱為"偏愛(bias)」(或"最愛(fave)",儘管這是一個過時的說法)。這個詞源於2000年美國說唱歌手艾米納姆(Eminem)的歌曲《Stan》,歌曲講述了一個痴迷和妄想的粉絲的故事。這個詞經常用來形容那些狂熱程度與歌中描述的強迫性角色相匹配的藝術家追隨者。有時這個詞被描述為"跟蹤狂"(stalker)和"粉絲"(fan)的合成詞,但這從未得到證實[14]。一個名為"Stan Wars"或"stanipedia"的網站應運而生,專門用來舉辦不同粉絲群體之間的討論和火拼[15]。在韓國,與stan相當的詞是sasaeng。Stan文化因其有害和擬社會人際互動性質而受到批評[16]。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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