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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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牒,佛教和道教術語,指古代中國為了管理僧道,允許他們出家所頒發的證明文書。最早始於南北朝[1][2],到了唐朝,度牒因由尚書省祠部司所發放,所以又稱作祠部牒[3]。
簡介
唐朝時,禮部設獨立部門執行公度制,按科舉模式設立考試,信眾必須通過教義考核及品格審查,才能獲得出家資格;朝廷就能限制僧尼人數和選擇德學俱優者來繼承佛法事業[4]:48。凡通過考試者,便能參加由中央安排之剃度大會,完成儀式後,即由官府發出「度牒」證明身份,隨即撥發到指定寺院修持[4]:48。度牒質料各朝皆異,唐朝時期使用綾素、錦素、鈿軸等材質作為度牒[5],北宋時期使用黃紙作為度牒[6],南宋時期使用綾紙作為度牒[7],元朝時期則使用羊皮作為度牒[8];此外,為監督戒壇能如法傳戒,於是向受戒者另發附屬性質之「戒牒」作為證明[4]:48。由於度牒持有者獲免除稅役之特權,朝廷對度牒管理便相當嚴格,但凡有僧侶往生或還俗,必須將度牒及戒牒交還銷毀,否則其本人及所屬寺院均受到懲處[4]:48[9]。沒有度牒而私自出家的僧道,稱為私度。經官府發現,同樣也會被給與懲處,並勒令還俗[10]。因此,後世僧人遊方掛單,必須隨身攜帶戒牒,作為身份證明[11]。
早期度牒為各朝政府獲得財政收入的手段。由於度牒具有經濟特權,每當朝廷遇上災難或戰亂等經濟緊張時期,便會公開鬻賣度牒來籌款,吸引寺院或紳商爭相購買,為佛教及社會帶來許多問題[4]:48[12][13]。明朝散文家陸容更將度牒列為宋朝楮幣之一[14],直至明朝初期,洪武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373年1月20日)明太祖朱元璋下詔廢除,這才結束鬻牒制度[15]。到了景泰年間,又再度恢復原先的鬻牒制度[16][17]。清朝時期,乾隆帝認為僧綱衰敗,加上推行「攤丁入畝」政策,朝廷無須再規管出家人數,於是廢除公度制,停止發放度牒和戒牒[4]:48[18][19];改由依靠僧綱司僧官等管理。其後,僧官權力又遭削弱,管理權再度收回到州縣官手中。最後,僧眾的監管權回落到鄉村基層社會[20]。從此改為寺院「自家」印發戒牒予新戒弟子(到往生時連同遺體火化),由此引伸向在家信徒發放皈依證的習慣[4]:48。早期的戒牒蓋上多種硃印,格式、行文與官式公文相若;公度制轉為私發後,牒證的形式日趨多元,由古雅趨於簡約,由報紙般大漸漸縮小為證書、小冊本,甚至是卡片狀,可謂各有特色[4]:48。
註釋
-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卷279):「十二月十五日,禮部侍郎賀允中言:「近來僧道身死、還俗、避罪逃亡,寺觀主首并州軍過限並不繳申度牒,及州縣人吏賣亡僧度牒,與僧行洗改、重行書填。欲遍下州縣遵依現行條限繳申。若州縣、寺觀主首有違條限,依法斷罪,主首仍還俗。許諸色人陳告,比依告獲私自披剃或私度人為僧道條格支償。如人吏將亡僧度牒私自披剃,及私度人若偽冒者,告賞依前項格法倍之。其童行告獲,已有指揮許給度牒披剃外,緣改易書填唯是一般僧道深知弊幸,如能告獲,欲支賞錢一百貫。兼僧道供帳及判憑行游及每年納免丁錢,並令齎執度牒赴所屬州驗,如當職官能用心驗獲者,欲依驗獲偽印法推賞。仍令逐路轉運司每歲取索帳狀,照遞年人數點磨身死及還俗、避罪逃亡之人。有不申繳,即根究依法施行。」從之。」
- 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策 (PDF). [2021-11-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11-19).
- 佛门度牒与财税金融 - 中国财政杂志社 (PDF). [2021-11-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2-03-30).
- 《論明代中後期的鬻牒度僧》,何孝榮,2005年第5期,《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版)》 雙月刊
- 《淺論明朝中後期度僧制度的轉變》,賈永恆,2012年第10期,《雞西大學學報》 月刊
- 《乾隆朝漢傳佛教僧尼治理研究》,柳岳武,2021年第3期,P.133,《中州學刊》月刊
參考文獻
- 釋贊寧,《大宋僧史略》
- 高承,《事物紀原》
- 鄧家宙,《溫暖人間》
- 釋志磐,《佛祖統紀》
-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 朱國禎,《湧幢小品》
- 徐松,《宋會要輯稿》
- 宋濂等,《元史》
- 李東陽等,《大明會典》
- 歐陽修等,《新唐書》
- 陸容,《菽園雜記》
- 董倫等,《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何孝榮,《論明代中後期的鬻牒度僧》
- 賈永恆,《淺論明朝中後期度僧制度的轉變》
- 柳岳武,《乾隆朝漢傳佛教僧尼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