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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荫补太庙斋郎,迁大理评事。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进士,除太子中允、通判陈州。不久,他进入集贤院,在开封府任职推官,有名叫冷青的男子自称母亲刚在皇宫获宠幸后,就怀孕而生下他。府尹认为他狂妄,上奏流放汝州。韩绛认为若他流放在外,将煽惑群众,并追查案件,发现其母亲曾在皇宫工作,离宫后才嫁给冷绪,生一女儿后才生冷青,冷青因此被判处弃市。[2]
在任职户部判官期间,江南发生饥灾,韩绛推行便民事数十条,又向宣州官吏质询贪污不法情况,使百姓喜悦。后来他返回朝廷,修起居注、擢右正言。宋仁宗曾提醒韩绛要注意言行,“用卿出自朕,卿凡论事,不宜过激,当存朝廷大体,要令可行,毋使朕为不听谏者。”[2]后来因道士赵清贶出入宰相庞籍家企图赂贿一事发生争执,辞去正言职务。翌年知制诰,驻守河阳。嘉祐元年(1056年),黄河在商洛决堤,宋仁宗用李仲昌建议,将河水引导至六塔河,但不见成效,任命韩绛安抚河北。不久,韩绛上奏弹劾李仲昌,指他蠹国害民,罪不可贷,使后者贬职。
后来韩绛被调往瀛州,欧阳修等人要求挽留,“绛宜在朝廷,瀛非所处也。”留知谏院,纠察在京刑狱。为翰林学士、御史中丞。韩绛以敢言闻名,在朝廷与群臣关系不佳,因富弼欲任用张茂实为禁军统领,反对不遂,被免御史中丞。其后被贬为蔡州知州。
韩绛被调往庆州后,熟羌占领堡垒作乱,他一日之间将动乱剿平。升任端明殿学士、知成都府。宋英宗时,迁给事中。治平二年(1065年)权知开封府[3]。
宋神宗即位后,韩琦推荐韩绛,韩绛获任命为枢密副使,掌握军机大权,神宗对他非常信任,询问军政大事,后来他分析差役法的流弊,愿意编修免役法,自此参与变法。韩绛接替陈升之,与王安石一同制定三司条例。韩绛支持王安石的主张,王安石每上奏言事,韩绛总是说,“臣看到王安石所陈述的与其他人都不一样,都十分妥当可以实行,陛下应仔细考察。”(“臣见安石所陈非一,皆至当可用,陛下宜省察”)[2]
熙宁三年(1070年)获任命为参知政事,不久西夏来犯,韩绛和王安石都要求上前线调查,韩绛指王安石应留在朝廷,让他视察,神宗任命他为陕西宣抚使,不久又兼管河东。神宗指示韩绛有随机处置之权,所有事情不必禀报,并赐予空名告敕若干,令韩绛可以自行任命官员。十二月,在军中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在延安设置幕府。韩绛不熟悉军务,听从知青涧城种谔之言,进军横山,又犒赏蕃兵,加上他将骑兵的战马赐予番兵之事,使骑兵对他颇有怨言。宋军冒着风雪建造抚宁堡,其后青涧城和抚宁堡失守,韩绛派遣各路军马前去救援,引起庆州军士作乱。朝廷归咎韩绛失职,被免相位,贬为邓州知州。
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韩绛接任宰相,与吕惠卿政见不合,案卷迟迟未决,遂私下请求皇帝重新起用王安石。但王安石复相后,韩绛与王安石经常政见不合。某次,二人因刘佐一案发生争执,皇帝介入也无法解决。神宗认为这是小事,不值得争执,韩绛说,“小事尚且无法决断,何况那些大事呢!”最终刘佐被逐,韩绛也辞任相位,出任许州知州。
元丰元年(1078年),知定州。元丰六年,知河南府。夏季,天下大雨,河南百姓被水淹死的人很多。韩绛发放粮食赈济灾民,围绕全城修筑堤防。数月后,又发生大水,百姓因为韩绛的处置而免除水患。哲宗即位,任韩绛为镇江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封为康国公,为北京留守。黄河在小吴决口,都水司建议依傍魏城开凿水渠东达金堤,这一工程劳役繁重。韩绛说,“这个方案一定不能收到实效,白白耗费国家财力,让魏人流浪迁移,不是一种办法。”他三次上奏,请求停止这一举动。元祐二年(1087年),以司空、检校太尉致仕。元祐三年(1088年)卒,终年七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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