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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香港地铁纵火案发生于2004年1月5日,是香港地铁自1979年启用以来首宗列车纵火案,事件造成14人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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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翁严金钟于当天早上7时30分至9时期间,在荃湾站入闸[1],登上一列往中环方向的荃湾线列车(肇事列车:A167/A140[注 1],车序:061,车长:张振斌)。
当列车离开尖沙咀站,驶进维多利亚港下的地铁隧道前往金钟站时,严金钟在列车头卡车厢用打火机燃点一个盛有天拿水的胶瓶。时任政务主任的季诗杰即时喝止对方,但胶瓶仍然成功被点燃,火势顺易燃液体迅速蔓延,并且产生大量浓烟。[2]
驾驶列车的车长张振斌决定将列车驶往金钟站,并广播通知乘客准备疏散。逃生期间,季诗杰曾经与其他乘客试图截住严金钟但未成功,严金钟于9时15分逃离金钟站,并于翌日中午12时25分返回其住所。[1]
事故造成14人受轻伤,全部伤者于当日出院。
事发后翌日,惩教署接获严金钟向狱中友人讲述计划炸毁地铁的信件,警方其后迅速将之拘捕,而严金钟在警诫下用广东话供称:“政府攞咗我六架车,我咪就喺金钟站整剂大灾难佢叹下,我叫严金钟,咪就喺金钟站啰。(政府没收我六辆车,我就在地铁金钟站制造一场大灾难要他们好看,我的名字叫严金钟,所以就在金钟站动手)”[1]
根据警方调查,严金钟本身行动不便,故平时使用由自行改装的单车代步,并曾因驾驶该改装单车而被检控无牌驾驶及被判入狱,出于报复社会心态而犯案。精神科医生同时证实被告患有妄想症。严金钟最后于2006年1月25日被高等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成为香港开埠以来首宗无伤亡而判处终身监禁的纵火案,法官并设下24年的最低服刑期。
纵火案发生后,铁路警区加派军装巡逻小队警务人员在列车车厢内巡逻,同时抽查可疑乘客。
与此同时,地铁及九铁因是次事件紧急修例,禁止乘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铁路范围,违者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涉事列车与另一列车重组车卡后,现时该车已复出,并继续行走荃湾线和观塘线,并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尾正式更改为属于港岛线(A119/A140[注 2])。而肇事列车的最后3卡车厢将于2007年1月由A223/A182编组中的D724+C182-A182对调(A191/A182[注 3]),并继续于2017年5月由A197/A168编组中的D786+C168-A168对调(现已改由A197/A230[注 4]取代)因港铁市区线愿景列车投入服务取代原有的港铁市区线现代化列车,并于2022年9月11日及2023年10月29日退役。
主谋严金钟于2023年5月23日在赤柱监狱的院所内昏迷,被送往公立医院后证实不治。惩教署已将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将进行死因研讯。
严金钟患有慢性肾病及高血压,一直需要接受院所医院及公立医院治疗及跟进。2023年5月23日上午5时41分,惩教人员发现他于院所医院病床上昏迷不醒,立刻为他进行急救并召唤支援人员,由救护车将他送往公立医院作进一步救治。其后他情况恶化,延至当天上午6时43分证实不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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