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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恆鳳(1961年12月9日—)是中國大陸的婦女權益維護者和社會活動家。由於上訪,2004年到2005年毛恆鳳被勞教,2006年到2008年毛恆鳳因「故意破壞財產」被判處監禁。2008年11月29日,毛恆鳳被釋放,她開始支持劉曉波,2011年2月,毛恆鳳被再度羈押。[1]
毛恆鳳是一對雙胞胎的母親。1988年,毛恆鳳再次懷孕,觸犯《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毛恆鳳拒絕墮胎,被羈押到精神病院。1989年2月28日,毛恆鳳生下第三個孩子。3月20日,因為毛恆鳳16天沒有去上班,遭到公司解僱。毛恆鳳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起訴了自己工作的公司,要求恢復她的工作。1990年到2004年,毛恆鳳一直在法院打官司,要求解僱她工作的公司進行賠償、要求政府就強制墮胎賠償以及要求保障「言論自由」,但是法院不予答覆。
在毛恆鳳自己為自己的事情打官司的同時,她也積極幫助上海市和山西省遭到強制拆遷、強制徵收的失地農民等維權。她反對政府隨意藉口拘留上訪者和對公民使用暴力。後來,毛恆鳳因為支持劉曉波被逮捕。
毛恆鳳經過不透明的審判之後,判決18個月的勞動教養,但是,她得到了上海人的支持。
2005年9月13日,毛恆鳳和丈夫吳雪偉因為收留上訪者被上海市警察毆打。後來,毛恆鳳被以「攪亂社會治安罪」遭到警方傳喚。
2006年,毛恆鳳在六四紀念日遭到警方監禁,被軟禁在上海的賓館。[2] 毛恆鳳在賓館打破了2個檯燈,結果在6月30日被以「故意破壞財產罪」逮捕。[3]
2007年1月12日,毛恆鳳被判決2年半的監禁,羈押在上海。[3]
毛恆鳳和其丈夫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沒有釋放毛恆鳳。[4]
2008年11月29日,毛恆鳳被釋放。[5]
2009年12月25日,毛恆鳳因為支持劉曉波被北京市中級法院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判決。
2010年3月4日,毛恆鳳遭到毆打,後經常被斷絕食物和水。
2011年2月22日,毛恆鳳因為長期遭到毆打而導致腦出血。[6][7]
2011年7月28日,毛恆鳳處於無意識狀態,但是仍然處於警方監視之下。[8]
2011年下半年,國際特赦組織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即釋放毛恆鳳,將調查毛恆鳳案件是否濫用職權和作出評估,同時提供獨立醫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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