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繁县,中国旧县名,在今四川省成都市境内,前身为蜀郡所辖的繁县,县治在今彭州市濛阳镇。[1]
刘禅时繁县加“新”字置,或谓北周改繁县置,或谓前蜀改,县治在今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北新繁街道。隋朝开皇三年(583),废入成都县[2]。
唐朝武德三年(620)复置,次畿[3][4]。宋代仍属成都府[5]。元代属成都路,为下县[6]。
明朝洪武十年(1377)五月,新繁县又省入成都县。十三年(1380)十一月又复置[7]。清仍属成都府,康熙元年(1662年),省彭县入新繁县。雍正六年,复设彭县[8]。
- 1958年-1959年曾撤销并入彭县、新都县。具体时间不详,后又复置。
- 1960年2月15日,两县又在新繁城关合署办公。4月29日,国务院第100次全体会议通过“恢复新繁县,撤销新都县,将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繁县”的决定。7月28日,原新都、新繁两县人民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从会议之日起撤销新都县,将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繁县。
-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117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批准恢复新都县制,以合并于新繁县的原新都县行政区域为新都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委员会驻新都城关镇。11月20日新都县正式下文,对外公布恢复新都县建制,并同时开始办公和启用印信。12月29日在新繁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请审议通过,予以追认。
- 1965年3月27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并报经国务院第154次全体会议批准,决定撤销新繁县,将新繁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都县。6月23日,新繁县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进行讨论,全体代表完全拥护国务院的决定,一致通过于1965年7月1日正式撤销新繁县治。
“蜀郡:旧置益州,开皇初废。后周置总管府。开皇二年,置西南道行台省,三年,复置总管府,大业元年府废。统县十三,户十万五千五百八十六。成都县:旧置蜀郡,又有新都县。梁置始康郡,西魏废始康郡。开皇初废蜀郡,并废新繁县入焉。十八年,改新都县曰兴乐县。大业初置蜀郡,省兴乐入焉。旧置怀宁郡、晋熙郡、宋兴郡、宋宁郡四郡,至后周并废。有武檐山。……”《隋书》卷二十九 志第二十四/地理上/梁州/蜀郡
“成都府:蜀郡,赤。至德二载曰南京,为府,上元元年罢京。……县十。……新繁,次畿。……”《新唐书》卷四十二 志第三十二/地理六/剑南道/剑南采访使/成都府蜀郡
“成都府,次府,本益州,蜀郡,剑南西川节度。太平兴国六年,降为州。端拱元年,复为剑南西川成都府。淳化五年,降为益州,罢节度。嘉祐五年,复为府……新繁,次畿。汉繁县,前蜀改。……”《宋史》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成都府路/成都府
“成都府元成都路。洪武四年为府。领州六,县二十五。……新繁:府西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成都县。十三年十一月复置。西北有沱江。又西有湔㳛口。”《明史》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地理四/四川/成都府
“新都、新繁两县分合的回顾”,吴光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新都文史 第十八辑》,2002年11月,第120-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