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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英语:Electronic cigarette/VAPE[1],音译:威卜),是一种以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加热雾化油舱中的电子液体(俗称烟油、电子果汁、E-liquid或E-juice;烟油含有1,2-丙二醇、植物甘油、食用香精或尼古丁,而尼古丁可加可不加)。电子烟无需燃烧,只会产生“蒸气”亦无焦油及一氧化碳,使部分医学界人士认为其是有潜力的尼古丁替代品,理论上也可以减少部分传统纸烟对身体的影响、火灾发生的可能,在某些国家提倡以电子烟替代纸烟做为吸烟人士远离纸烟中致癌物焦油的方式之一。传统香烟因高温燃烧,产生焦油,附著于肺泡上,是疾病元凶。电子烟以雾化方式,不产生焦油,具有减害潜力。
电子烟的争议逐渐增加,常被拿来探讨的包括因品质不一的烟油容易造成肺部感染,以及不正确的吸烟习惯容易造成过度使用,包装诱导性强等,再加上外型新颖的电子烟易诱使青少年吸食[2],使电子烟备受争议。英格兰公共卫生署曾于2015年提出报告指出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少了95%伤害且每年帮助两万名吸烟人士戒烟[3],然而此报告所引用之95%数据来源遭部分学者指出证据力薄弱并有利益冲突问题[4]。
目前相比纸烟经燃烧后产生的化学物质可达7千种,美国FDA列管的有毒的化学物质93种,电子烟产生的毒性化学物质较纸烟来的少,但是电子烟与加热烟亦会产生新的毒性化学物质,其浓度有的甚至比纸烟中来的高[5]。
如今,全球已有超过70个国家合法开放电子烟,包括英国、美国、纽西兰[6]。WHO于官方网站上说明,建议未禁止电子烟的国家,在政策方向上能对电子烟进行监管[7] ,并禁止开放式系统产品。目前台湾、香港及新加坡等已经禁止电子烟。电子烟于2003年在中国上市[8],
美国在2020年2月6日禁止销售多种口味电子烟,但也有一些例外[9]。
电子烟一般由主机(装有电池,常是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电子雾化器(将电子液体填入,即烟油[10])二部分组成。烟油以1,2-丙二醇、丙三醇作为主要调和剂,有些加入尼古丁及其他香料成份。雾化器中有雾化芯,用来将电子液体加热为雾气。雾化芯有使用寿命限制。
主机有分为电子式及机械式两种主流主机:电子式主机多有短路保护机制,当雾化器短路时则自动无法击发;机械式主机则完全依靠电学原理作动,传媒中造成爆炸的几乎都是此类型主机,爆炸主因大多是雾化器短路、电池不匹配、没察觉误触连续击发等事故,惟因造型漂亮,收藏者甚多,特殊材质或品牌在市场中也常能炒到高价。
雾化器主要分为RDA滴油式可修复式雾化器及RTA储油槽式可修复式雾化器及俗称烟弹[11] 的成品雾化器。据吸食者说法,RDA烟油口味较好,抽多少就滴多少,通常仓内空间较大,可上花式线圈;RTA方便出门在外,油仓注满可连抽,通常仓内空间较小。近期有厂商推出RDTA,有分为在RDA的基础上增加油仓,或是在RTA的基础上加强构造使其接近RDA的烟油表现味道。
雾化芯通常是线圈(材质通常是镍、钛、不锈钢)与棉花。棉花吸收烟油后,缠绕其上的线圈通电产生热能,加热烟油。有些雾化芯可以重复绑上新线圈、更换新棉花。
电子烟油成分有:甘油(VG)、丙二醇(PG)、香料等。材料广泛应用于化妆品、食品等,可于化工行购得,因而产生烟油的制作门槛很低,一般人就能调配出不同成分、比例的烟油,甚至贩售。这些烟油主要用于开放式系统,也是WHO所禁止贩售的产品。这是因为目前市面上的烟油多数标示不清,无法得知烟油内的所有成分,难以评估对人体的影响和危害。封闭式系统,则无法自行添加成分,相对安全性较有保障。
简称VG,常见的药物与食品添加剂(普遍用于制作蛋糕、巧克力等甜食),对人体没什么副作用,无色无味,非常的吸湿,但比较黏稠,所以会略微增加雾化器的清理难度并降低芯子导油速度(相对容易干烧/糊)。VG可以直接从植物油、椰子油和棕榈油里提取,加热至高温,然后蒸馏提纯。所以正规电子烟液采用的USP食品级蔬菜甘油具有99.7%纯度+0.3%的水。
又称PG,是用来稀释VG粘稠度的。吸湿,略有甜味,无色无味,流动性与水类似。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对PG的描述是“普遍对人体安全”(仅指摄取),是常见的药物与食品添加剂,PG导油性不错,并产生“少量烟雾”和近似吸烟的“击喉感”。
PG已被FDA研究证实归类为安全添加剂(仅指摄取),虽然它也是防冻液的基准物料之一,常用于防冻液领域以及具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饮料等领域。PG虽然普遍安全,但还是会有少部分人会对此有些轻微过敏症状,如喉咙不适、多痰、头晕等,这类副作用比较短暂轻微。
FDA之说法实际上为“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此定义乃指“摄取”,其他经由吸入、注射、或局部使用等方法并不在GRAS范围内,因此电子烟将烟油雾化后产生之气胶其安全性并不在FDA保证范围内 [12]。
除了有烟草口味外,还能通过各种天然可食用香料来制造复杂多变的口味,比如薄荷、水果、甜点、饮品等各种味道,添加这些香料味道更好入口 [13]。
尼古丁是成瘾物质,而电子烟中本身绝不添加。含有尼古丁的称为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ENDS),没有尼古丁的则为非尼古丁电子输送系统,electronic non-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ENNDS)[14]。虽然ENDS或ENNDS的设计相似,但用于加热的设备液体在用途、操作温度或性能方面的细节差异很大。相比烟草,烟油的尼古丁剂量是可被控制的。
WHO亦在2021年5月最新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在可合法列管电子烟的国家,制造商或业者都应明确标示其尼古丁剂量,虽然监管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的尼古丁排放率具有挑战性,但仍是监管重点,因此建议采用封闭式系统的电子烟,以利于管理,也能透过内建的系统来控制吸烟时间,采用封闭式系统电子烟来管理在某些市场已是可行方法[15]。
美国人赫伯特·吉尔伯特在1963年曾取得一款“无烟、非烟草香烟”的专利设计[16],该装置把液态尼古丁加热,产生蒸气,模仿吸烟的感觉。1967年时曾有数家公司尝试生产该款电子烟,但最终无果而终,而后再没有任何纪录讲述这款装置。[17][18]
2003年北京中医师韩力提出把尼古丁以丙二醇稀释,并以超音波装置把液体雾化,产生水雾效果(实际是以加热产生雾化气体)[19]。使用者能以此把含尼古丁水雾吸进肺部,向血管输送尼古丁。其中液态尼古丁稀释剂存放在一个名叫烟弹的装置内,以便于携带。2004年,韩力取得电子烟[20]的发明专利,翌年由中国如烟公司销售[21][22]。随著国外的反吸烟运动普及,电子烟也从中国流入西方世界[23] [24][25][26]
根据WHO调查指出,电子烟在不同国家规范不同,包含药品、烟品、一般消费品等。电子烟的发展可能关系到烟草的法律和医疗药品政策,对许多国家相对新颖、以及相关使用公众健康问题,电子烟现行法规与一般舆论见解与社会观感在各地有很大的不同。在2014年2月,欧洲议会通过了要求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液体和雾化器,标示液体成分,以及保护儿童打样和防篡改液体包装规定。在2014年4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电子烟按照类似的思路拟议规例。2021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表WHO study group on tobacco product regulation报告,对电子烟提出各国在管理办法上的方向建议 [30]。
电子烟被独立定义,并需于The 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MHRA)注册方可贩售 [31]。电子烟目前采三轨制,尼古丁电子烟分医疗用及一般使用,非尼古丁电子烟属一般消费产品 [32][33]。英国政府以法律来管理电子烟行销方式、尼古丁容量、烟油装填容量,且电子烟的制造商、进口商与分销商皆须遵守规范。英国公共卫生部(PHE) 在2021年2月发表电子烟雾化器的第七份报告Vaping in England: evidence update February 2021,该报告总结了使用电子烟雾化产品的证据,以作为政策和法规提供依据。英国制定2030年无烟目标,制定新的烟草控制计划并审查 Tobacco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ulations (TRPR),为审查所有雾化法规(以及其他尼古丁和烟草),法规提供了机会,以确保这些法规适用并帮助吸烟者戒烟,同时管理从未吸烟者的摄取风险[34]。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将电子烟定义为烟品[35],除非销售时将其定义为药用或医疗产品。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2015年初以消防安全为理由向航空公司发安全警报,行李内禁止有电子烟。虽然可以手提携带电子烟,但是飞行途中禁食电子烟[36]。美国纽约则从2020年7月起禁止销售香味电子烟[37][38]。美国耶鲁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人员亦于2021年5月在美国医学会杂志(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发表一篇使用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CDC) 2011-2019 年青年风险行为监测系统 (YRBSS) 两年一次的学区调查数据,分析 100,695 名未成年者的吸烟情况。该研究发现,与其他学区相比,旧金山的加味烟禁令明显提高了当地未成年者的吸烟率,主因为电子烟使用者使用加味烟的比例更高,而在口味遭到限制后,多数人即转为使用纸烟。该研究也表示若监管机构针对加味烟实施禁令,反而会导致某些族群的吸烟率增加,而不会如预期般的有效降低电子烟使用率 [39]。2021年10月FDA首度准售Vuse Solo电子烟,部分原因为烟草味电子烟能减少纸烟使用量,对青少年也不具吸引力,与纸烟相比有相当程度的“减害”[40]。
纽西兰政府针对电子烟目前采一般消费品管理:非含尼古丁电子烟油,皆为一般消费品,2018年元月分推动纸烟环境污染,立法禁止贩售,尼古丁则属第三类管制药品,一般民众禁止持有 [41]。纽西兰设立2025年无烟国家目标后,于2020年11月11日生效 Smokefree Environments and Regulated Products (Vaping) Amendment Act;该法案确保向希望使用危害较小的替代品的吸烟者提供电子烟雾化产品,并确保不将这些产品销售或出售给年轻人[42]。
澳大利亚政府早在2021年10月,便限制尼古丁电子烟只能凭医生处方在国内药房或海外供应商购买,但未能有效限制电子烟在国内流行。2024年1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并改善医生及护士处方电子烟的程序。同年3月1日起,禁令扩展至所有不具备医学疗效的电子烟,以期打击青少年滥用电子烟的问题。[43]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44]。
2021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45]。2021年11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并施行,新增的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电子烟在中国大陆正式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体系[46]。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售卖电子烟,禁止通过自动贩售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电子烟,禁止举办电子烟推介会及展会等,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47]自同年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全面禁售下架。[48]
2022年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49]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50]
中华民国WHO FCTC烟草减害专家王郁扬引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51]、美国FDA报告[52]以及中国政府报告[53],主张将电子烟产品纳入烟草产品,抽税纳管适度规范。惟目前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打算于《烟害防制法》第2条修改烟品与新增类烟品的定义,将电子烟列为类烟品,并将其禁止[54],却因“类烟品”为全球独创的名词,且定义不明而备受争议,相关修法草案尚未通过立法院三读程序。类烟品的定义为指以改变烟品所定原料物理性态之方式,或非以烟品(烟草)所定原料制成,得使人模仿烟品使用之相关产品。卫福部认为电子烟的烟油成分系以人工添加尼古丁或其他化学物品,非《烟害防制法》第2条第1款“全部或部分以烟草或其代用品为原料加工之制品”,故非属《烟害防制法》规范之产品,而将含尼古丁成分装填入之电子烟、电子雾化器产品列入药品管理,目前尚未核准电子烟产品之药品许可证。倘未依《药事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申请查验登记取得药品许可证而制造、输入者,则就其来源认属药事法第20条之伪药,或同法第22条第1项第2款之禁药;另依同法第82、83条规定,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贩卖者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该类产品若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药品成分,但宣称可以“帮助戒烟”、“减少烟瘾”或“减轻戒断症状效果”,即违反《药事法》第69条“非药物不得为医疗效能之标示或宣传”之规定,违者依法律规定可罚新台币1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款,其违法物品直接没入销毁。若电子烟、电子雾化器等产品不添加尼古丁或其他药品成分也未宣称具有戒烟疗效,惟外型类似纸烟,则违反烟害防制法第14条“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之物品”之规定,依同法第30条规定,制造或输入业可罚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贩卖业者最高可罚新台币3千元罚锾。
多个县市已实施电子烟管理自治条例或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包括宜兰县、桃园市、新竹市、嘉义市、台中市、高雄市等。而苗栗县已在2021年5月于县议会完成一读,若通过三读也可望开放电子烟[55]。然而,目前台北市已经通过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明确规范在台北市范围内的法定禁烟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加热烟等新兴烟品外,禁止业者制造、输入、贩卖、广告等,成为台湾第一个禁止电子烟的县市[56]。
2023年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烟防法修正草案,依修正通过之烟害防制法第15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制造、输入、贩卖(包括透过网路、实体店面及面交)、供应(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广告(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各式电子烟之类烟品或其组合元件,若制造、输入违反条例者最高可罚五千万元罚锾。[57]自同年3月22日起施行。
飞机场贵宾室内[58]、所有室内公众地方及部分室外地方(校园、公园及泳滩)严禁吸食电子烟。此外,管有、销售或分销含尼古丁产品之前,须先在有关当局注册[59][60];警方有权将电子烟交给卫生署化验,以找出电子烟是否含尼古丁[61]。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行李内禁止有电子烟,但禁止有“易燃液体”。[62]
2018年10月10日,特首林郑月娥于2018/19年度施政报告中,宣布将全面禁止包括电子烟在内的“另类烟草产品”;及后,政府于翌年2月将《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中全面禁止另类烟草产品的修正案交付立法会审议,并将于通过后六个月正式生效。[63] 但此政策出台随即引起业界和部分市民不满,并有意见质疑不同步禁止传统烟是“双重标准”[64][65]。2019年4月中旬,香港大学护理系学生,参加支持修正案的“星期六集会”,可赚“学习分数”。[66]
2021年10月21日,香港立法会以32票赞成、3票反对、2票弃权,三读通过《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全面禁售电子烟[67],并自2022年4月30日起生效。
新加坡政府规定全面禁止电子烟,包括管有及交易亦属违法。2009年,当局首次执法并没收了10枝电子烟,及后没收的数量越来越多[69]。于2016年8月1日开始,进口电子烟(包括网上购买并安排运送往新加坡)亦属违法[70]。
印度政府2019年9月20日宣布全面禁止电子烟,规定禁止生产、制造、进出口、运输、销售、分销及广告等与电子烟相关业务,违反规定者恐面临1年监禁及1万卢比罚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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