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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独立运动人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蔡有全(1951年8月—2017年5月4日[1]),是一位台湾独立运动人物。他在1988年因公开主张台湾独立遭判刑11年,并在出狱后受聘为国策顾问。
蔡有全曾就读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台南神学院并取得硕士学位,又在随后前往东海大学社会学研究所进修[2],并曾任职于郑南榕主办的自由时代杂志社。
1980年1月,他因参加美丽岛事件遭当局逮捕,并在遭到侦讯刑求后入狱服刑。[3][4][5]
1987年8月30日,曾遭国民党政权压迫的政治犯群聚台北国宾大饭店成立“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总会”,蔡有全担任成立大会主持人。当日晚间,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总会在台北市台北市立金华国民中学操场举办一场演讲会,蔡有全在现场公开主张台湾独立。随后,当局将许曹德与蔡有全起诉。当年10月12日,许曹德与蔡有全首度出庭并随后遭裁定收押。
1988年1月16日上午11点15分,也就是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过世后第三天的早上,台湾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依“预备意图窃据国土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减刑为7年4个月[6][1])、许曹德依“共同阴谋窃据国土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7][8][9][10];在聆听宣判后,两人高喊“不服判决,台湾应该独立”、“亡国判决,台湾应该独立”,附近支持群众也齐声高呼“台湾应该独立,万岁”。[11]随后,蔡有全被关入土城看守所[12],他的妻子周慧瑛投入选举并在1989年中华民国省市议员选举中获得13万票当选台湾省议会议员。[1][13]
2003年5月15日,陈东腾上吊身亡于蔡有全自宅后院。
2015年,蔡有全因发表影射民进党立委吴秉叡与他人妻女发生性关系之言论,遭最高法院判决赔偿新台币80万元并须在报纸头版刊登半版道歉启事,又依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新台币12万元)并宣告缓刑2年定谳。[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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