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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富康随机杀人事件(又名黄富康无差别杀人事件),为2009年3月9日上午9时50分(UTC+8)于台湾台北市士林区所发生的随机杀人事件,犯人为36岁的台湾男子黄富康,事件共造成1死2伤。此事件为台湾21世纪后第一件随机杀人事件,事件发生后震惊台湾社会,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嫌犯黄富康于2012年8月16日遭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定谳,[1]并已于2023年10月17日羁押在台北看守所时猝死。[2]
黄富康出身南投县埔里镇,该人身材十分壮硕,身高约180公分、体重约100公斤,在事件发生前均居住在埔里当地[3]。2009年3月5日,黄富康在埔里镇住家上网,在租屋网站查到的十几笔租屋资料以原子笔抄录在日历纸上[4],并且带在身上。并于同月8日从南投北上台北,拜访当时住在台北市士林区小西街的亲兄长,要求与兄长同住,并且跟他索讨新台币2000元当作生活费,然后跟兄长谎称要在台北找工作。
2009年3月9日,黄富康将身上先前所抄录租屋资讯的日历纸拿出上,开始以手机连络名单上的房东,其中前三位房东皆未拨通,仅联系上排序第四位的屋主简添智(51岁),两人随即约定在德行东路某公寓的4楼租屋处碰面并且入内观看屋况。
当日上午9时50分,黄富康趁著简添智来到其中一间房屋的浴室时,突然拿出预藏多时的榔头朝简添智的头部猛烈敲击,并以刀子疯狂砍杀简添智头颈部,使得简添智头颈部断裂当场死亡。黄富康确定简添智死亡后,即翻尸寻找死者的身分证,由简添智身分证得知其住所在台北市士林区克强路。
当日下午1时26分,黄富康前往简家按门铃,佯称其已和屋主简添智谈好租屋条件,要入内签定租赁契约,简妻余瑞瑛(51岁)不疑有诈,放黄富康进屋,岂料黄富康一进屋后即亮刀追砍余瑞瑛及儿子简裕伦(22岁),两人试图抵抗,余瑞瑛的脸部、颈部遭到黄富康猛砍而血流满面,简裕伦的颈部动脉虽遭黄富康的刀子割伤而血流如注,但仍趁隙逃往屋外跟邻居求救。
黄富康见事迹败露,随即骑乘车牌号码为“LN2-9XX”的机车逃逸[5]。
案发后简家邻居报警,并且将身受重伤的两母子送往新光医院治疗伤势。黄富康则驱车迳奔士林区小西街兄长的住处,未料黄富康因杀人时用力过度不小心割伤到自己的手,此伤势无意间被兄长看到后,兄长就强迫黄某前往新光医院就医。巧合的是,被害人儿子也在同一家医院的急诊室急救,并由被害人当下指认,通知警方注意并逮人。当地警察随即将犯人黄富康逮捕。
黄富康在因杀人罪出庭应讯时供称,因为自己心情不好,吸毒才想要杀人,并扬言有杀害办案人员的打算。为此2010年4月8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在一审时判其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承审法官于判决书载明:黄嫌恶性重大、罪无可逭,显已非死刑之外之其他教育矫正所得导正教化,权衡公平正义理念,回应社会公义需求,并抚慰被害人家属失亲之痛,因此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6][7]。
此案在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进行二审时,2010年8月12日承审法官以黄嫌为自首并且深具悔意等理由,改判其为无期徒刑[8]。但此判决却在2010年12月16日三审时被最高法院撤销并且将全案发回高等法院重审此案,最高法院要求查明黄富康的自首要件是否真的符合所属情事[9]。
2012年1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处黄富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10]。3月1日,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11]。2012年5月29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宣布审判结果,仍判处黄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12]。承审法官于判决书载明:黄富康手段凶残,视人命如草芥、令人发指。就其所犯杀人、杀人未遂等三罪,各处以死刑、十八年、十五年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死刑[13]。
2012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在三审时维持更二审的判决,法官仍依杀人罪判处黄富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至此定谳[1][14]。2023年10月17日因心因性休克猝死狱中,享年50岁。[2]
此事件为台湾犯罪史上首件随机杀人事件,事件发生后震惊台湾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并引起社会恐慌。以往的杀人事件不外乎情杀、仇杀、财杀等三种动机,在此事件发生后已经打破此固有框架之杀人动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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