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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台湾火灾事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卫生福利部台北医院火灾事故,简称台北医院火灾、台北医院大火,是2018年8月13日凌晨发生的一起建筑物火灾事故,地点在台湾新北市新庄区的卫生福利部台北医院护理之家,总计造成15人死亡、37人受伤[2]。
8月13日4时20分时,台北医院门诊大楼A栋7楼北面23房内的235与236床之间起火。[3]数分钟后,起火房内的职守人员印尼籍看护由睡眠中醒来,看见隔间帘及235床铺已开始燃烧,看护立即向值班室通报,并疏散该房人员。[4]26分,7楼火警警报器作动,随即遭关闭。[5]7楼人员遵循标准作业程序拨打内线电话至总机,欲通知其它楼层,无接通。[6]由于疏散之际,起火房的门未完全关闭,致部分防火区划失去功能,浓烟向7楼走道及其他未关门房间蔓延。[7][8]
36分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接获报案,41分第二救灾救护大队新庄分队率先赶抵现场,5时15分控制火势,27分火势扑灭。[9][3]燃烧面积约30平方米。[10]
多名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救治,多名伤患在疏散过程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终致15人死亡,37人受伤。
2018年9月,专案小组火灾鉴定报告出炉,确认为电气因素(是否有定期检查、更换管线之管理责任尚待厘清),排除人为纵火因素。鉴定报告直指起火处的235床潘姓病友自带的“超长波健康器(MA-BED-L3床垫型)”因电线短路起火,烧熔的床垫疑因电线遭长期重压、移动磨损,造成电线短路起火酿灾。由于个案将床垫带来使用已久,平时负责管理、稽核的护理之家相关主管人员之相关责任亦待检调厘清。[11]
台北医院火灾伤亡案后,于2018年10月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发布行政命令,要求各级医疗及养护机构,必须明确公告禁止携入电器项目,并确实查核、改正。[12] 卫福部长陈时中也被国民党立院党团要求下台以示负责。[13]
2018年11月1日,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将台北医院值班代理护理长、2名护理师、2名照顾服务员共5人,以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罪转列被告。[14] 后续台北医院院长徐铂池和床垫赠与人洪女亦转为被告。
2019年4月22日,新北地检署检察官黄彦珲、王筱宁等人,认为潘姓代理护理长、陈姓护理师知悉有自备床垫一事,却未具体指示排除、容任继续使用,有过失,依业务过失致死及业务过失致伤等罪嫌起诉2人;徐姓院长等5人罪嫌不足,均不起诉。但超长波床垫制造商“林园国际”及违规私用床垫的使用人潘鹏山至今仍未被起诉。[15] 民事赔偿部分,仍待法院厘清赔偿责任中。此结果直接导致护理师反弹,认为台北医院没有善尽保护员工的责任,在火灾发生后,转嫁管理责任之疏失给基层单位的护理人员,不啻于医界“余文案”的翻版,群情激愤,一度引发离职潮。
2020年6月18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火警非2被告可预见、预防,业务过失致死部分判决无罪,过失伤害部分不受理。[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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