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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是一个国际执法的概念,指一个司法管辖区将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被指控或被定罪的人,移交给当时国的执法部门的行动。引渡是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合作执法程序,具体安排取决于它们之间所做的决定。除了程序上的执行外,引渡还涉及将被引渡人的监护权实际移交给请求引渡的司法管辖区当局。[1]在引渡过程中,一个主权管辖区通常会向另一个主权管辖区提出正式请求,如果在被请求国境内发现逃犯,则请求国可以逮捕逃犯并对其进行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取决于被请求国的法律和惯例。[2]通常两司法辖区之间要签有引渡条约或协议方可引渡。[3]

引渡并不存在国际共识,引渡行为只是不同主权国家间的私自协议和合作。由于引渡并没有国际法的管辖,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相当容易起争端,而且容易被政治化,[4][5][6]像例如一些废除死刑国家会拒绝将罪犯引渡至有死刑的国家。历史上有多次无死刑的国家拒绝将犯了死罪的罪犯引渡回有死刑的国家受审的实例;而对这种争端的顾虑,曾使得卢安达国会于2007年投票表决废除死刑,而这是因为一些卢安达大屠杀的发动者逃到会拒绝将罪犯引渡至有死刑的国家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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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条约或协定

现时国际法并没有引渡的共识,即一个国家并没有义务将被指控的罪犯移交给外国,这是因为国家主权的原则是每个国家都有合法权力,对其境内的人民进行司法管辖。由于没有国际法的引渡规则,以及国家希望将此类罪犯引渡回国的渴望,导致了一系列主权国家间的引渡条约或协定的形成。不过即使没有适用的引渡协议,主权国家仍然可以请求其他主权国家进行引渡,同样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允许在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引渡,不过这决定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纯粹是两国之间的自愿合作。[4] 目前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可以与所有国家定下引渡条约,比如美国与中国、俄罗斯、纳米比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朝鲜、巴林和许多其他国家都没有引渡条约,这些国家没有义务将被指控的罪犯移交给美国。[7]引渡条约有两种类型:清单条约和双重犯罪条约。 最常见和最传统的是清单条约,条约包含嫌疑人的罪行清单从而引渡被请求国进行引渡。另一种双重犯罪条约则是如果嫌疑人在两国都判处一年以上监禁,则允许进行引渡。一般来说,引渡条约要求寻求引渡的国家能够证明:

  • 相关罪行足够严重
  • 存在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
  • 该事件在两国都属于犯罪行为
  • 被引渡者可以合理地在接受国受到公正审判
  • 受到惩罚将与罪行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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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如果被请求国的政府认为嫌疑人是因政治犯罪而被通缉,则可能会拒绝引渡请求。另外有许多国家会拒绝引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嫌疑人,这些国家包括墨西哥、加拿大和大多数欧洲国。在Soering诉英国案一案中,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在死刑案件中将一个人从英国引渡到美国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因此拒绝引渡,公约的缔约方也不能在人员极有可能遭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情况下将他们引渡。而对拒绝引渡的顾虑,也是卢安达于2007年废除死刑的重要原因。这些限制通常在政府同意的引渡条约中明确规定,不过在国际间经常会受到挑战,比如美国政府曾多次向这些国家施加压力,要求它们修改法律,有时甚至无视其法律,要求在违反条约的情况下进行引渡,著名的例子是吴志达案。这案件引起了加拿大和美国的外交纠纷,最终迫于美方的压力,加拿大在1991年将吴志达引渡回美国受审。[8][9][10]

一些国家不允许引渡自己国民,比如法国、俄罗斯联邦、奥地利、中国和日本制定了禁止引渡本国公民的法律,德国和以色列等一些国家的宪法不允许引渡本国公民。这种限制在国家偶尔会引起争议,例如当一名法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然后返回本国后,因为法国禁止引渡国民,所以罪犯就有机会可以避免被起诉。不过这些国家通常会将其刑法适用于海外公民,并根据本国法律审判涉嫌在国外犯罪的公民。 这些嫌疑人通常会被起诉,就好像犯罪发生在该国境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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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引起外交关系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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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瑞典将德国和波罗的海士兵引渡到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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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利集团主脑米盖尔・罗德里奎兹・奥雷胡埃拉从哥伦比亚引渡到美国。

引渡由于关连两个、甚至更多不同的主权国家,因此当一个国家拒绝将嫌疑人或罪犯引渡到另一个国家时,有可能会导致国际关系紧张。 通常,被拒绝引渡的国家会指责对方国家出于政治原因拒绝引渡(无论这是否合理),引起外交关系紧张,而一个国家是否维持死刑,是引渡引发政治争议的主要理由之一。

艾拉·艾因霍恩案

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艾拉·艾因霍恩案,他因谋杀案被美国通缉并要求法国对其进行引渡。由于艾因霍恩要回美国后就有机会被判死刑,而法国和其它大多数废除死刑的国家一样,除非对方保证不会将被告判处死刑,才会愿意引渡被告至保有死刑的司法辖区内。

1997年艾因霍恩在法国香槟穆通被捕,他在当地生活使用的化名是尤金·马龙(Eugène Mallon)。整个引渡过程随著时序推移日益复杂。美法之间的引渡条款中,两国各自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拒绝引渡,而艾因霍恩也用尽各种办法阻止自己被引渡回国——尽管宾州当局表明谋杀案发生当时,宾州并无死刑制度,法艾因霍恩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接下来艾因霍恩便以法国法律中“被告于审判中缺席,未能出庭辩解”的规定向欧洲人权法院要求重审。最终法国波尔多上诉法院亦据此拒绝进行引渡。法国法院判决公布后,35位美国国会议员便连署致信施压时任法国总统雅克·希拉克,要求引渡艾因霍恩,引起两国的外交纷争。[6]

罗曼·波兰斯基案

另一个长期存在的例子就是罗曼·波兰斯基案。1977年,当时43岁的波兰斯基在洛杉矶借由灌酒、下药,性侵1名13岁少女盖利。波兰斯基被捕后与美国检方达成认罪协商,然而1978年2月1日,法院判决前夕,他潜逃至欧洲,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因此对其提出了20多年的引渡要求。波兰斯基2009年9月26日前往瑞士领奖时被瑞士警方被捕[11],但随后瑞士表示找不到充分的司法理由来支持美国的要求,正式拒绝美国的引渡要求,解除了对波兰斯基的一切人身限制。[12][13]

史诺登披露棱镜计划案

2013年5月20日,前美国中央情报局职员爱德华·斯诺登飞抵香港,将美国政府秘密对全球展开大规模监视一事披露了给《卫报》。由于计划规模之大,立即引起国际哄动。美国随即发出对斯诺登的拘捕令,并要求香港特区政府拘捕斯诺登并引渡返美国[14][15]香港政府以美国提供资料不足为由没有拘留斯诺登,其后斯诺登在6月23日自行离开香港乘机飞往俄罗斯。[16]事后,美国政府不满特区政府做法,指港方在拖延时间,更声言事件将影响港人赴美免签证的计划。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强调不能因为免签证或重视关系,而容忍美方对香港收集数据的非法行为和入侵香港的电脑系统。同时又指斯诺登是“自行寻找合法和正常途径,离开香港”,美国政府也未提供足够的资料。在未获得足够资料及文件未全面符合香港法律要求下,香港并无法律依据限制斯诺登离境。[17]

华为财务长孟晚舟引渡案

2018年12月1日,华为董事会副主席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并被要求引渡到美国。[5][18]中国政府随即发表声明,指控孟晚舟被捕是“严重侵犯中国公民合法合法权益,无法无天、无理无情、极其恶毒”并警告会有“严重后果”。中国驻加拿大大使卢沙野直接指责加拿大是“西方自负和白人至上”。[19]其后双方的外交纷争不断升级,令中美加三国的关系陷入低点。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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