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抄本,指在近代印刷術發明之前,著名宗教經典《聖經》各種版本的手抄本。因為都是用人手謄寫的,因此叫手抄本或抄本(英語單詞「manuscript」的意思是「manu(手) + script(寫)」)。由於聖經各卷書記錄的原稿年代久遠,隨時月過去會出現損毀現象,另為了讓更多人閱讀《聖經》的內容,故《聖經》抄本應需求而出現。現存大約有6千多卷抄本收藏在全世界的圖書館和博物館中。
希伯來語
- 死海古卷,公元前2世紀
- 阿勒頗抄本,公元930年
- 摩西五經大英博物館抄本,公元10世紀
- 列寧格勒抄本,公元1008年
希臘語
- 西乃抄本,公元4世紀
- 梵蒂岡抄本,公元4世紀
- 亞歷山大抄本,公元5世紀
- 以法蓮抄本,公元5世紀
- 伯撒抄本,公元5世紀
- 華盛頓抄本,公元5世紀至6世紀
拉丁語
- Speculum 抄本,公元5世紀,古拉丁語譯本
- 阿米提奴抄本,公元8世紀,武加大譯本
- 聖赫爾曼抄本(Codex Sangermanensis),公元850年,武加大譯本
- 提奧多夫抄本(Codex Theodulphianus),公元950年,武加大譯本
- 費城抄本,公元1150年,古拉丁語譯本
- 魔鬼聖經,公元1229年,武加大譯本
古敘利亞語
- 腓力1388抄本,包括四個福音書,公元5/6世紀,別西大譯本
- 拉布拉福音(Rabbula Gospels),包括四個福音書,公元6世紀,別西大譯本
- 哈布里斯抄本,新約22卷書,公元12世紀,別西大譯本
根據新約希臘語抄本源自何處,以及抄寫者的背景,新約抄本被分為三大經文類別:
- 拜占庭文本類型(Byzantine text-type),也稱安提阿文本,又稱大多數文本(Majority Text),其代表文本是希臘文公認文本(Textus Receptus)。英語的日內瓦聖經和欽定版聖經,德語的馬丁路德聖經,意大利文的 Diodati 聖經,西班牙語的 Valera 聖經,漢語的馬禮遜譯本、裨治文文理譯本、施約瑟文理譯本等眾多文理譯本,以及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翻譯的北京官話新約全書,都是以公認文本為源文本。不過,公認文本與拜占庭文本類型之間也存在差別。丹尼爾·華萊士(Daniel Baird Wallace,生於1952年)發現公認文本與拜占庭文本類型存在着1838處差異[1]。
- 亞歷山大文本類型(Alexandrian text-type,不同於亞歷山大抄本),也稱少數文本(Minority Text),其代表抄本是源自埃及亞歷山大城的西乃抄本和梵蒂岡抄本。威斯科特與霍爾特出版的1881年希臘文新約,以及目前聯合聖經公會出版的 Nestle-Aland 希臘文新約都屬於亞歷山大文本類型[2]。此文本非常顯著的特徵之一是缺少馬可福音 16:9-20 和約翰福音 7:53-8:11。當代眾多中英文譯本,如英語的NIV / RSV / ESV / ASV,漢語的新譯本等,都是以此文本為源文本[3]。
- 西方文本類型( Western text-type),其代表抄本是伯撒抄本(Codex Bezae)。
此外,根據材料,抄本可分為莎草紙(papyrus)抄本,牛羊皮紙(parchment)抄本。根據裝訂方式,分為捲軸式(scroll)抄本,翻頁書式(codex)抄本。根據書寫字體,分為草寫體(cursive)抄本,大寫安色爾體(uncial)抄本,小寫體(minuscule)抄本。
抄寫員的英語單詞是「scribe」,「scripture」(經文)一詞由其衍生。抄寫員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地位與工作都不完全相同。在猶太社會中,抄寫經文的人,也研究聖經、教導律法,被稱為文士或經士。
Daniel Wallace, "Some Second Thoughts on the Majority Text", Bibliotheca Sacra, July–September, 1989, p. 276.
New King James Version 前言
- 書籍
- Aland, Kurt and Aland, Barbara. The text of the New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to the critical editions and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modern textual criticism. Second revised edition. Translated by Erroll F Rhodes.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5. ISBN 0-8028-4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