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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室优待条件》,亦称《优待清室条件》,是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朝政府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拟定的关于清朝皇室退位后的相关保护措施之协议文件,谈判成功使得权力顺利交接给了中华民国。
1911年10月11日革命党发动武昌起义;12日革命军控制了武汉三镇(武昌、汉阳、汉口)。[1]:404, 40610月30日清廷任袁世凯为钦差大臣,督军镇压革命军。[1]:433北洋军11月1日攻克汉口,同日11月27日攻克汉阳。[1]:434, 446湖北军政府都督黎元洪在武昌提出停战并要求在上海举行和谈。[1]:446
12月18日南北双方开始谈判。[1]:45012月20日双方在秘密谈判同意成立共和政体、推翻清政府、优待清室。[1]:451-4521912年1月16日袁世凯上奏清廷,主张清帝退位。[1]:4821月19日清隆裕太后举行御前会议,与会的恭亲王溥伟、辅国公载泽等反对接受共和政体,主张继续与革命军作战。[1]:4831月20日南方代表伍廷芳将优待条件电告袁世凯内阁。[1]:488
1月26日段祺瑞率北洋军将领五十馀人联名致电清政府要求退位;30日御前会议上已无人反对共和。[1]:484
2月6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优待条件最终修正案;12日隆裕太后代宣统帝颁布退位诏书,宣布接受优待条件。[1]:488
多年后的1924年,10月23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2]:97在北京政变到11月24日临时执政政府成立之间,冯玉祥将清逊帝溥仪逐出故宫,以《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取代原优待条件。[2]:98
1912年2月12日宣布的《清室优待条件》内容如下: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下:
1914年12月,因劳乃宣、宋育仁有清帝复辟言论,造成一场政治小风波,北京政府便与清皇室商订善后办法七条:
一、清皇室应尊重中华民国,一切行为与现行法抵触者,概行废止
二、清皇室应改行阳历
三、清帝赏赐,以物品为限,赐谥矜恤,一律废止
四、清室陵寝、宗庙,归民国内务部主管
五、内务府作为清皇室事务总机关,其组织另行订定
六、废慎刑司
七、清室用员,应用民国服制,惟内廷礼节听便,幷准自由剪发[3]
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发动甲子兵变,将宣统帝逐出紫禁城时,以民国政府的名义、以宣统帝自愿的理由发布了《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实际将原《清室优待条件》中保留“小朝廷”的条件废除。修正条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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