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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自1980年代天津市開始「工業東移」大規模開發,1994年成為天津市重點建設的城市新區,2006年成為國家級新區,至2009年由經濟區轉型為行政區。
1994年3月,天津市決定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的基礎上「用十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濱海新區」。經過天津市10餘年自主發展後,濱海新區在2005年開始被寫入「十一五」規劃並納入國家發展戰略,成為國家重點支持開發開放的國家級新區。2009年,天津市撤銷濱海新區所涵蓋的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將其合併為新的行政區,標誌着濱海新區由經濟區成為獨立的行政區劃。
濱海新區歷史上曾是退海之地。
1984年3月26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和國務院聯合召開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建議進一步開放天津等14個沿海港口城市,作為中國實行對外開放的一個新的重要步驟。[1]1984年4月13日至4月15日,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就落實中央關於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精神的問題召開該年度第一次常委擴大會議。198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中共天津市委召開該年度第二次常委擴大會議,重點討論天津市對外開放和關於天津開發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和模式。這次會議之後,天津開發區的籌建工作進入了實施階段。1984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天津市委書記倪志福、國務委員谷牧先後到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選址處進行考察,並批准天津開發區動工建設。1984年12月6日,國務院對《關於天津市貫徹中央十三號文件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報告》作出重要批覆:「同意天津市在原塘沽鹽場三分場興辦經濟開發區。開發區的地域位置,東起海防路,西至京山線,南到計劃修建的高速公路,北靠北塘鎮,總面積三十三平方公里。」1984年12月6日,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作為第一批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率先在天津東部沿海的鹽鹼荒灘上建立。
1985年9月20日,國務院特區辦公室批覆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報告,同意對天津開發區地域進行調整。調整後地域界限為東起海防路,西至京山線,北靠北塘鎮儲潮庫,南至新港四號路,面積仍為33平方公里。 [2]
198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上報了《關於天津港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問題的請示》。5月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天津港實行體制改革試點的批覆》,同意天津港自1984年6月1日起至1986年底實行體制改革試點,由中央政府統一管理全國港口的制度改為天津市和交通部雙重領導,以天津市領導為主,港口管理逐步政企分開,基層單位獨立經營;在財政方面,實行「以收抵支,以港養港」的政策,擴大天津港經營自主權。[3]天津港成為中國第一個下放地方管理的港口。這一改革,有利於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為旅客、貨主、船公司提供全面服務,推動港口由封閉型生產向開放型經營管理轉化,同時使港口在基本建設上既可以得到交通部的直接支持,又可在港口與地方關係上得到天津市政府的支持,有利於港口自身的發展和港口與地區經濟融合。1986年底試行辦法期滿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上報了《關於對天津港延長實行「以港養港」辦法的請示》,於1986年8月29日得到國務院批覆和同意。[4]
1986年8月21日-23日,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和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先後到天津視察天津開發區、天津港等。在視察天津開發區時,鄧小平親筆題寫「開發區大有希望」的題詞[5]。同時,鄧小平指出天津「在港口和市區之間有這麼多荒地,這是個很大的優勢,我看你們潛力很大。可以膽子大點,發展快點」。[6]鄧小平就天津港管理體制改革表示:「天津港下放兩年來經濟效益顯著提高。人還是這些人,地還是這塊地,一改革,效益就上來了。無非是給了他們權,其中最重要的是用人權」。[7]
1990年4月18日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在上海宣布開發浦東新區成為國家戰略時,濱海新區則完全是天津的「自費革命」,自我命名,自主規劃、建設和舉全市之力發展的。[8]
1991年5月12日,國務院批准天津港保稅區正式設立。[9]1992年,摩托羅拉宣布在天津開發區投資1.2億美元建設生產基地,成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首個外資獨資也是外資投資額最大的項目並在社會上引起轟動。[10][11]
1994年3月,天津市人大十二屆二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的基礎上「用十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濱海新區」[12]。此後,天津市便開始工業等產業的戰略東移,舉全市之力打造濱海新區,這也是天津東部沿海的開發區域第一次以「濱海新區」這一整體區域的概念出現[13]。同時,天津市成立了濱海新區建設領導小組。1995年,又增加了濱海新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設置,2000年正式組建了濱海新區工委和管委會。天津市政府指定將這片未開發的區域建設成工業發展的熱點,並給予其特殊政策和激勵機制去達到此項目標。隨着發展,濱海新區被期望不斷提升整個渤海灣地區及更廣區域的經濟發展。[14]
2004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天津代表團以全團代表的名義向大會提交了一份《關於懇請國務院批准天津市濱海新區整體發展規劃的提案》[15]。2004年4月,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根據兩會提案先後兩次對濱海新區進行專題調研,撰寫了《關於進一步發揮天津濱海新區在振興環渤海區域經濟中的作用》的報告,建議中央政府在規劃審批、項目審批、土地利用、財政稅收、自由貿易區建設等方面,給予天津濱海新區更靈活、更優惠的政策扶持,帶動環渤海地區經濟發展[16]。2004年11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調研報告上批示:「規劃和建設好天津濱海新區,不僅關係天津的長遠發展,而且對于振興環渤海區域經濟有着重要作用。」2005年3月1日,全國政協記者通氣會上新聞發言人吳建民說,作為2004年全國政協的重點調研成果,關於進一步發揮天津濱海新區作用的報告,受到中央政府高度重視[17]。結束了之前的十餘年間,天津在中央歷次區域政策調整中未得到過重視和政策支持的局面。
2005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將「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寫進國家「十一五」規劃建議,標誌着濱海新區首次被納入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也被解讀為中央對天津濱海新區的肯定[18]2006年5月,中國國務院批准天津濱海新區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支持天津濱海新區在企業改革、科技體制、涉外經濟體制、金融創新、土地管理體制、城鄉規劃管理體制、農村體制、社會領域、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管理體制等十個方面先行試驗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19]。2006年6月,《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公布,意見指出:「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 2007年11月21日,中國保監會與天津市人民政府聯合下發《關於加快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根據《意見》精神,在保險企業、保險業務、保險市場、保險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創新措施,中國保監會原則上均可以安排在試驗區先行先試。2008年3月19日,國務院正式批覆《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方案》。
2009年11月9日,國務院批覆同意天津市調整行政區劃,撤銷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設立濱海新區,以原三個區的行政區域為濱海新區的行政區域[20],標誌着濱海新區正式從經濟區的概念成為統一協調的行政區。2010年10月,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再次將天津濱海新區寫進國家「十二五」規劃建議,將在國家「十二五」期間「更好發揮天津濱海新區在改革開放中先行先試的重要作用」[21]。2011年5月,國務院批覆《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同意天津以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為核心載體,開展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國際航運稅收、航運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四個方面的政策創新試點。[22]
2013年9月,濱海新區進一步精簡行政機構,撤銷新區下轄的塘沽、漢沽、大港三個城區管委會。同年12月,總理李克強考察天津市時表示國務院定位天津建立第一個綜合改革創新區,面積覆蓋濱海新區全域,在涵蓋上海自貿區全部政策基礎上更加開放。[23]隨後召開的天津市委十屆四次全會上,天津市明確表示將建立投資與服務貿易便利化綜合改革創新區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項任務。[24]2014年12月,國務院決定在天津濱海新區內設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2015年8月,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貨櫃碼頭倉庫曾發生劇烈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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