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主教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總主教(英語:archbishop),也翻譯為大主教,是基督教傳統教會的一種高階聖職人員,根據天主教及聖公會的制度,數個教區組成一個教省,其中會設有一個總教區,總教區的正權主教則稱為總主教;而教省總主教在省屬教區中有某些權限[1]。通常兼任省屬教區主教組成的主教團團長。不過這一職銜在聖秩聖事三階級的分類上和一般的主教是同等的。頭銜簡稱為『abp.』[2] 埃塞正統教會加西總主教亞伯拉罕
總主教(英語:archbishop),也翻譯為大主教,是基督教傳統教會的一種高階聖職人員,根據天主教及聖公會的制度,數個教區組成一個教省,其中會設有一個總教區,總教區的正權主教則稱為總主教;而教省總主教在省屬教區中有某些權限[1]。通常兼任省屬教區主教組成的主教團團長。不過這一職銜在聖秩聖事三階級的分類上和一般的主教是同等的。頭銜簡稱為『abp.』[2] 埃塞正統教會加西總主教亞伯拉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