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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物业税、房地产税、不动产税是政府向地产物业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向物业的业主或租户等使用者征收。负责征收物业税的政府机构可能会对物业进行估值,并以物业价值的一个百分比作为应缴的物业税额。世界各国征收物业税的方式及税率各有不同,比如德国目前会根据一个历史上的平均价格数据和地方政府的乘数来收取物业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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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物业税是一种新生事物,它跟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都各有异,也有同。物业税定义还在学术探讨阶段。[2]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修订[3]。
2011年1月27号,上海市政府出台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规定[4],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第一套房不论面积大小,免征房产税;第二套及以上新购住房,人均60平方米以上部分将征收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5]
2011年1月27号,重庆市启动了改革试点工作,房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收房产税[6]。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7]。
香港的房地产税在可分为差饷、地税或地租(视乎适用条例)两种物业税项。差饷物业估价署每年会为物业评估应课差饷租值,并按其租值每年课以5%的差饷,分四季缴交。另外有关物业视乎规管其地契的适用条例,亦须按地契条款向地政总署缴交地税,或者按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按其应课差饷租值每年课以3%的地租,并与差饷一并缴交。
至于在香港被称为“物业税”的税项,其实是针对出租物业收入课税的入息税。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B条《物业税的征收》,香港的物业税是一种直接税的入息税,业主只是持有香港物业是不会被课税。如物业被租出而产生的代价收入,则会按该课税年度代价收入的八成净金额(即是“应评税净值”)征收物业税。
房屋税在台湾属于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课征,房屋税是对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间所课征的财产税,课税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于该房屋并增加其使用价值之建筑物。所谓的房屋,除一般通称的房屋外,尚包含其他形状特殊而供住宅、工作、营业等固定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在内,如夹层房屋及各种形状之散装仓库、油槽及加油亭等均是,税率根据用途(自住、住家用途、营业用途),以及持有户数而有所不同。
每年需要缴纳的基本税费有:房产税、物业费、房屋保险费,且因为房屋所在的地区、房屋物业类型等因素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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