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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省(拉丁語:Provincia ecclesiastica)是基督教的教會管區制度中的一種行政區劃,位階在教區之上,通常由數個教區組成。目前有天主教會、東正教會、聖公會等教派實行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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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屬地紛紛獨立。獨立後因政治、言語、文化背景不同,原先屬於英國聖公宗的,也成立自主的獨立教會。在普世聖公宗,稱為一個「教省」(Province)。
教省最少由四個教區組成,但都有例外。如大韓聖公會和香港聖公會,教省的成員都只有3個教區。
教省在施政、宣教是獨立的,毋須聽命於坎特伯里大主教,因教省自有自己的主教長。聖公會在管理的意識上,大主教的地位相同。坎特伯里大主教只是在精神上的一位兄長,聖公會的最高元首是基督。不同的教省在行政、禮、結構都大同小異。
在一個議會(1870年)上,亨丁頓提出了四點合作的基本綱要:
大主教間覺得彼此有各方面的溝通、交換意見的必要,76個大主教在1867年齊集在蘭柏開會,這是首次蘭柏會議。亨丁頓的四點在1888年的蘭柏會議上作出若干的修訂。這蘭柏四綱也成為各教省共有的聖公會識認。這裡引公禱書(中華聖公會港澳教區(現香港聖公會教省)之黑皮公禱書第四零四頁)的文字如下:
普世聖公宗42個教省:
天主教會通常合數個教區為一教省。教省須擇一教區為「首都」(Metropolis),教省首都的主教(Metropolitan)為該教省的領袖,權力與一般主教相同。在天主教這些首都主教的頭銜為總主教,這個頭銜也被給予一些並非教省首都的教區主教,因歷史或地域因素使得有些沒有附屬教區的教區獲得了總教區的稱呼。
在有天主教會教區設置的國家,國內至少會有一個教省,而領土較大、天主教徒也有一定數量的國家(如美國、法國等)會設有多個教省。也有部分教區不隸屬於任何教省(如香港、澳門等),而是由聖座直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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