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行政委员会是1953年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西北大行政区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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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西北行政委员会于1953年1月27日在西安成立,由原西北军政委员会改建而成。西北行政委员会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西北地区领导和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派出机关,下辖西安市、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
1954年12月10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西北行政委员会宣布撤销,原属各省改为中央直辖,西安市则改为陕西省辖市。[1][2]
- 注:括号中为任职日期,未具体注明的任职日期均为1953年5月-1954年12月。
- 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谈维煦(1953年9月-1954年12月)、霍子乐(1953年9月-1954年12月)、柯华(1953年9月-1954年4月)
- 办公厅
- 参事室
- 政治法律委员会
- 主任:张治中(1953年12月-1954年12月)
- 副主任:马锡五(1953年12月-1954年12月)、杨子廉(1953年12月-1954年12月)
- 民政局
- 公安局
- 局长:李启明
- 副局长:苏明德、刘护平(1953年7月-1954年12月)
- 人事局
- 局长:白清江(1953年5月-1954年10月)、张耀宇(1954年10月-12月)
- 副局长:蒙定军(1953年10月-1954年12月)
- 人民监察委员会
- 主任:马文瑞(1953年12月-1954年12月)
- 副主任:师子敬(1953年12月-1954年12月)、谭生彬(1953年12月-1954年12月)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财政经济委员会
- 主任:马明方(1953年12月-1954年12月)
- 副主任:白如冰(1953年12月-1954年12月)、蔡子伟(1953年12月-1954年12月)、狄景襄(1953年12月-1954年12月)、朱敏(1953年12月-1954年12月)、刘海滨(1953年12月-1954年12月)、吴生秀(1953年12月-1954年12月)、王达成(1954年5月-12月)、冯直(1954年5月-12月)
- 财政局
- 局长:陈如龙(1954年1月-12月)
- 副局长:任子良(1954年1月-12月)、白鹤鸣(1954年1月-12月)
- 地方工业局
- 农林局
- 水利局
- 畜牧局
- 局长:朱敏(1953年-1954年12月)
- 副局长:盛彤笙、冯治国
- 粮食局
- 局长:毛子长(1953年10月-1954年12月)
- 统计局
- 劳动局
- 计划委员会
- 主席:张德生(1954年4月-12月)
- 副主席:王达成(1954年4月-12月)、冯直(1954年4月-12月)
- 文化教育委员会
- 主任:杨明轩(1953年12月-1954年12月)
- 副主任:赵伯平(1953年12月-1954年12月)、柯仲平(1953年12月-1954年12月)、成柏仁(1953年12月-1954年12月)、贺彪(1953年12月-1954年12月)、李敷仁(1953年12月-1954年12月)、党睛梵(1953年12月-1954年12月)
- 教育局
- 干部教育局
- 文化局
- 卫生局
- 新闻出版局
- 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
- 体育运动委员会
- 主任委员:曾震五(1953年11月-1954年12月)
- 副主任委员:王兰麟(1953年11月-1954年12月)、韩夏存(1953年11月-1954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
- 院长:马锡五(1953年1月-1954年12月)
- 副院长:乔松山(1953年1月-1954年12月)、贺连城
- 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北分署
- 检察长:张宗逊(1953年3月-5月)、吴岱峰
- 副检察长:茹欲立(1953年1月-1954年12月)、郭步岳(1953年1月-1954年12月)
张晋藩、海威、初尊贤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