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是古代中国科举制度中最高一级的考试,由唐高宗首创于显庆四年(659年),但规模不大。后来武则天于天授元年(690年)“策贡士于洛成殿”,皇帝亲自监考就此成为惯例。殿试于宋开宝六年(973年)成为定例,虽然通常由皇帝亲自在皇宫中主持,但有时皇帝会委派大臣主管殿试,不亲自策问。这种形式传至古朝鲜、越南,也由当地的君主或亲自、或派大臣主持。通过殿试录取的就是进士,其中第一名称为状元,第二名称为榜眼,第三名称为探花,三者并称为“三鼎甲”。
中国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把录取的进士分为甲、乙两等,到太平兴国八年又将进士分为三甲,后为三甲化五等。殿试第一、二等的称为“一甲”,赐“进士及第”,只取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第三等的称为“二甲”,赐“进士出身”;第四、五等的称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甲与三甲的第一名都叫传胪。清康熙年间,谨防作弊,大臣之子弟均置为三甲,即最末甲;一甲状元授官翰林院修撰,榜眼与探花则授官翰林院编修,二甲、三甲进士则分别授庶吉士、主事、知县等;至二十九日,状元率所有的进士上表谢恩。
宋仁宗时,曾发生一名通过省试但在殿试被黜落的考生愤而投奔西夏,那人就是后来成为西夏国相的张元;自此以后,殿试都只定名次,一般不会黜落考生[1],但清朝康熙和嘉庆年间曾在磨勘后黜落贡士,像清朝康熙六十年曾在殿试后进行磨勘并打破惯例黜落十五名贡士,而其中被黜落的张星徽就没再继续参与科举。
尽管殿试一般不会黜落考生,但殿试仍有时会发生“三甲易人”的剧情,阅卷大臣将取录名次进呈皇帝,皇帝以各种理由(如面貌丑陋、姓名不祥、字迹不佳)擅自变更一甲、二甲、三甲的名次:如唐朝的锺馗(传奇小说,非史实)、明朝的王敬止、张和即因貌丑被改为榜眼,正德年间舒芬也因为貌丑差点失去状元资格。明成祖永乐二十二年殿试,原定状元为孙曰恭;明成祖以“曰恭”二字并在一起为“暴”字,不吉;点另一贡士邢宽为状元,取意“刑宽”。嘉靖廿三年甲辰殿试,明世宗则以贡士吴情谐音为“无情”,发榜时,将他由原定之状元贬为探花[2]。
清朝乾隆以前,并无举行殿试的固定宫殿。自乾隆五十四年,始将殿试场所定为紫禁城中的保和殿[3];殿试后,在太和殿举行揭晓仪式。因殿试发榜用黄纸,故称金榜,又分大小金榜,故考中进士者称“金榜题名”[4]。《明史‧卷七十‧选举志二》:“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
越南
注解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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