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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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资产阶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社会学概念,是资产阶级的一种。其自身的经济发展与外国资本主义没有太多联系。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下,资本相较于官僚资产阶级或买办资产阶级往往势力较弱,但相对更反动的后者更具革命性[1]。这一概念由列宁开始,由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各国马克思主义者普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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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19世纪60-70年代,中国的部分地主或商人开始引入大机器生产方式,以契约工人作为劳动力,投资于近代企业。这样的企业具有基本的资本主义生产特征,分散于上海、广东、天津等沿海地区,有别于洋务派开办的民用企业,这便是最早的民族资产阶级。
- 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扩大税源,遂放宽民间设厂的限制,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
- 中华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法令,奖励实业发展。由于没有了封建专制的阻碍,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资本主力列强无暇东顾,加上民族资产阶级自身地位的提高,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迎来了短暂的春天。
- 1949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认为:民族资本主义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一面;又有维护宪法(当时的宪法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于是将民族资产阶级纳入爱国统一战线中,为“团结社会阶级”、“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发挥应有的贡献。随著三大改造的进行,民族资产阶级走向消亡。
- 中国共产党认为,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中成长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自身经济实力的发展上依赖于外国资本主义,也被资本主义列强的商品输出所遏制;本国的自然经济与统治者是限制民族资产阶级成长的内因。这些条件使民族资产阶级没有与外国资本主义一样强大的经济实力,决定了民族资本主义的两面性:一方面,它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矛盾,是革命力量之一;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还存在着经济上的联系,所以他们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民族资产阶级这种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表现为进步、革命上妥协、软弱的两面性。所以,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不彻底性、动摇性和妥协性是由它与生俱来的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决定的。[2]
参考资料
参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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