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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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政府(英語:Government of Australia)是君主立憲聯邦議會制國家澳大利亞聯邦的政府,通常也被稱為澳大利亞聯邦政府。
Quick Facts 澳大利亞政府 Government of Australia, 政體 ...
Government of Australi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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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政府徽章 | |
政體 |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
憲法 | 澳洲憲法 |
組成日期 | 1901年,123年前(1901) |
國家元首 | |
澳大利亞君主 | |
現任 | 查爾斯三世 |
立法機關 | |
澳大利亞議會 | |
類型 | 兩院制 |
議事場所 | 澳洲國會大廈 |
上議院 | |
上議院名 | 澳大利亞參議院 |
下議院 | |
下議院名 | 澳大利亞眾議院 |
行政機關 | |
政府首腦 | |
職銜 | 澳大利亞總理 |
現任 | 安東尼·阿爾巴尼斯 |
任命 | 澳大利亞總督 |
澳大利亞內閣 | |
現屆 | 阿爾巴尼斯內閣 |
首長 | 總理 |
閣員 | 14 |
司法機關 | |
澳洲高等法院 | |
首席法官 | 蘇珊·基弗爾 |
地址 | 堪培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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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聯邦成立於1901年,是由原本隸屬大英帝國的六個自治殖民地達成協議後的產物,而這六個殖民地也成為澳大利亞後來的六個州。這些協議的條款體現在載於《澳大利亞聯邦憲法》中,該憲法由澳大利亞制憲會議(英語: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Australia))制訂並由全體澳大利亞人民公民投票所確立。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即澳洲君主,是由英國君主兼任。但因為澳洲君主遠在英國,無法處理澳洲國內事務,因此必須另外任命一位總督代表君主行使王權。[1][2][3][4][5]至於行政權力,則由國會授權總理擔任政府最高領導人。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分為三個部分:
- 行政分支。其最高行政機關為由總督所主持的聯邦行政會議;但其行政權力下放給由總理所領導的澳大利亞內閣。
- 立法分支。由參議院與眾議院所組成的澳大利亞國會所負責。
- 司法分支。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和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組成。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的權力分立通過《澳大利亞聯邦憲法》的結構所確立,三個分支部分分別在憲法的不同章節里予以列舉。澳大利亞政府體系將威斯敏斯特體系與華盛頓體系的元素同澳大利亞本土特點結合起來,形成了所謂的「華盛敏斯特變體(Washminster mutatio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