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來天津市的反腐敗工作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本條目記載自十八大以來天津市的反腐敗工作。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和中紀委書記王岐山進行反腐敗工作,一批違紀違法官員相繼被查辦,其中天津的官員落馬者亦不在少數[1],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天津的官場生態並造成了官場地震。 本條目所列案件,均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紀律審查」、天津市紀委官方網站以及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大要案」所列案件為準,且不計副處級以下官員之案件,並不完全囊括所有天津市腐敗案件。
本條目記載自十八大以來天津市的反腐敗工作。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和中紀委書記王岐山進行反腐敗工作,一批違紀違法官員相繼被查辦,其中天津的官員落馬者亦不在少數[1],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天津的官場生態並造成了官場地震。 本條目所列案件,均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紀律審查」、天津市紀委官方網站以及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大要案」所列案件為準,且不計副處級以下官員之案件,並不完全囊括所有天津市腐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