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马克是德意志帝国在1873年到1914年期间发行流通的货币。以取代德意志帝国统一前,各邦国自己发行的货币。
马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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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德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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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区 | |||||
法定货币 | 德意志帝国 • 德意志帝国殖民地 | ||||
流通货币 | 魏玛共和国(事实上流通) | ||||
发行历史 | |||||
始发时间 | 1873年 | ||||
之前货币 | 绝大数德意志国家: 同盟泰勒 (Vereinsthaler) 南德意志诸国:南德意志古尔登 | ||||
废止时间 | 1914年(纸币废止) 1915年(硬币停铸) 1918年(法律废止) | ||||
之后货币 | 纸马克 | ||||
货币单位 | |||||
1 | 马克 | ||||
1/100 | 芬尼 | ||||
货币符号 | ℳ | ||||
芬尼 | ₰ | ||||
发行面额 | |||||
硬币 | 1, 2, 5, 10, 20, 25, 50 芬尼 1⁄2,1, 2, 3, 5, 10, 20 马克 | ||||
纸币 | 5, 10, 20, 50 马克 (帝国国库券) 20, 50, 100, 1000 马克 (帝国银行纸币) | ||||
发行制造 | |||||
中央银行 | 德意志帝国银行 | ||||
此信息框显示的是该货币被废止前的最后状态。 |
正式名称为马克,但由于1871-1914年间马克以金本位为主,因此俗称为金马克。一马克相当于0.358423或1000⁄2790克纯金
自1876年1月1日起,金马克成为德意志帝国内唯一的合法货币。德意志帝国发行金马克作为流通中的本位货币,加速了国际金本位制的形成。
到了1914年,帝国的金马克发行的区域相当之广,最远涉及的是德属东非(德语:Deutsch-Ostafrika),在那里发行了面值是15卢比的金币,不过铸造相当简陋。1915年,最后的金马克金币-威廉二世身穿戎装的20马克金币在普鲁士发行,随著大战爆发,德意志帝国就没有发行金币,直到1918年因第二帝国灭亡而在法律上停止流通。
历史
1871年德意志统一后,德国举国上下朝向工业化推进,逐步将原本各自独立的德意志邦国统一了经济市场,而稳健的经济急需要一种统一的货币,但几百年来德意志的分裂状态造成货币体系极其混乱,虽然在19世纪已经过三个主要的货币协议来规范货币制度;分别是1837年的《慕尼黑货币协议》(由中南部六州签属,各国发行统一规格的南德意志古尔登)、1838年的《德累斯顿货币协议》(为慕尼黑货币协定的延伸,以普鲁士泰勒及古尔登为主要货币)及1857年的《维也纳货币协议》(由奥地利主导,规范德意志地区的三大货币系统(南德意志古尔登、普鲁士泰勒及古尔登、奥地利泰勒)之间的兑换制度制度,并发行联盟泰勒作为联系三方货币系统的统一货币),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非常乐观,在德意志地区里的一些交易场合上,各种各样的货币,甚至古币,都还是在流通使用。
1870年德意志议会领袖,金融专家路德维希·班贝格向议会提出的报告片段称:“(路德维希·班贝格在莱茵河畔的一个小镇居民的口袋里收集到一些约合15834南德意志古尔登的货币,由以下构成)2泰勒银币,1皇冠泰勒银币,2古尔登,1古尔登及1/2古尔登的银币,2+1⁄2荷兰银币,面值为1⁄3,1⁄6,1⁄12塔勒的普鲁士帝国塔勒,面值分别为5,2,1法郎的银币,另有各种金币,如西班牙皮斯托尔金币,2个和1个面值的弗里德里希多普鲁士金币,半英镑金币,沙俄金币,金拿破仑,荷兰威廉金币,奥地利和温特贝格的杜卡特金币,面值为10泰勒的黑森金币,最后还有一枚丹麦金币。
面对如此混乱的货币,除了便宜了货币收藏者和货币兑换业者以外,对谁都没有好处,不但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人们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处理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和计算。
1873年,代行中央银行职能的普鲁士银行(德语: Preußische Bank)正式发行金马克。并采用金本位制(德语:Goldstandard)的货币担保系统,政府拥有有多少黄金储备,就只能印相应数量的纸币,号称永不贬值。
第一枚金马克硬币正面的肖像是德意志皇帝威廉一世,硬币边缘刻有国家格言:GOTT MIT UNS(上帝与我们同在);而在威廉一世皇帝的肖像上则围绕著一排文字:Wilhelm Deutscher Kaiser König V. Preussen,(威廉,德意志的皇帝,普鲁士的国王),至1871年为止大约仅生产了50万枚的20马克金币,从1872年起产量开始增加,达到了数百万枚,全部由柏林造币厂生产。
普鲁士成功发行了金马克后,巴登大公国、黑森大公国、巴伐利亚王国、萨克森王国还有符腾堡王国都开始仿效,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原来威廉一世皇帝的肖像全部换成了各国国王或者大公的肖像,头衔也全部更换为该国相对应的头衔,如:xx国王或者大公;例如,巴伐利亚的金马克上的就是这样写到:Ludwig II Koenig V. Bayern(路德维希二世,巴伐利亚的国王),而共和制的汉萨自由市则将领导人头像及头衔改用市徽以及城市;如汉堡的硬币上即有:Freie und Hansestadt Hamburg(汉堡汉萨自由市);这样做是出于对普鲁士国王(兼德意志皇帝)的尊敬,同时也能符合“帝国货币法案”的规定。
这次的货币改革,彻底解决了长久以来德意志各邦之间货币混乱的情况。
兑换
黄金马克与其他德意志地区的流通货币的兑换法律是跟据1873年7月9日的《铸币法》(第 14 条第 2 款)中规定。原则上,换算是基于重量与银含量的比例划分的。
- 自1857年1月24日起(因《维也纳造币厂条约》),规定以每一磅海关磅纯银(500 克)来铸造30枚同盟泰勒。
- 30泰勒 = 52½古尔登 = 1磅银
- 2泰勒 = 3½古尔登 = 6马克
- 1泰勒 = 3马克
- 1古尔登 = 1.71马克
- 从 1750 年起,普鲁士开始以每一科隆马克(重量为 233.855 克纯银)来铸造14枚普鲁士泰勒。
- 自1838年7月30日起(《德勒斯登造币厂条约》),7枚双泰勒货币(2塔勒= 3½古尔登)采用相同的“纯马克”铸造,并且通常刻有两种货币单位。
- 7双泰勒 = 24½古尔登 = 1纯马克
- 1双泰勒 = 3½古尔登
- 1库兰特马克 = 11/5马克
- 14泰勒中的1泰勒(同盟泰勒):16.704克纯银,总重22.272克(成色为75万份)
- 30泰勒中的1泰勒(普鲁士泰勒):16.667克纯银,总重18.519克(成色为90万份)
- 3马克币(1908年开始铸造):15.000克纯银,总重量16.667克(成色为90万份)
硬币
面额在1芬尼和1马克之间的硬币采用全国标准设计,适用于整个帝国,而面额超过1马克的硬币则由各邦独自发行,背面采用标准设计(德意志帝国的鹰徽章),正面则由各邦独自设计,通常是该国王国或公国君主的肖像(而不是德意志帝国皇帝的肖像);而不来梅、汉堡和吕贝克等自由城市则分别使用了该市的徽章。偶尔会铸造纪念币,在这种情况下,正面和(比较罕见的)反面设计可能会偏离通常的图案标准。许多较小的州发行的硬币数量非常少。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一般来说所有国家的铸币都变得非常有限。这种低发行量硬币保存完好的例子可能是罕见的和有价值的。利珀亲王国是这一时期唯一不发行任何金币的国家,以下为德意志帝国内部有发行并铸造自己硬币的25个地区,其中本条目的图片所展示的样式仅为其中一种,各邦国会因为自身君主改变而更换君主肖像及头衔或是因为其他特别事件而发行特别设计的纪念币甚或是随著时代改变而更改新的币面设计,但本条目只列出其中一种样式,不列出所有设计图案。
而首列的帝国币面设计指的是全国统一的币值币面,而在其他邦国所显示的则为背面由各邦自行设计的君主肖像面:
名称 | 国旗 | 币面设计 | 体制 | 首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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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Deutsches Reich) | 1888年以前的短翅鹰 之后的长翅鹰 |
君主制(Monarchie) | 柏林(Berlin) | |
王国 | ||||
普鲁士王国(Königreich Preußen) | 君主制(Monarchie) | 柏林(Berlin) | ||
巴伐利亚王国(Königreich Bayern) | 君主制(Monarchie) | 慕尼黑(München) | ||
符腾堡王国(Königreich Württemberg) | 君主制(Monarchie) | 斯图加特(Stuttgart) | ||
萨克森王国(Königreich Sachsen) | 君主制(Monarchie) | 德累斯顿(Dresden) | ||
大公国 | ||||
巴登大公国(Großherzogtum Baden) | 君主制(Monarchie) | 卡尔斯鲁厄(Karlsruhe) | ||
梅克伦堡-什未林大公国(Großherzogtum Mecklenburg-Schwerin) | 君主制(Monarchie) | 什未林(Schwerin) | ||
黑森大公国(Großherzogtum Hessen) | 君主制(Monarchie) | 达姆施塔特(Darmstadt) | ||
欧登堡大公国(Großherzogtum Oldenburg) | 君主制(Monarchie) | 欧登堡(Oldenburg (Oldb)) | ||
萨克森-魏玛-艾森纳赫大公国(Großherzogtum Sachsen-Weimar-Eisenach) | 君主制(Monarchie) | 魏玛(Weimar) | ||
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大公国(Großherzogtum Mecklenburg-Strelitz) | 暂无图片 | 君主制(Monarchie) | 新施特雷利茨(Neustrelitz) | |
公国 | ||||
不伦瑞克公国(Herzogtum Braunschweig) | 君主制(Monarchie) | 不伦瑞克(Braunschweig) | ||
萨克森-迈宁根公国(Herzogtum Sachsen-Meiningen) | 君主制(Monarchie) | 迈宁根(Meiningen) | ||
安哈尔特公国(Herzogtum Anhalt) | 君主制(Monarchie) | 德绍(Dessau) | ||
萨克森-科堡-哥达公国(Herzogtum Sachsen-Coburg und Gotha) | 君主制(Monarchie) | 科堡/哥达(Coburg/Gotha) | ||
萨克森-阿尔滕堡公国(Herzogtum Sachsen-Altenburg) | 君主制(Monarchie) | 阿尔滕堡(Altenburg) | ||
亲王国 | ||||
利珀亲王国(Fürstentum Lippe) | 君主制(Monarchie) | 代特莫尔德(Detmold) | ||
瓦尔代克和皮尔蒙特亲王国(Fürstentum Waldeck und Pyrmont) | 暂无图片 | 君主制(Monarchie) | 阿罗尔森(Arolsen) | |
施瓦茨堡-鲁多尔施塔特亲王国(Fürstentum Schwarzburg-Rudolstadt) | 君主制(Monarchie) | 鲁多尔施塔特(Rudolstadt) | ||
施瓦茨堡-松德斯豪森亲王国(Fürstentum Schwarzburg-Sondershausen) | 君主制(Monarchie) | 松德斯豪森(Sondershausen) | ||
罗伊斯幼系亲王国(Fürstentum Reuß jüngere Linie) | 君主制(Monarchie) | 格拉(Gera) | ||
绍姆堡-利珀亲王国(Fürstentum Schaumburg-Lippe) | 君主制(Monarchie) | 比克堡(Bückeburg) | ||
罗伊斯长系亲王国(Fürstentum Reuß älterer Linie) | 君主制(Monarchie) | 格赖茨(Greiz) | ||
汉萨自由市 | ||||
汉堡汉萨自由市(Freie Hansestadt Hamburg) | 共和制(Republik) | 汉堡(Hamburg) | ||
吕贝克汉萨自由市(Freie Hansestadt Lübeck) | 共和制(Republik) | 吕贝克(Lübeck) | ||
不来梅汉萨自由市(Freie Hansestadt Bremen) | 共和制(Republik) | 不来梅(Bremen) |
金币的标准是由1871年12月4日所订定的"德意志帝国硬币法"所规范。该法律的第五条规定了金币的外观标准。根据法律,硬币背面应标示出德意志帝国的国徽、硬币面额以及铸造年份。另一面则绘有发行地的当地统治者肖像,或是自由市的市徽。此外,硬币的正面必须写出相对应的铭文(如统治者头衔及姓名,或是自由市名称)以及造币厂的代号。
而第六条则将铸造新钱币的责任归于政府。而且,它直接说明,在没有自己的铸币厂的国家应委托其他拥有铸币厂的国家铸造带有自身统治者形象的钱币。这导致在德意志帝国存在期间,发行了多种不同样式的硬币,而这些硬币上面则印有帝国内所有25个组成领土的自由城市的统治者图像或纹章。
金币的铸造纯度为0.900,标准为2790马克金币=1公斤黄金(因此,1马克金币约等于0.3584克黄金)。1915年停止生产金币。5马克金币仅在1877年和1878年铸造。
1873年7月9日,通过了一项货币法,规范帝国境内所有国家将由各自独立的货币系统过渡至单一的货币体系,并管制其银币的发行。特别是,法律规定了旧钱兑换新钱的比率。因此,旧时的同盟泰勒相当于新制的3马克,1古尔登则相当于 1又5/7 马克,或者是1马克又71芬尼,吕贝克和汉堡马克则相当于新马克的1又1⁄5。货币法第三条规定了银币的重量和外观。银币可以铸造的面额为1、2及5马克以及20和50芬尼的银币。每一枚银币则必须含有百分之一海关磅的纯银(500 克),即 5 克。所有银币均由 900 份银和 100 份铜制成,因此 90 枚马克重 1 磅。
而第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则清楚地描述了新币的外观。每枚硬币的背面都应刻有“DEUTSCHES REICH”(德意志帝国)字样、发行年份和国徽——帝国之鹰。同时,对于超过 1 马克的硬币,面额则标示于背面,而对于 1 马克及以下的硬币,面额则是显示于正面。 2马克和5马克硬币的正面图示可以由帝国内的独立州国自行决定发行。
德国统一前最常见的硬币是同盟泰勒(相当于 3 马克),并一直在近内流通至 1907 年(含)。在废除货币后,他们开始铸造面值为 3 马克的硬币。
需特别注意,在当时的德国境内所使用并流通的货币除了本条目所列的马克硬币之外,还包含在1871 年(德意志帝国创建的那一年)之前所使用的货币体系(包含:帝国塔勒、克朗塔勒、传统泰勒和其他类型的硬币),并没有因德意志帝国的创立而终止使用。
银币的成色为0.900,标准为每一马克内含5克银。2马克和5马克银币在1915年停止生产,而1马克硬币则继续发行到1916年。少数3马克硬币被铸造到1918年,1⁄2马克硬币继续以银币发行直到1919年。
图片 | 面额 | 总重量 | 净重 | 纯度 | 直径 | 制造年份 | 发行量 | 正面图案 | 反面图案 | 边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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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 反面 | ||||||||||
20芬尼 | 1.111克 | 1.0克 | 900 | 16毫米 | 1873—1877 | >1.68亿 | 面值 | 帝国鹰 | 110齿 | ||
50芬尼 | 2.778克 | 2.5克 | 900 | 20毫米 | 1875—1903 | >1.15亿 | 面值 | 帝国鹰 | 126齿 | ||
½马克 | 2.778克 | 2.5克 | 900 | 20毫米 | 1905—1919 | >3.24亿 | 面值 | 帝国鹰 | 90齿 | ||
1马克 | 5.556克 | 5.0克 | 900 | 24毫米 | 1873—1916 | >3.61亿 | 面值 | 帝国鹰 | 140齿 | ||
2马克 | 11.111克 | 10.0克 | 900 | 28毫米 | 1876—1915 | >1.6亿 | 当地统治者的肖像 | 帝国鹰 | 140齿 | ||
3马克 | 16.667克 | 15.0克 | 900 | 33毫米 | 1908—1918 | >5千7百万 | 当地统治者的肖像 | 帝国鹰 | "GOTT MIT UNS" | ||
5马克 | 27.778克 | 25.0克 | 900 | 38毫米 | 1874—1915 | >5千6百万 | 当地统治者的肖像 | 帝国鹰 | "GOTT MIT UNS" |
这些银币是金马克的象征或附属货币,因此法定货币最多只有20马克。而所有在1871年之前发行的银币(德意志统一前的联盟泰勒)在德国统一后并转换为金本位制后也享有无限法定货币地位。1871年德国统一后,金马克于1873年以3马克 = 1 联盟泰勒的汇率引入。
然而,5 马克硬币的价值明显更接近旧泰勒(以及其他此类皇冠大小的硬币)。
1914 年当德意志帝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后就停止了贵金属硬币的大规模生产。专门纪念某些值得纪念的事件的 3 马克和 5 马克硬币的流通量变得很少。2马克则是完全停止铸造。这一时期最稀有的硬币是 1918 年的 3 枚纪念币,纪念巴伐利亚国王路德维希三世的金婚(共130枚),以及 1917 年的 3 种纪念宗教改革 400 周年的纪念币(共100 枚)。
1873年的硬币法所规定的除了银币的面额和类型外,还规定发行 1、2、5 和 10 芬尼等值的卑金属货币。其规定正面必须标明面额、发行年份和“德意志帝国”字样,背面必须标有德意志帝国国徽和造币厂标记。
与由贵金属制成的银币和金币不同,这些由卑金属所制成的硬币无论它们是在哪个州铸造的,它们都会具有相同的外观。 1886 年,德皇威廉一世签署了一项法律,规定 20 芬尼硬币的铸造材料将由银改成镍合金。第一批20芬尼的镍合金硬币于1887年开始发行。而从1909年到1912年内曾短时间的铸造了25芬尼面额的硬币。
标戳记号
硬币制造厂会在每枚硬币上打上大写字母作为标戳,以下为各字母所代表之制造厂。
标志 | 时间 | 铸币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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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 结束 | ||
A | 1871 | 至今 | 柏林铸币厂 |
B | 1872 | 1878 | 汉诺威铸币厂 1878年解散 |
C | 1872 | 1879 | 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铸币厂 1880年解散 |
D | 1872 | 至今 | 巴伐利亚铸币厂 |
E | 1872 | 1887 | 德累斯顿铸币厂 1887年迁到弗赖贝格成立Muldenhütten铸币厂 |
1887 | 1953 | Muldenhütten铸币厂1953年解散 | |
F | 1872 | 至今 | 司徒加特铸币厂 |
G | 1872 | 至今 | 卡尔斯鲁厄铸币厂 |
H | 1872 | 1882 | 达姆施塔特铸币厂 自1883年起关闭 |
J | 1875 | 至今 | 汉堡铸币厂 |
T | 1916 | 1917 | 德属东非 塔波拉铸币厂 为应付一战期间所建立的铸币厂 |
钞票
金马克的纸币有由帝国财政部发行(称为“Reichskassenschein”,意思为“帝国国库券”)和由德意志帝国银行以及一些州的银行所发行的纸币马克两种。 帝国债务管理局所发行的帝国国库券面值为 5、10、20 和 50 马克,发行的数量较少,而德意志帝国银行发行的马克纸币面值为 20、50、100 和 1000 马克。 1914 年后发行的纸币称为纸马克。
直到1914 年及以后的部分时间,纸币不仅由德意志帝国银行发行,而且在各州也由最初的32家私人中央银行(例如德累斯顿的萨赫西斯银行、慕尼黑的巴伐利亚中央银行)以及作为德国财政部的德国债务管理局发行票据以及在战争开始时所谓的“贷款基金”被称为(不可赎回的)贷款基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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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马克 – 1907年6月8日(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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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马克 – 1910年4月21日(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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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克 – 红色印章版,190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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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克 – 战后绿印章版,190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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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克 – 红色印章版,1910年4月21日(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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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克 – 红色印章版,1910年4月21日(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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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克 – 战后绿印章版(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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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克 – 战后绿印章版(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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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马克 – 红印章版,19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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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马克 – 战后绿印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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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国库券-190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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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克国库券-1906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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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马克国库券-19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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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马克国库券-1914年8月5日
汇率
在1890年按金本位确定汇率后,黄金马克与世界主要货币单位的汇率如下[2]:
1 英镑 | 20.40 马克 |
1 葡萄牙雷亚尔 | 4.50 马克 |
1 美金 | 4.25 马克 |
1 黄金卢布
1 纸卢布 |
3.20 马克
1.77 马克 |
1 奥地利古尔登 | 1.70 马克 |
1 荷兰盾 | 1.70 马克 |
1 丹麦克朗 | 1.125 马克 |
1 挪威克朗 | 1.125 马克 |
1 瑞典克朗 | 1.125 马克 |
1 比利时法郎 | 0.81 马克 |
1 希腊德拉克马 | 0.81 马克 |
1 义大利里拉 | 0.81 马克 |
1 西班牙比塞塔 | 0.81 马克 |
1 卢森堡法郎 | 0.81 马克 |
1 罗马尼亚列伊 | 0.81 马克 |
1 法国法郎 | 0.81 马克 |
1 瑞士法郎 | 0.81 马克 |
1 土耳其库鲁什 | 0.18 马克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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