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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是大日本帝国在朝鲜、台湾实施的陆军募兵制度,两地先后自1938年、1942年实施,而两地在1943年8月1日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对于进一步的全面征兵,朝鲜在1942年5月公告征兵制[1],台湾在1944年4月19日公告征兵。
1937年第二次上海事变爆发后,台湾总督府即已开始征用军伕担负军中杂役。随著第二次日中战争的升高与扩大,台湾人也受征调为翻译人员,经训练后负责翻译福建话、广东话与北京官话。在战争期间,台湾的军夫及翻译人员的数目被列为军事机密,所以从一般资料中无法得知总人数(周婉窈 1996,185)。
1938年(昭和13年)2月22日,日本公告《陆军特别志愿兵令》,并在同年4月3日对朝鲜实施陆军志愿兵制度,募兵对象为朝鲜青年;在6月14日先暂时在京城帝国大学设置“朝鲜总督府陆军兵志愿者训练所”,作为志愿兵的训练场所,在9月5日迁到京畿道杨州郡芦海面孔德里[2]。在台湾方面,日本在1942年2月27日公告修正《陆军特别志愿兵令》,将台湾亦纳入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并在4月1日实施[3],并同时在台北市六张犁设置“台湾总督府陆军志愿兵训练所”(原址现为六张犁社会住宅)[4]。为了招募志愿兵,台湾总督府在1942年(昭和17年)1月16日公布《陆军志愿兵训练所生徒募集纲要》,只要年满17岁、没有重大前科、符合标准体格的台湾男子,均可接受申请。申请期限约1个月,之后经过身家调查、笔试与口试后,即可入伍接受训练。
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开始实施以后,一方面在战时体制下,经济发展停顿,求职困难;另一方面则是受到皇民化运动的影响,年轻人以加入志愿兵视为“爱国”情操,台湾人对于志愿兵制度的反应可说是相当热烈。在1942年,共有425,921名台湾人应征1,000人左右的志愿兵位置,约等于100个男子中即有14人申请(占当时台湾成年男性总数的14%)。第二回的志愿人数更多,共有601,147人应征1,000人左右的名额(周婉窈 1996,186-7)。第三期于1944年开征2,200名额。另有高砂族陆军特别志愿兵的招募,皆施以特种作战训练半年,都要接受伞兵训练;共两期,第一期500名,第二期8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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