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秉干,MBE,JP[?](英语:Wong Ping-kin, Maurice,[注 1]1928年2月14日—2007年4月23日),香港事务律师,1964年至1984年担任的近律师行合伙人,1984年因卷入“佳宁案”辞职离港,长居美国。
黄秉干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堂,1959年注册成为香港执业事务律师,并获的近律师行聘用。身为当时香港少有的华人律师,黄秉干在六十至七十年代曾担任不少社会公职,当中包括1960年至1961年当选保良局庚子年总理,以及1961年至1962年当选保良局辛丑年首总理和博爱医院辛丑年总理。1966年,他获香港政府委任为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委员,促成委员会于同年12月发表报告书。他在1967年获颁授MBE勋衔,1970年再奉委为非官守太平绅士。
1980年,黄秉干与的近律师行高级合伙人温宝树和合伙人潘兆忠协助佳宁集团以高价售出整幢金门大厦,但佳宁后来被揭发其实从未完成有关交易,却把交易利润列入公司业绩内,涉嫌串谋诈骗一众佳宁股东和债权人。1984年5月,香港警方正式向黄秉干发出拘捕令,然而他当时据报已经身处美国。经过多年的司法程序,黄秉干涉及“佳宁案”的控罪最终于1988年获当局撤销。
生平
黄秉干祖籍广东台山,[3]1928年2月14日生于海峡殖民地新加坡。[4][5]他的父亲黄兆焜是当地企业家黄亚福的儿子。[2]黄秉干年幼时获安排入读香港的赤柱圣士提反书院,过寄宿生活,期间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6][7]毕业后,他赴笈英国考入剑桥大学三一学堂,1954年取得文学士(BA)学位毕业,1959年获加授文学硕士(MA)名衔。[8]黄秉干学成回港后曾任圣士提反书院校董,1960年至1961年当选圣士提反书院旧生会会长。[3]
1959年,黄秉干注册成为香港执业事务律师,[5]并获的近律师行聘用,其后于1964年6月获邀成为合伙人。[3][9]他在的近任职多年,直到1984年5月辞职的时候,他在一众的近律师行合伙人当中排行第三。[10]除此以外,黄秉干也历任兆焜置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和佳宁集团旗下其昌人寿水火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等工商职务。[3][11]
的近律师行当时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律师事务所之一,[12]黄秉干加入的近成为少有的华人律师后,在六十至七十年代曾担任不少社会公职,当中包括在1960年至1961年当选保良局庚子年总理,[13]以及在1961年至1962年当选保良局辛丑年首总理和博爱医院辛丑年总理。[3]保良局以外,特别关注香港儿童福利的黄秉干也长期参与香港圣公会辖下儿童安置所(香港青少年培育会前身)和童膳会的工作,除了分别历任两个组织的委员职务,还于1965年至1966年和1971年至1972年两度当选儿童安置所主席。[3][14][15][16]与南华体育会关系密切的他,也是该会永远董事和法律顾问。[3]
黄秉干在大小善团任职,逐渐得到香港政府留意,他在1962年至1971年奉委港府社会福利谘询委员会委员、1964年至1973年奉委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委员、1965年奉委香港体罚法律及施行惯例检讨委员会委员,并历任私人游乐土地批租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17][15][18]1966年4月,香港发生天星小轮加价事件,连场示威活动演变成为骚动,结果港府出动军警维持秩序。[19]事后,时任香港总督戴麟趾爵士会同行政局决定设立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由首席按察司何瑾爵士担任主席,委员则由香港童军总会总监罗征勤、香港大学前校长赖廉士爵士和黄秉干三人担任,委员会后来于1966年12月发表《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报告书》,对事件作出检讨和提出建议。[20][21]黄秉干长期参与社会事务,为他在1967年换来一面MBE勋衔;[22]他后来在1970年3月11日成为非官守太平绅士。[23]
1980年1月,商人陈松青的佳宁集团联同以锺正文为首的益大集团,作价9.98亿港元向置地公司购入整幢位于中环的金门大厦。[24]同年8月,佳宁宣布计划以16.8亿港元把大厦转售予林秀峰和林秀荣兄弟的百宁顺集团,短短大半年间帐面赚取超过6亿港元,引起舆论哄动。[25]1975年落成的金门大厦楼高37层,属于甲级商业楼宇,最初由怡和集团拥有,置地于1978年12月以7.15亿港元从怡和购入,之后才把大厦售予佳宁。[24]佳宁集团购入和转售金门大厦,过程中得到的近律师行高级合伙人温宝树(John Wimbush)跟另外两名合伙人黄秉乾和潘兆忠等人协助。[25]
然而,佳宁泡沫在1982年爆破后,涉及佳宁集团陈松青等人的多项怀疑诈骗行为逐渐曝光,引起当局调查。[26]1983年10月,警方正式落案起诉面临清盘的佳宁集团主席陈松青和执行董事何桂全涉嫌伪造业绩报告,[27]其后进一步起诉多名涉案人士,[28]而的近律师行作为佳宁集团的法律顾问,故警方也曾经试图带同搜查令登门搜证,但被对方入禀法院提出反对。[29]1984年4月13日,曾被警方邀请问话的温宝树被发现离奇溺毙于寓所游泳池,尸体颈部用尼龙绳系上一块混凝土水渠盖,[10]死因裁判法庭后来裁定温宝树死于自杀。[30]与此同时,警方欲邀请黄秉乾和潘兆忠问话,但据悉两人已分别前赴美国和澳洲。[11]
1984年5月初,消息传出警方准备起诉黄秉乾和潘兆忠,警方发言人初时以行动保密为理由拒绝评论。[31]直到同月22日陈松青等被告提讯期间,控方在庭上宣读各人控罪,并在其中一项控罪中点名指出温宝树、黄秉乾和潘兆忠联同陈松青等人,隐藏佳宁从未真正把金门大厦转售予百宁顺的事实,但却把交易利润列入1980年9月公布的公司业绩内,涉嫌串谋诈骗一众佳宁股东和债权人。[12][25][32]未几,警方于5月28日正式发出拘捕令通缉黄秉乾和潘兆忠,的近律师行当晚也发声明表示两人于同日离任合伙人职务;[25][12]但鉴于两人都不在香港,警方只能寻求国际刑警留意两人动态。[33]
由于“佳宁案”案情复杂,案中的不同控罪需要分开审理,而“金门大厦案”即为“佳宁案”的其中一案。[34]1987年9月,高等法院审结另一宗涉及“佳宁案”的串谋诈骗案,但主审法官以控方“控罪重复”等原因为理由,戏剧性地撤销控罪,包括陈松青在内的六名被告当庭获释,引起舆论哗然。[28]翌年5月,“金门大厦案”在高等法院开审,这时控方却指出案中首被告陈松青和次被告何桂全尚涉及第三宗串谋诈骗案,考虑到该案案情更为严重,为免两案同时审讯引起混淆,故决定不提证供起诉该案的各名被告,并获法官接纳,结果五名被告均判无罪获释。[35]
事实上,黄秉乾和潘兆忠一直身处外地,因此两人未有在“金门大厦案”中列为被告,随著该案五名被告无罪获释,涉及两人的控罪也获控方撤销。[35][36]不过,案中主谋陈松青仍要面对多项涉及“佳宁案”的其他控罪,经过多年的司法程序,高等法院最终在1996年裁定陈松青两项串谋诈骗罪罪名成立,判监三年。[37]
黄秉干离开的近律师行以前,于1983年7月向该行另一合伙人韦尔斯(Alan Wells)出售的近律师行0.37%的合伙人股份连同投放于渣打银行香港信托的相应股份,作价27.4万港元。[36]1984年1月,黄秉干再向对方出售的近律师行及投放于渣打信托0.26%的合伙人股份,作价18.7万港元。[36]双方在两次交易都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按月摊还。[36]然而,韦尔斯自1984年9月起停止每月还款,并发通知向黄秉干表示他将停止还款及愿意承担个人法律责任的决定,涉及款项为31.5万港元。[36]黄秉干涉及“佳宁案”的控罪被撤销后,曾于1990年10月入禀香港最高法院,试图向韦尔斯追讨欠款,当时他报称定居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36]
2007年4月23日,黄秉干于三藩市逝世,终年79岁;[4]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透过《宪报》发表的2017年非官守太平绅士名单当中,黄秉干却仍然榜上有名,是罕有地已经身故多年但仍未从名单上移除的太平绅士。[38]
个人生活
黄秉干已婚,[6]在香港生活期间,他曾经活跃于九龙西区扶轮社,1963年出任秘书、[39]1965年当选副社长,[40]其后于1966年至1967年出任社长。[41]
荣誉
相关条目
附注
注脚
参考资料
外部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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