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区 (日本)

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区域的形式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综合区(日语:総合区そうごうく*/?)是指根据政令指定都市的市长的权限所设立的地区,主要负责处理与该区域相关的事务,以取代行政区(根据《地方自治法》第252条第20款之2)。[1]

综合区制度是在2014年(平成26年)5月的《地方自治法》修正案中引入,并于2016年(平成28年)4月1日开始实施。[2]

综合区的设立是通过市相关条例来实施,不需要经过国家的同意。此外,综合区可以设立在政令指定都市的部分地区,也可以设立在整个地域范围内,还可以选择不进行设立。[3]

目前并没有设置综合区的政令指定都市。

综合区长

依照《地区自治法》:[1]

  • 综合区的区长(综合区长)是特别职位地方公务员,需经议会同意后由市长任命。
  • 综合区长的任期为4年。然而,在任期内市长有权解除其职务。
  • 如果新设立了综合区,则在综合区长被任命之前,市长将代理执行综合区长的职责。
  • 关于直接请求解除综合区长职务,适用与副市镇解雇相同规定,包括签名收集期限为2个月等。

与传统政令指定都市区长不同之处在于,综合区长被允许任免综合区事务所或其派出机构职员(除非法令另有规定),并对综合区相关收支预算进行执行,并向市长提出意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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