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修恕(?年—1840年),字渾初,又字渾夫,號森圃江西省南昌府新建縣(今屬南昌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慶三年(1798年)壬戌科江西鄉試第一百十六名舉人[1]

嘉慶七年(1802年)壬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五名同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

九年(1804年),加入消寒詩社。十年(1805年)四月散館,授翰林院檢討。充國史館協修官、功臣館纂修官。

十二年(1807年),充任丁卯順天鄉試同考官[2]

十六年(1811年),充辛未科會試同考官[2]

十七年(1812年),考選都察院山西道監察御史

十八年(1813年),四月,奏請「釐刑獄以省拖累」,嘉慶帝上諭:「所奏深合事理。國家明刑弼教,意本期於無刑,有罪者不容輕縱,無罪者尤不可株連。刑部雖總理讞獄,然案情較重、罪名大小,辦理自有等差。近日五城步軍統領衙門於尋常訟案罪止杖笞以下者,往往不察事理,概以送部了事,以致刑部現審之案日積日多,不能速為斷結,迨至逐案審理,其事甚細,而到案之人久羈縲絏,隸徒中飽,貲產蕩然。又或查拏案犯,不辨真偽,輒請交部嚴鞫,及訊明無辜被累,而正犯轉得遠颺,紛紛株繫,桎梏相望,皆足上干天和。著刑部詳查定例並酌定條款,凡輕罪細故、可由五城及步軍統領衙門審結者,俱令自行擬結;其應送部而不送部者,固當照例參處,如不應送部而率意送部者,刑部將原案駮回並將該衙門題奏請旨。至於刑部收禁人犯,尤當審度案情,其問徒以下輕罪人犯、以及干連待質之人,例應取保候審,今往往一概收禁,以致囹圄積滯、疾病顛連,甚或遭瘐斃之慘。據該御史奏稱本年正月以來,獄犯患病及病故者已數十起,殊堪憫惻。著刑部查明現在監禁人犯,此內凡輕罪及傳案待質者,立即清理省釋,毋稍稽滯。嗣後該堂官並隨時查察,如司員等有濫傳收禁者,均予參處;其內外問刑衙門引用律例,前曾有旨,不得用雖但字樣、抑揚其詞,今或以他字代用,仍復何所區別,著再行申禁。斷案總當援引正條,如本有專律,不得改引他條,意為重輕,文致人罪。又該御史奏請飭令刑部於承審本司之外勿另行派審一條,讞獄之道,本當專其責成,即如刑部為執法之官,朕於一切案件皆交該部審擬;遇有案情重大者,特派大學士九卿軍機大臣會審,亦非事所恆有。今刑部於籤分各司之案,多派員會審,殊非覈實之法。嗣後除實有疑難重案,仍准遴派幹員會審外,其尋常案件總責令承辦之司細心推鞫,俾令各舉其職,以杜諉卸。該堂官其加意整飭,欽恤惟刑,用協咸中之慶。」[3]八月,轉京畿道監察御史[4]

十九年(1814年),正月,針對癸酉之變善後事宜奏請「嚴禁妄拏無辜」,上諭:「所奏甚是,此次辦理叛案,其從賊逆黨必當悉數捕誅,不容一名漏網。但豈得因此株累查拏,擾及良善?近日審訊各處查緝送部之人,多有妄報邀功、挾仇誣陷者,雖審明後即予昭雪,而其人羈禁囹圄,室家播棄,貲產蕩然,且有因以瘐斃者。似此妄行羅織,心實不忍,良民何辜,遭此苛政,其可以消沴戾而召祥和。現在必應查拏之犯,俱經刑部將年貌住址根究明確,開單飭交京畿及各省按名踹緝,務獲究辦。此外如再有妄拏無辜誘供刑逼、以及仇扳捏控者,審明俱按律坐誣治罪,庶矜慎刑獄,除莠安良,以靖人心而迓昊貺。」[5][6]後擢都察院兵科給事中。冬季充巡城給事中巡視東倉東城,罷黜奸猾吏員,剷除盜匪[7]

二十二年(1817年),擢刑科掌印給事中。六月,彈劾直隸總督方受疇遲延不審理趙師氏呈控案件,奏請究查[8]。外授廣東惠潮嘉兵備道,勦戮匪徒,撫平械鬥,收繳民間鳥槍,訓練州縣壯丁,設置義學,整理韓山書院,改善風氣。

二年(1822年),充任壬午科廣東鄉試提調官。

三年(1823年),四月,以惠潮嘉道署理肇羅道,兼攝肇慶府事務[9],平反羅定州冤獄。

五年(1825年),與肇慶府知府屠英高要縣知縣韓際飛等重修《高要縣志》。遷廣東督糧道,督辦築堤,親自捐資,兩次署理鹽運使。隨後以督糧道護理廣東布政使印務。稽查嚴密,禁除若干積弊。充任乙酉科廣東鄉試提調官。受兩廣總督阮元委託總理輯纂刊刻《皇清經解[10],並作序文。

七年(1827年),俸滿離任,赴吏部引見[11]

十年(1830年),四月二十二日,升授湖南按察使[12],護理布政使印務。清廉平易不苛徵。十一月二十九日,調任山西按察使[13]

十二年(1832年),九月初一日,調任安徽按察使。九月初四日,因山西按察使任內未能審明陽曲縣知縣李聯蒙藉案索贓案」案情,上諭與山西巡撫阿勒清阿、布政使邱鳴泰、冀寧道王志瀜、太原府知府王世紱等相關官員一同發交吏部議處[14],遭降三級調用,以從四品候補[15]。閏九月,又因湖南按察使任內「失察逆滋事」,追加處分於補官時再降二級留任[16]。怡然面對,請假歸鄉,縣志稱之「德讓君子之遺風」。

十九年(1839年),補授貴州思南府知府。清理積案,製造紡車,教導人民紡織,半年內街巷充斥紡織聲。主修《思南府續志》。不久後卒於任上。

二十年(1840年),九月與充任貴州學政的次子夏廷榘相聚。冬季卒於任上。

為人端正嚴謹,喜好灑脫的氣節,旁人有過失就當面指摘,因此時有齟齬不合,然而心地仁慈溫和,見善必為,憐憫喪家,樂於施與,死後受各處任官地的百姓追慕。

著作

  • 道光《高要縣志》(主持編纂)
  • 皇清經解》(主持刊刻)
  • 道光《思南府續志》(主持編纂)

家庭

  • 父:夏家瑜監生,官至知府,終官同知
  • 兄:
  • 子:夏廷榘,道光十三年(1833年)進士,官至翰林院檢討。
  • 姪:
    • 夏廷楨,道光十二年(1832年)進士,官至山東兗沂曹道
    • 夏廷棻,嘉慶十三年(1808年)舉人,官江西瑞州府教授
    • 夏廷楫,道光二十年(1840年)舉人,候選訓導。
    • 夏廷松,官廣西蒼梧縣典史
    • 夏廷梅,官江蘇元和縣典史。
    • 夏廷樾,官至湖北布政使。
  • 女婿:曹聯桂,道光十五年(1835年)進士,官湖南衡州府知府。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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