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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革命(英语:Sexual revolution),又称性解放(Sexual liberation)。是一种社会在对性观念的革命性变化,专指解放人们基于性别、性倾向、性关系以及性行为上所受到的所有社会压迫[1][2][3]。性革命于1960年代左右开始受到大众关注[4],伴随著女权运动及民权运动,主要著力在于人际关系,尤其是性关系及性行为,并涉及了一些传统社会中的性与家庭观念。一些广泛的性革命运动包括:女权主义争取性别平等[5]、避孕和避孕药的正常化、性行为的自主自由化[6]、同性恋权利的争取等[7]。
性革命在学术上有其确切的定义,专指对社会及道德压迫的解放,但常受到大众传播媒体以及保守派就字面意义的错误解读,将性解放视为一种“以追求性欲满足为终极目标,全面瓦解道德与规范的运动潮流”并将“同性恋的性解放”视为同性恋追求性欲满足、将“青少年的性解放”视为是青少年追求性欲满足的情形,这些与性解放的原意并不相同。再者,道德与社会规范是人与人在社会互动产生的一种互动规则,道德与规范是否能够被瓦解仍尚待厘清。
性释放或性解放的定义是指解放性文化霸权的压迫的革命性运动,也追求从教条主义式的性伦理中解放[7]。主张希望使受到性压迫的人,能够自在生活[8]。一些论点将性解放分为两个层次[9][10]:
此外有些论点认为还包括自由层面,包括身体自主、选择,像是对于性别身体自主权的保障等[11]。更明确的举例来说,若将同性恋带入性革命中,“同性恋的性革命”即为一种:破除对于同性恋的迷思、追求同性恋的民主平等、尊重选择同性性行为的权利之性解放运动。
性革命并不只是追求“性开放”,也可以是追求“性保守”[11],当性开放造成了“压迫”,追求性保守的自由也同样是性革命。性革命的精神是:“不管你选择性保守或是性开放,都应该是个人的自由。[11]”
英语中的“性革命(Sexual revolution)”一词在1920年代后期、精神分析学在美国普及化后开始被使用[12]。从美国来看,性革命的发展历史大概可以区分为“性开放争取”、“女权主义性解放”与“LGBT性解放”三个发展时期,不过这三性解放分别由不同的群体、针对不同的压迫并争取不尽相同的权力。彼此之间可能有时间上或参与群体的重叠,但并不是“同一个”性革命。
一般认为美国在1960到1980年前,经历了两次较为明确争取性开放的性革命的浪潮,第一次发生在一战结束后的咆哮二十年代;第二次则发生在1950年代中后期[13]。在1940-50年代,一些美国的次文化想要进一步探索身体和心灵,并将自我从当代的道德和法律范围中解放出来[14]。
1960年代的性革命并源于一种信念,这种信念认为:色情应该被视为生活的正常部分,而不是受到家庭、产业性道德、宗教和国家的压制[15]。由于适逢越战爆发,一些反战运动中出现了著名的口号“要做爱,不要战争(Make love, not war)”这可能与当时因为性解放而形成的开放性观念有关,但实际上还是以反战目的为主,而不是明确的性革命运动。
一些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也与性革命的发展有所关联,一些观点认为1950年代中后期,由于青霉素的发现导致梅毒所造成的死亡率显著下降,使得非传统性行为增加[16][17]。然而确造成了这个时期的青少年的淋病发病率、非婚生子女数量也急剧上升[13]、未婚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有所增加[18]。也有一些观点认为,由于1960年代避孕药的开发及上市,在美国引起了性伦理及堕胎的争论。这些争论逐渐扩大并向外传播,最终引起了欧美各国性革命浪潮[19][20]。此外,1960年代以后离婚率急剧上升、结婚率大幅下降,年龄在20到24岁的美国未婚人口数从1960年的430万增加到1976年的970万,成长达到了一倍多[21]。
许多问题被认为可能是由于当时的性革命涉及了一些开放性婚姻制度(open marriage)、性伴侣的交换(swapping)、交换配偶(swinging)与群体性行为[6]。这类对性行为的解放所衍生出的性传染病与意外怀孕问题则进一步的促进了安全性行为的发展。安全性行为在1980年代随著爱滋病的流行而受到重视[22]。
同样在1960年代早期,妇女解放运动(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与第二波女权主义开始兴起,并开始以女性性欲和酷儿性行为等观念来挑战传统价值观。这时期的女权主义运动有三个主要目标,包括:“消除社会中对男性过度有利的差别待遇”、“消除对妇女的物化”、以及“支持妇女选择性伴侣的权利,并且不受外界的干涉与议论”。其实从一开始,女权主义所推动的妇女解放本身就是一种性解放,而不只是与性解放相关而以。女权主义运动也将自己定义为争取男女在社会、政治和经济上平等[5],并打击性别歧视的运动[23]。美国最高法院于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英语:Roe v. Wade)的判决中指出妇女的堕胎权受到宪法保障后,女权组织也开始争取女性的堕胎权及避孕权。
一些女权主义思想家认为:“妇女能够主张自己的性行为,是实现妇女解放目标的重要一步”,因此鼓励女性自己决定、享受并尝试新的性行为方式[24]。这类的思想并专注于女性的身心解放,这类的身心解放也包含了追求女性性快感,并为女性独立奠定基础。不过性自由虽然是一个女权主义问题,但目前仍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24],因为不同的女权主义者的性观点有很大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反色情女性主义(anti-pornography feminism)与性积极女性主义(sex-positive feminism)的相悖造成的,反色情女权主义认为这些性产业、男性主导下的性行为、媒体中的性展示都是对于女权的压迫,因此应该拒绝这类的色情与性开放文化。这两种女性主义的分歧被称为女性主义性战争(feminist sex wars)[25][26][27][28][29]。这类较为保守但反抗压迫的女权主义观点同样是性革命。
1990年代以后,LGBT团体组织也开始了争取LGBT人权及平等权利的性革命。LGBT群体与女权主义所争取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从一开始的同性性行为除罪化,到后来的同性结合合法化与婚姻平权。但一些学者认为女权主义运动创造了一种社会氛围,并使得LGBT群体可以顺著这种社会氛围来争取其性取向的自由与开放[5]。
LGBT运动,特别是同性恋运动反对的一个主要观念是“异性恋霸权”[7]。
台湾及中国大陆等华人社会中有一些个人或团体将性解放与性革命误解为追求性开放[11],并且将性解放认为是一种“下流”的事情[30]。这可能是来自于对字面意义的直觉式解读所造成的判断错误[30]。性长久被视为禁忌、被压抑,使得人们一提及“性”眼光便容易集中在性欲。于是性解放常被误读为盲目地拥抱性、无节制满足性欲、追求快感,因而偏离了“解放”的原意。部分的保守人士也常将“性解放人士”误认为是推动滥交、乱伦、等禁忌的性行为者。
不论是性释放或是性解放,性的议题都触碰到宗教及社会保守派的敏感神经,形成具争议的社会议题。
保守派及宗教组织认为性必须在一个固定的基本价值轨道运作(而且是与过去看齐、根据经书指示的)、婚姻永恒不变,反对堕胎、避孕、未婚同居和婚前性行为,导致传统家庭价值的“崩坏”。而自由派则认为选择堕胎、避孕、同居和婚前性行为纯属个人自由及私人领域,政府及外界并无权力干预,并以政治思维大异其趣。在讨论议题时,保守派及宗教组织多以宗教及道德伦理非政治话语论述,于是双方常落入鸡同鸭讲的局面。
在LGBT权益方面,关于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侣领养子女的议题方面,平权运动是从平等权利的角度切入(争取与异性恋伴侣一样享有选择婚姻和拥有子女的权利),而从宗教立场则是守著“婚姻”在其宗教中的意义来反对(如基督教教义是指婚姻根据《圣经》是上帝设计为一男一女)。此外,保守派的世俗观点也认为,对于同性伴侣是否适合领养子女,甚至对被领养子女的心理发展产生何种影响有深刻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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