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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為穩固權力發動的反貪腐運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共十八大後的反腐敗,又稱習近平反腐、「打虎拍蠅獵狐」行動,指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後,以中國共產黨時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為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代中央領導集體力圖懲治政治腐敗,以中共中央紀委連續對多名高層級的違紀違法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及解放軍將領、國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查調查為開端,全國上下各級中共紀檢和政府監察部門查處各層級眾多違紀違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不過此外,對副部級及以上官員的任何懲處都需經習近平本人親自處理跟確認批核[1]。
本文記述一項中國大陸新聞動態。隨着事態變化,內容或許會迅速更新。 |
目前,中共十八大後被公開查處者中已包含有1名正國級、8名副國級、4名中央軍委委員級、數十名正部級、數百名副部級[2]。第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被立案審查,打破了外界對反腐敗工作所常有的所謂「刑不上常委」(即不對擔任或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正國級領導人進行牽涉腐敗案件的調查或審判)的看法。中共十八大後,先後有徐才厚、周永康、郭伯雄、孫政才共四名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員落馬。另外官員是否依規做事也深入基層,由上開始檢視資產運用,一直到包含非國家幹部等等最基層的官員都可以被舉報到國家按司法追究[3]。
受習近平反腐行動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廉潔指數得分持續上升,由2014年的36分增加到2021年的45分,在180個政治實體的排名中也由2018年的87名上升至2022年的65名[4][5]。不過同時有「清洗政治對手」、「選擇性反腐」等幾種說法,前者主要批評近些年不同派系陸續失勢與權力過度集中的現象,後者特別是在考量習周圍的人本身之後受到多大程度的影響,忠臣是否輿論風頭過了就從輕發落等[6][7],反腐進步逐漸縮小致使真實目的屢屢被外界追問,其組織內部紀委調查的模式、家人未被通知等程序隱患,各案開庭明細與虎頭蛇尾的問題也受到質疑[8][9][10]。
時間 | 成果 | 主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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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
11月 | 十八屆中央紀委一次全會 | 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和常務委員會委員 |
12月 | 中央八項規定 | 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 |
2013年 | ||
1月 | 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 | 分析反腐倡廉形勢,研究部署下一步反腐工作 習近平在本次全會上首次提出「『老虎』『蒼蠅』一起打」 |
4至5月 | 中央紀委監察部結構調整 | 開展紀檢體制改革 |
4月 | 主流網站開通網絡監督專區 | 發動群眾參與監督舉報 |
5月 | 中央第一輪巡視 | 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一輪中央巡視 |
6月 |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 聯繫群眾,糾正「四風」問題 |
9月 |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上線 | 對外發布信息 |
《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 在重大節日節點整治「四風」問題 | |
10月 | 中央第二輪巡視 | |
12月 | 《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 整治會所中的「四風」問題 |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 | 規劃之後五年的反腐工作 | |
《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 加強對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的監管,防止「帶病提拔」 | |
2014年 | ||
1月 | 《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 | 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問題 |
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 | 習近平在會上稱要「防止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腐化變質」 要求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 |
2月 | 《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 集中清理「裸官」 |
3月 | 中央第三輪巡視、2014年第一輪巡視 | 巡視工作改革 |
中央紀委監察部繼續結構調整 | 將中紀委的工作職能集中在監督執紀上面 | |
4至5月 | 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多次召開專題座談會 | 強調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
7月 | 中央第四輪巡視 | |
10月 | 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 | 王岐山在會上強調「黨內決不允許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 首提「塌方式腐敗」等概念 |
11月 | 《北京反腐敗宣言》 | 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 |
中央第五輪巡視 | ||
2015年 | ||
1月 | 第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 | 強調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保持高壓態勢不放鬆,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強化黨內監督 |
2月 | 中央第六輪巡視、2015年第一輪巡視 | 巡視工作形式創新 |
3月 | 發佈省級行政區紀委、中央企業紀委及中紀委紀檢組領導人員提名考察辦法 | 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管理,提高監督獨立性 |
中央紀委向中辦、國辦、中組部、中宣部、統戰部、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機關派駐紀檢組 | 逐步實現紀檢組全覆蓋 | |
4月 | 開展「天網」行動,發佈全球追逃「紅色通緝令」 | 打擊潛逃國外的腐敗人員,即「百名紅通人員」 |
6月 | 中央第七輪巡視 | |
8至10月 |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 將反腐敗工作成果制度化 |
10月 | 中央第八輪巡視 | |
11月 | 《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 | 黨內監督全面覆蓋 |
2016年 | ||
1月 | 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 | 強調堅持全面從嚴、依規治黨 創新體制機制,健全法規制度,強化黨內監督 |
2月 | 中央第九輪巡視、2016年第一輪巡視 | 此前八輪巡視實現了對各省區市 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全覆蓋 首次開始「回頭看」 |
6月 | 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 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管黨治黨走向嚴緊硬 |
中央第十輪巡視 | ||
召開推進省區市黨委巡視全覆蓋工作座談會 | ||
省區市和部分中央單位巡視辦負責同志座談會召開 | ||
8月 |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 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把好選人用人關 |
中共中央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徵求對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意見 | 推動各民主黨派對中共各級黨員領導幹部遵守貫徹準則情況實施民主監督 | |
9月 | 中央紀委召開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調研座談會 | 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提高紀檢部門踐行「四種形態」的能力 |
11月 | 中央第十一輪巡視 | |
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規範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待遇等文件 | 要求黨的高級領導幹部以身作則、率先垂範 對於辦公用房、住房、用車、交通、工作人員配備、休假休息等待遇進一步作出規定 | |
12月 |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 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 |
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召開 | 傳達習近平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指示 強調補齊法規制度短板、提高黨內法規制度質量、抓好黨內法規制度落實 | |
2017年 | ||
1月 | 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 | 以強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 中央紀委牽頭推進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制定國家監察法,籌備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 |
3月 | 中央第十二輪巡視、2017年第一輪巡視 | 對全國29所中管高校黨委開展了專項巡視 |
4月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
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幹部 |
2018年 | ||
1月 |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11] | 開展一場為期三年的打擊黑惡勢力和保護傘的專項行動。 |
3月 | 監察法正式通過,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 | 依據憲法及相關的法律負責監督、調查、處置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問題 |
2021年 | ||
2月 | 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動員部署會議[12] | 整頓教育中國政法系統。 |
3月 |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總結表彰大會召開[13] | 公布了三年掃黑除惡的成果,同時宣布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 |
6月 | 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14] | 加強對各級各領域「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 |
9月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組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 | 進一步推進十九大戰略部署,加強對行賄犯罪的查處力度 |
2022年 | ||
6月 |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15] | 加強對官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業行為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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