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后续审判(英语:The subsequent Nuremberg trials),正式名称为在纽伦堡军事法庭审判前的战犯审判(the Trials of War Criminals before the Nuremberg Military Tribunals),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战犯首轮审判后国际军事法庭前,于1946年至1949年,由美国在纽伦堡司法宫针对纳粹德国领导层所犯战争罪行所成立的12个军事法庭。[1]
背景
虽然最初计划在国际军事法庭上举行不止一场的国际审判,但盟国(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间日益加剧的分歧使之变得不可能。然而,盟国管制理事会于1945年12月20日发布的管制委员会法第10条,授权任何占领当局在其各自的占领区内审判嫌疑战犯。 根据这项法律,美国当局在主要战犯的首轮审判结束后,在纽伦堡进行了另外12次的审判。 所有这些审判中的法官与检察官均为美国人。 检方首席检察官是德福·泰勒准将。其他占领区也进行了类似的审判。[1]
审判
美国于1946年12月9日至1949年4月13日,在纽伦堡军事法庭前所进行的12次审判。[1] 审判如下:
# | 审判名称 | 日期 | 被告 |
---|---|---|---|
1 | 医生审判 | 1946年12月9日–1947年8月20日 | 参与T-4行动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的23名纳粹医生 |
2 | 米尔希审判 | 1947年1月2日–1947年4月14日 | 纳粹德国空军元帅艾尔哈德·米尔希 |
3 | 司法官员审判 | 1947年3月5日–1947年12月4日 | 利用法律以“种族纯洁”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16名高级司法官员 |
4 | 波尔审判 | 1947年4月8日–1947年11月3日 | 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奥斯瓦尔德·波尔及17名党卫队官员 |
5 | 弗利克审判 | 1947年4月19日–1947年12月22日 | 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弗里克总裁弗里德里希·弗利克及其公司的5名董事 |
6 | 法本公司审判 | 1947年8月27日–1948年7月30日 | 齐克隆B制造商法本公司董事会 |
7 | 杀害人质审判 | 1947年7月8日–1948年2月19日 | 在东南欧巴尔干战役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12位将军 |
8 | 种族和移民局审判 | 1947年10月20日–1948年3月10日 | 参与种族清洗和重新安置的14名党卫军高级官员 |
9 | 别动队审判 | 1947年9月29日–1948年4月10日 | “党卫队特别行动队”的奥伦多尔夫等24名主要官员 |
10 | 克虏伯审判 | 1947年12月8日–1948年7月31日 | 克虏伯集团的12名董事 |
11 | 威廉大街审判 | 1948年1月6日–1949年4月13日 | 涉嫌破坏和平罪的纳粹德国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其它政府部长等共21名高级官员 |
12 | 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 | 1947年12月30日–1948年10月28日 | 14名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将军 |
审判结果
在纽伦堡共有3,887起案件被受理,其中约3,400起案件被撤销,489件受审,涉及1672名被告。共1,416人被判有罪;不到200人被处决,另有279名被告被判处终身监禁。截止20世纪50年代,几乎所有罪犯均被释放。[2]
1951年,高级专员约翰·J·麦克洛伊的法令使许多长期徒刑大幅缩短,而别动队审判的10项未决死刑判决则被改判有期徒刑。同一年的大赦释放了许多曾经受到监禁的战犯。
批评
部分的审判因为认定了针对平民的“骚扰轰炸”(包括以核武器形式)是合法行为的结论,及判决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处决平民以作为报复行为,而遭受到了批评。 [3]
在2005年华盛顿邮报的采访中,美国陆军在别动队审判的首席检察官本杰明·B·费伦茨,透露了他在德国期间的一些活动。“那些不在那里的人永远无法真正了解情况是多么的不现实”他说,“美国人至少将一些德国低级别党卫军嫌犯送往流离失所者的营地,目的是让他们接受流离失所者的处决,而无需事先进行审判或判决。 根据当时的军事法律,将嫌疑犯移交受害人进行进一步质讯是合法的。[4]“我曾经看到流离失所的人们殴打一名党卫军,然后将他绑在火葬场的钢床上,将他滑入焚化炉,打开炉子,再把他拉出来,再打他,然后把他放回去,直到他被活活烧死。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这些行为,我想我可以拿出我的武器或者向空中射击,但是我不想这样做,这是否使我成为谋杀的共犯?”[4]在采访中,费伦茨还指出,当时的军事法律规范允许许多在今天是不可能允许的行动:“你知道我是如何得到目击证词的吗?我会进入一个有美国飞行员跳伞降落并被活活打死的村子,让所有人排在墙边站好。然后我会说‘任何说谎的人都会被当场枪决。’我从来没有想过,在胁迫下采取的言论是无效的。”[4]
参见
- 日内瓦公约、海牙公约、非战公约、纽伦堡原则
- 1947年在波兰克拉科夫举行的奥斯威辛审判中,对奥斯威辛集中营死亡工厂的40名党卫军成员进行了审判。
- 1963年-1965年的法兰克福奥斯维辛审判。
- 迈达尼克审判,历史上最长的纳粹战争罪审判,跨越30年。
- 在波兰和德国进行的海乌姆诺审判,对海乌姆诺灭绝营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判决。这些案件几乎与事发时相隔了二十年。
- 索比布尔审判于1965年在德国哈根举行,涉及索比布尔集中营。
- 20世纪60年代中期第一次慕尼黑地方法院前的贝尔赛克审判,贝尔赛克灭绝营的八名党卫队成员受审。
- 1945年在吕讷堡进行的贝尔森审判
- 指挥责任分层问责原则
- 达豪审判于1945-1948年在前达豪集中营的围墙内举行。
- 1946年-1947年的毛特豪森-古森集中营审判
- 拉文斯布吕克审判
- 马克斯普朗克学会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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