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元(argument)也稱行動元(actant)[1],不及物動詞主語也稱變元,在句法學上指句子當中具有指稱功能、強制補充謂語語義的名詞性成分[1][2][3]。這些謂語往往指的是動詞(V)及其助動詞;名詞性成分(NPs)則可以是名詞代詞[4],甚至可以是從句,如英語 seem 的從句即可視之為其論元[5]

不同的謂語具有不同的論元屬性[6],論元屬性決定了謂語所能支配論元的數目,稱為配價或者次範疇化英語Subcategorization (linguistics)。根據謂語的論元屬性,大部分謂語都會擁有一到三個論元,由這些謂語及其論元即可組成一個論元結構。依據與謂語的關係,論元一定會獲指派一個語義角色[7],通常X'結構補足語英語complement (linguistics)(complement)、標定語英語specifier (linguistics)(specifier)位置的論元會擁有施事、受事等語義角色[8],屬於必不可少的核心論元(core argument)或必有論元(obligatory argument);而有的論元通常在形態或句法上偏離核心論元的特徵,稱為非核心論元(prepositional argument 或 non-core argument)或可有論元(optional argument),如與格的益事。[6][9]附加語英語adjunct (grammar)(adjunct)不屬於論元。[4][10]

句法分類

謂語的論元按照它在謂語短語中的句法位置分為外部論元(external argument)和內部論元(internal argument)。在X'理論的句法結構當中,外部論元會在謂語的二階短語XP或者一階投射X'的外側(動詞短語內主語假說)[註 1]產生,內部論元則在其內側產生[11][12]管約論常將外部論元和內部論元當作深層結構的主語賓語[13]例如動詞句「小明砸了花瓶」:

Quick Facts
a. S[ 小明 VP[ 砸了 花瓶。 ]]
中心語謂語 補足語英語Complement (linguistics)
外部論元 內部論元
b. VP[ 小明 V'[ 砸了 花瓶。 ]]
標定語英語Specifier_(linguistics) 中心語謂語 補足語英語Complement (linguistics)
外部論元 內部論元
Close

內部論元通常就是動詞動詞的補足語英語Complement (linguistics),外部論元則有可能是動詞的標定語英語Specifier_(linguistics)或者是動詞短語的上級成分。

外部論元和內部論元的區分常用於非賓格假說英語Unaccusative verb當中,以解釋非賓格的不及物動詞變元表面上的主格與其擁有的語義角色不相符(即不持有施事)的現象。[14]主賓格語言當中,和及物動詞主語一樣,一部分不及物動詞主語會擁有施事,如「跑」「跳」等,這種不及物動詞也稱非作格動詞英語Unergative verb;但一些不及物動詞主語會擁有受事,如「死」等,這種不及物動詞稱為非賓格動詞英語Unaccusative verb。因為不及物動詞這個論元有時擁有施事有時擁有受事,所以一般稱之為單一變元

屬性

迄今關於論元的研究中,論元的論旨屬性、論元屬性、語法特徵等屬性常受研究者關注。[6][15]

論旨屬性

論旨屬性指的是標定這些論元在語義上的功能,即語義角色(也稱論旨角色、題元角色)。[6][15]論元都一定會被指派語義角色[7],指派語義角色的位置即為論旨位置。[4]

論元屬性

論元屬性指的是謂語可支配論元的數目,即可支配多少個核心論元、多少個非核心論元的屬性[6][15],亦即一般所說的及物性。不同的動詞具有不同的論元屬性。關於論元屬性可以用配價次範疇化英語Subcategorization等理論去解釋,二者大同小異,不過它們來自不同的句法研究流派:配價理論源自呂西安·泰尼埃英語Lucien Tesnière依存語法英語Dependency grammar[1],而次範疇化則源自喬姆斯基學派短語結構語法英語Phrase structure grammar[16]。二者差異在於對主語的限定,但後來也漸漸趨同。

Thumb
如圖所示,附加語(Adjunct)往往位於中心語(Head)的一階投射X'、擴張投射X'或者擴張二階短語XP等位置,與補足語(complement)和標定語(specifier)相區別。

在生成語法中,論元跟句法位置相關,不過起初生成語法對論元的範圍限制的比較緊。[4]標準理論當中,只有動詞短語內部的必要成分能夠滿足次範疇化特徵,可以被次範疇化,所以只有內部論元、即補足語英語Complement (linguistics)位置的名詞性成分可以算作論元。[17][18]而在管約論當中進一步用選擇特徵界定了主語和補足語,故除了補足語位置可以是論旨位置之外,主語往往也是論旨位置,即被論元占據。[5]動詞短語內主語假說則將主語置於動詞句的標定語英語Specifier_(linguistics)位置,故主語也屬於論元。[19]所以只有補足語與指示語位置的成分才有可能成為論元,其它位置的成分都不是論元,比如附加語英語adjunct (grammar)就不屬於論元,句法上它不在論旨位置,而且不決定短語的合法性,不會被謂語強制要求去補充語義,可以省略[10][4],如:Jill likes Jack most of the time. 相對地,配價理論從一開始就把主語納入配價。[1]

在配價理論中,謂語動詞可以分為以下價位:

  • 零價動詞(動0):不強制支配名詞性成分,即沒有論元的動詞。例如「地震、颳風、下雨」等。這類動詞大多反映自然現象。這類動詞可以和表處所、方位的名詞性短語一起出現,但那些並非是動詞的直接關聯成分。在漢語等語言中,這類動詞可以單獨成句,不需要主語,例如「颳風了」「下雨了」。而在英語中,這類動詞需要添加形式主語 it,如 It rains.
  • 一價動詞(動1):強制支配一個名詞性成分,即擁有單一變元的動詞。一般稱作不及物動詞,日語稱作自動詞。例如「病」「醉」「休息」「游泳」等;
  • 二價動詞(動2):強制支配兩個名詞性成分,即擁有兩個論元的動詞。一般稱作及物動詞,日語稱為他動詞。例如「愛」「采」「參觀」「討論」等;
  • 三價動詞(動3):強制支配三個名詞性成分,即擁有三個論元的動詞。一般稱作雙及物動詞,日語的授受動詞日語人称#授受動詞屬於這一類。[20]例如「給」「告訴」「買」等。這種動詞的句法構造可以分析為兩個動詞短語的嵌套結構(VP[ VP[ ]]),以確保有足夠的論旨位置。[19][21]
  • 四價動詞(動4):強制支配四個名詞性成分,即擁有四個論元的動詞。這種動詞很不常見。例如:「我1跟你2『打賭』三百塊3明天會下雨4」,這裡「打賭」就可以視為四價動詞。

由這些謂語及其論元即可組成一個論元結構。

語法特徵

論元的語法特徵包括以下兩點:[6][15]

  • 句法功能(syntactic function):即各個論元在句子中各自可以充當什麼樣的句法成分,如主語賓語狀語等;
  • 範疇特徵(categorial feature):即不同語義角色的論元通常由什麼樣的詞類範疇來實現。如施事、受事通常由名詞性成分來實現,致事通常由名詞或動詞性成分來實現,場所、其點、終點等通常由處所性成分來實現。

參見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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