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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作家黃春明第一本出版的短篇小說作品集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儿子的大玩偶》为台湾作家黄春明第一本出版的短篇小说作品集,内容主要描写台湾社会中,小人物的无奈和困境,为黄春明写实主义代表作品之一。
《儿子的大玩偶》为台湾作家黄春明第一本出版的短篇小说作品集,内容主要描写台湾社会中,小人物的无奈和困境,为黄春明写实主义代表作品之一。1969年由仙人掌出版社发行,收录有〈鱼〉、〈溺死一只老猫〉、〈看海的日子〉、〈青番公的故事〉、〈癣〉和〈儿子的大玩偶〉;2000年皇冠改版后收录〈儿子的大玩偶〉、〈苹果的滋味〉、〈小琪的那顶帽子〉、〈我爱玛莉〉、〈甘庚伯的黄昏〉、〈玩火〉、〈两万年的历史〉、〈鲜红虾——下消乐仔的掌故〉、〈把瓶子升上去〉和〈清道伕的孩子〉。其中1956年写成的〈清道伕的孩子〉为黄春明第一篇发表的作品[1]。
黄春明透过短篇小说中不同时代、职业和性别的角色探讨台湾从农业社会步入现代化的过程和问题,展现其对人性的观察、对台湾乡土的关怀。例如在〈苹果的滋味〉中被汽车撞断腿的工人阿发,因肇事者是美国上校而能住进现代化医院,并收到高级的苹果作为慰问,反映台湾社会中的阶级差距。〈甘庚伯的黄昏〉描写年近70岁的花生田老农如何照料从南洋回来后精神失常的儿子,儿子如何受到歧视以及老父所采取的措施等。〈我爱玛莉〉则直指当代社会崇洋媚外的心态。《儿子的大玩偶》故事主轴就围绕在早期台湾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诸多无奈的主题,也反映出人心及当时社会文化[2]。
短篇小说〈儿子的大玩偶〉原载于1968年2月25日《文学季刊》第六期。[3]1969年收录于同名小说集《儿子的大玩偶》内。故事描写小镇上突然出现一个小丑模样的“广告人”。原来是失业的坤树,为了儿子的诞生愿意“丑化”自己,毛遂自荐打扮成“小丑”,模仿国外电影上的“sandwich-man”(三明治人,人身前后各挂一片广告看板,似三明治),背上戏院的广告牌, 成为电影院宣传噱头以维持一家妻小的生活。坤树回家后总是以小丑的脸蛋跟孩子玩,抱著孩子。直到有天戏院要他改以踩三轮车的广告方式,卸了妆的坤树,不用再忍受乡人议论,但其儿子反而认不得自己为了让儿子认出自己,竟然又在自己的脸上涂抹起来。1983年,本篇作品与〈苹果的滋味〉 、〈小琪的那顶帽子〉由吴念真编剧,侯孝贤、曾壮祥、万仁分任导演改编合拍成电影《儿子的大玩偶》,是为台湾新电影打响了头阵,形成一股小说改编成电影的浪潮[4]。
黄春明于1950年代创作至今,多被归类为乡土文学作家、写实主义作家。据报导黄春明自述自己的创作目的为:“我写作就像农夫一样,我种出来的米谁都可以吃,国王可以吃,乞丐也可以吃,米对人是有用的。所以你问我创作的意义是什么?我的回答是:是农夫种米给人吃。”[5]表达其认为文学应对社会有用,且人人皆能读懂。而《儿子的大玩偶》是在1960-1970年代创作,届时台湾文坛刚好是现代主义与写实乡土主义兴盛发展的年代。乡土文学是指反映台湾人民生活样貌之书写,以文学实践人文关怀[6]。因此黄春明在其创作中用字遣词易读易懂,题材多为社会小人物、社会议题,用以传达其对土地的情感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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