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簽發給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居民的入臺證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入臺證」,是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發給中國大陸人民及港澳居民[a],用以出入中華民國(臺灣)的證件。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及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者不得申請。入臺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兩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另外,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在申請居留證副本和定居時,及外國人在定居時,亦會獲發同樣名稱的證件。
Quick Facts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首次簽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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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入臺證的機讀區(Machine Readable Zone)代碼中,第一個符號(表示證件型式[Type])為「H」或「M」,與用於表示護照的「P」和表示簽證的「V」不同。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允許多次進出臺灣的入臺證稱為「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多次入出境證」,外表為一本粉藍色簿,封面印上中華民國國旗以及單次使用的「中華民國大陸同胞旅行證」[1],後來即稱為「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外表為深藍色簿,沒有中華民國國旗,持證人可持憑有效經核可旅行證件配合入臺證多次入出境臺灣。而現時之入台許可證,皆為A4大小的紙張,樣式也均類似。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不得申請入臺證,或持入台證入境臺灣。惟若於海外遺失中華民國護照未及補辦新照而須返台者,可於繳驗證件確認身分無誤後先行由航空或船運公司搭載回台,並於入境口岸由移民署製發單次入境許可(入國證明書),該許可亦使用此入台證規格樣式。
最初時,港澳居民申請入臺證,必須到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申請。如今,合資格來臺的香港及澳門居民可透過網際網路申請入臺證,出入境時須持憑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