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婚姻(英語:common-law marriage;sui iuris marriage;informal marriage;marriage by habit and repute;marriage in fact)、事實婚姻,是非正式婚姻的一種形態,是指在部分司法區,一對夫妻無需正式註冊民事或宗教婚姻,依然在法律被承認婚姻有效的法律框架。
普通法婚姻的最初概念是指被雙方承認,但未被正式記錄在國家或宗教記錄局中,亦未在正式的宗教儀式中慶祝的婚姻。
普通法婚姻有着廣泛的非正式使用,這個術語來指代所有同居的伴侶,而不管他們實際的法律狀態,這導致許多公眾的誤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