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甫,CMG(英语:Edward Dudley Corscaden Wolfe,1875年5月3日—1952年12月4日),英国殖民地官员,1918年至1934年担任香港警察司(1930年后改称警察总监)。
胡乐甫1898年以官学生(政务官前身)身份加入马来亚政府,1901年被调派至香港。在港历任田土厅经历、警察裁判司、洁净局总监和邮政司等职位。1916年担任敌对国在港资产监管人,负责处理在港德国侨民之财产。
在任警察司(和警察总监)的16年间,他曾经作为持伞游行案的检控官,处理小贩牌照以及舞院监管问题,分别落实小贩管制条例和舞蹈学校管制条例;又负责招收鲁警一事。此外,他以不同职位兼任定例局议员凡20馀年。他于1934年返英退休,至1952年去世,终年77岁。
生平
胡乐甫1875年5月3日出生于英格兰默西赛德郡伯肯希德[1],是家中幼子[2]。其父亲汤马士·沃尔夫(Thomas Wolfe)是一位商人[1],而母亲是玛利安·唐斯(Marion Downs)。胡乐甫早年受教于汤布里奇公学,并担任该校的的艇队队长[3]。之后他凭奖学金负笈剑桥大学冈维尔与凯斯学院,主修现代语言[3]。1897年,他以文学士毕业。他后来于1926年获文学硕士学位[2]。
大学毕业后,胡乐甫于1899年被马来亚政府聘为官学生[4],但未几于1901年调派至香港,继续出任官学生,并于1901年通过最后一份广东话考试[5]。通过考试后,他旋即被委任为田土厅登记官[6],协助勘查新界土地。同年担任医务处委员会的秘书,协助检讨医务处人手以及病床数目是否充足,并检视医务处官员的职责[7]1903年,他署任助理总登记官[8]。1904年,他署任警察裁判司,暂代休假的甘弼仕[9]。1905年,他出任新界助理警察队长[10]。
1905年至1907年间,他被调派至烟台,代表英国招聘往南非的矿工[11]。1907年,他担任副警察裁判司;同年他署任视学官,负责制定官立学校以及英童学校之规章,规定其学生入学年龄,种族和收生程序[12]。又担任皇仁书院考试委员会委员,负责监察书院学生学习情况,检视学生成绩以及学校卫生等状况[13]。1909年,胡乐甫担任助理婚姻登记官,同年担任洁净局总监[14]。1913年,他出任邮政司[15]。1914年,他署任库务司,并被港府委任为定例局议员[16]。及后他复任邮政司,因应英国将于1917年不再容许投信人以1便士的邮费递交信件,他于1916年宣布香港不会依照英国的做法,而是维持固有的平邮邮费[17]。
1916年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成为敌对国。香港政府欲没收敌对国侨民资产。胡乐甫遂出任敌对国在港资产监管人,负责呼吁在港居民交出属于敌对国的银行资产和债务,并由港府代表加以监管[18]。1917年,胡乐甫获委任为正警察裁判司[19]。任内,其中一位酒牌局委员爱德华·沙林辞职[20],他遂安排委员会补选,规定只有太平绅士才能投票,又提醒太平绅士可透过裁判司署提名候选人[20]。
在港供职期间,胡乐甫得到港督梅含理爵士和司徒拔爵士的赞扬和赏识[21]。司徒拔以胡乐甫之强烈个性有利管治华人为理由,向殖民地部推举其为警察司[21][22]。1918年,他正式出任警察司(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23],其职称于1930年改为警察总监(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24]。
1919年,五四运动于中国蔚为风潮。有部分市民受五四思潮影响,尝试向市民宣传用国货的信息[25]。1919年6月3日,九名中学生拿著印有“国货”字样的中国制雨伞,在皇后大道中游行,吸引大批群众围观。外籍督察巴萨(Peter Brazil)截停并拘捕游行学生[26]。
胡乐甫其后引用《出会条例》,以学生游行未得华民政务司批准以及未经政府准许张贴公共告示两项罪名落案起诉九名学生[27]。他认为五四运动于中国蔚为风潮,持伞游行事件背后有不单纯之动机[28],作为香港治安首长他必须做好一切预防措施以遏制任何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27];他甚至认为游行会造成血案,对香港造成严重影响[27],加上他认为学生已是成人,应该了解香港法律;既然享受香港政府赋予的权利,必须履行责任,遵守法纪[28],故此他要求裁判司不要以口头警诫了事,而是判学生罚款[27]。胡乐甫亦推测背后的主谋是九名学生之老师,但没有证据显示是否如此[27]。辩方律师称条例中“Procession”一词意指宗教或传统礼仪上的巡游,学生游行并非宗教巡游,故胡乐甫错引条例[27]。另外,辩方律师直指将雨伞上“国货”两字说成公共告示是荒谬的[27]。裁判司裁定学生第一项罪名成立,第二项罪名因无足够证据支持控罪而不成立。鉴于首八名被告年纪尚浅,故无判罪。第九名被告则被判罚款10元[27]。
社会对胡乐甫检控学生的做法褒贬不一。有《南华早报》读者认为学生只是提倡国货,丝毫没有提及罢买日货;另一读者更批评胡乐甫错误理解“公共告示”(Public Note)和游行(Procession)意思[29]。故胡乐甫的检控是不合理的。可是,有《日本记事报》(Japan Chronicle)读者赞扬胡乐甫的做法,认为此举乃逼不得已,是为防止香港继续受国内风潮影响,令社会秩序受冲击[28]。
胡乐甫任内,社会对小贩阻街和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有一定关注,当时的定例局华人议员刘铸伯也曾多次敦促警方加强整顿小贩。[21]就此,警方于1921年首度把小贩牌照分为摊贩牌(当中又包括大排档牌照)和流动小贩牌两大类别,以加强对持牌小贩的规管[30]。新制度下,大排档牌照年度牌费为24港元;流动小贩牌照年度牌费为4港元[31][32][33]。同时,警方制定了针对摊贩关于摊档规格以至营业时间的条款[21]。自此香港小贩有了更有系统的监管,小贩牌照亦由总登记署改由警务处发出。1924年,胡乐甫在一次定例局会议上透露,小贩数目由1919年的近7,300个递升至1922年的近8,500个,申请者多为来自中国的无业者[34]。他更表示港岛中区、东区、油麻地等旺区已经塞满了小贩,超出了可容纳的上限,并建议限制闹市小贩的数目,可见小贩问题依然存续[34]。一直到1936年,新成立的市政局才取代警方成为小贩的发牌部门[35]。
鲁警是为港府从威海卫招来的警察。自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和印度的矛盾逐步浮现,连带在港印度裔警察之间弥漫著一股反英情绪,其忠诚度受到港府质疑[11][36]。另一方面,华裔警察于海员大罢工庇护参与罢工的劳工,令港府未能透过收集劳工组织之情报而遏止罢工。威海卫是为英国在华殖民地之一,在经济和军事上均与香港有紧密交流[11]。威海卫位处北方,文化和语言与广东人存在极大差异[11],加上威海卫是为华工最大输出地之一,又曾有中国军团,由本地人组成,其忠诚和勇武的特质为英国官员洞悉[37]。有见及此,香港政府决定探讨到威海卫招聘当地人作警察的可能性。
胡乐甫凭借以往在烟台担任南非矿工中介人所攒的人脉和学来的当地方言[38][11],因而成为港府指派到威海卫招募警察的理想人选。胡乐甫认为,山东人的性格令他们成为警察的最佳人选[39],因此对于这项计划,他深表支持。
1922年,胡乐甫动身前往威海卫,和威海卫行政长官波兰特达成共识,而波兰特表示威海卫政府会全力配合[39]。胡乐甫回到香港后,招聘程序正式启动。港府再度批出外籍警官、训练教官、以及翻译到威海卫招收警察,又规定应征者身高最少170公分,体格要求比本地警察更加严格[40]。
首批警察于1923年到达香港,并受港督检阅[40],同年续有两批威海卫警察到达香港。新招收的威海卫籍警察被编配至交通警、保卫港督府、山顶警区等。警方亦将其编入D组,和属欧洲籍警察的A组、属印裔警察的B组和属广东警察的C组区别开来[40]。
1925年,胡乐甫前往纽约,参与在当地举行的国际警察首长会议。该会议的目的旨在联合各地警方首长,维护国际治安以及遏止罪行[41]。胡乐甫在会后向记者透露,香港的交通情况相比纽约或是伦敦等大城市,较为顺畅[42]。警方将会借鉴英美等国家,于街道上安装交通灯代替指派警察到警察亭指挥交通,并修订法例,容许在于街道上设立交通灯。对于引渡罪犯一事,他认为应引入通用指模验证系统,以便于移交逃犯[42]。监狱方面,他强调若是囚犯难以逃脱的地方,囚犯在该处就被赋予更大自由[42]。可是胡乐甫不完全认同美国给予监狱囚犯大自由度,甚至容许囚犯外出工作的做法,认为香港是一个小殖民地,囚犯能于短时间内逃之夭夭,政府必须对囚犯施以一定的限制,以防止囚犯逃狱而逍遥法外的事件发生[42]。
二十世纪中叶,舞厅已逐渐在香港普及起来,引起了部分知识分子和定例局议员的注意[43][44]。1933年2月的一次定例局会议上,议员布力架对于舞厅有妨风化,舞厅数目和营业时间,舞厅有否受规例监管,而政府会否限制舞厅数目等范畴向胡乐甫提出质问[43]。胡乐甫答复警方非常关注舞厅于香港各地涌现,社会上部分人士曾对此表达不满,但警方从未接获相关举报[43]。此外,他透露香港当前共有9间舞厅,但当居并没有对舞厅营业时间和舞厅数目作出限制,而警方亦没意图修例,胡乐甫更表示自己也没权利限制舞厅数目[43]。1933年7月,胡乐甫突然宣布限制舞院营业时间至午夜12时[44],此例随即掀起舆论,有传言称此例未获定例局通过、当局将会通融对待舞厅[44]。胡乐甫回应舆论时表示,不便讨论新例会否如期执行,但若舞厅在时间以外营业,警方将会严正执法[44]。舞厅随即要求延长营业时间,但无功而回。1933年10月,港府始通过《杂类牌照条例》,当中附例规定舞厅每月的牌照费是20元,即每年120元[45][46][47];若延长营业时间需额外收费;舞女名册需上报至政府,舞女不可于舞厅留宿;以及禁止厅院贩卖酒精等[44]。
1934年,年届59岁的胡乐甫卸任警察总监,退休归国[48]。临别前,一众华人士绅为胡乐甫饯别,并赞扬其殖民地生涯之功绩,并深得华人爱戴[48]。而警方高层和政府官员亦于警察会为胡乐甫饯别[49]。离港当日,胡乐甫受各界人士的欢送,当中不乏警队和政府高层[50]。胡乐甫和群众握别后,登上水警轮,后转乘邮轮离开,而码头则燃放爆竹[50]。
家庭
胡乐甫于1910年3月31日迎娶工务司漆咸之独女艾格尼丝·嘉芙莲·漆咸(Agnes Catherine Chatham)[52],两人育有一子一女[50][53],其子爱德华·漆咸·沃尔夫于英国皇家空军服役[54],曾参与不列颠战役[53]。
荣誉
- 太平绅士 (官守,1902年6月[55])
- 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同袍勋章(C.M.G.)(1928年元旦授勋名单[56])
注脚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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