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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总区(英语:Police Regions,简称Region,是香港警务处执行日常的警察事务,所划出的行政区域,与香港行政区划存在著一定差异。警察总区分为6个,分别为港岛总区、东九龙总区、西九龙总区、新界北总区、新界南总区及水警总区,各由一名职级为警务处助理处长的总区指挥官带领。总区下设警区(俗称环头,District,区指挥官为总警司),区下设分区(Division),(部份)分区下设警署分区(Sub Division)。每总区均有总部,对下每区均有警署(部分区更设有警区总部,如中区警区总部等。),对下每分区均有分区警署,部份分区更设有警岗、警察服务中心(目前有一所,属于中区警区总部建筑群。)、警察社区联络办事处以至其他的警务设置,例如报案中心等。
香港开埠之初,香港地域只包括香港岛,警察队将香港岛北岸称为维多利亚城,划分成四环,即西环、上环、中环和下环(即今湾仔与铜锣湾),馀下地段再细分九约,大致由坚尼地城至铜锣湾。数十年间在这些环内先后共设立过以号码命名的9所差馆(现称警署),另设有较小型的差馆,如坐落于香港仔、赤柱及薄扶林的差馆没有编号。
初时分为3区(District),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当时各区均由一名总警司担任指挥官,后期再加上水警区。逐渐发展为现今的地域总区(Region)界线,并且以一名警务处助理处长担任指挥官,此乃成形于1982年的重组计划,并在1998年完成分拆新界南及新界北总区后,维持6个总区。
各总区指挥官在日常警察事务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并且负责实行总部所制定的政策和执行重点。香港警察总部对各总区作出行动支援提供资源,例如总区重案组、警察机动部队大队、冲锋队及总区辖下各个交通组,由总区指挥官根据该区的需要及行动职务决定分配[1]。
全香港的24个警区均设有警署,提供24小时的前线服务,负责执行传统的警察事务,包括:保护生命、保障财产、防止罪行、侦查罪案、维持治安及对灾难等作出迅速回应。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负责监控总区及区的资源调配,人员可透过巡逻通讯器系统,与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保持联系,利用姓名索引系统、第三代车辆牌照及驾驶执照综合资料电脑系统等相关警务系统获取所需资讯[2]。
相关参见 第三代指挥及控制通讯系统
香港警务处由香港警察总部执帅,辖下每个警区均另设有总区总部(Headquarters),即5个陆上总区总部和一个水警总区总部;负责管理在总区层面上处理有关行动的问题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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