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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由霰彈槍發射小型鉛珠的彈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布袋弹,又称豆袋弹、布袋铅弹、沙包弹、铅袋弹,是由布包裹多粒体积细小的铅珠,由霰弹枪所发射做为一种专门防暴镇压和控制群众用途的弹药类型[1]。
豆袋弹有著非常大的动能,却不会直接使人死亡。此弹药的初速低,不符合流线和多被滑膛霰弹枪所使用,故精准度较低。射出后以较扩大面积撞在人身上,造成重击效果,减低目标移动能力[2],虽使用豆袋弹一般不会致命[3],但在近距离以豆袋弹射击人体可造成致命伤害[4]。美国引入豆袋弹后每年均有人因此丧命。[5]
国际守则建议在远距离情况下使用布袋弹,以驱散20至40公尺内的骚乱人群。虽布袋弹不会穿过人体,但较远距离被布袋弹击中可导致瘀伤、肌肉撕裂及骨折,近距离打中或会造成内出血,射中眼部亦有可能致盲,严重甚至可引致死亡,而美国每年都有人因布袋弹丧命。[5]
2019年6月12日,因香港特区政府欲修订《逃犯条例》引发示威者包围立法会抗议,警方对聚集于政府总部及立法会综合大楼外抗议的示威者发射多发布袋弹[9],有市民中弹后倒地,头部中弹后血流披面[10]。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强烈谴责警方对行动和平的示威者使用过分武力,质疑警方未有按照指引只向目标下肢发射,更疑似瞄准市民头部开火[11]。民权观察组织根据各媒体拍摄到的直播片段,认为警方使用武器的武力级别与驱散示威者的目的并不相称和不合乎比例原则,已违反《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
一名示威者在参与2019年8月11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期间,在弥敦道尖沙咀警署附近怀疑被布袋弹击中右眼,导致眼球破裂严重受伤[12],香港警察于记者会上承认有片段拍摄到受害者所戴的护目镜上有布袋弹贯穿,但声称未能证实是否受警方所发射的布袋弹射破眼球,从而造成永久伤害。[13][14]香港警察认为,被布袋弹打中会有火药产生的烧伤[15],而该示威者的伤口是由硬物插入造成的[16],因此作出上述回应。但有“港版神探伽利略”之称的香港理工大学前机械工程学系工程师卢觉强,经分析后认为女子被示威者误伤的机会很低[17],反而她的右眼被警方发射布袋弹击中的机会却很高。卢觉强指出当时该名女子当时身处的巴士站与示威者集结的位置有障碍物,即使在示威者集结的位置有人用弹叉射出钢珠都不可能被直接击中,钢珠也难以“转弯”,距离也太远而失去动能,除非在10米内直射,否则不可能射穿女子所戴的眼罩;而片段显示她的眼罩卡著一块布,弹叉射出的钢珠是不会令眼罩卡住布料[17],警方射出的布袋弹是由布料包著多粒圆珠组成,警员又曾经多次从高位用雷明登霰弹枪向在地面的人士射击[18],所以该女子的头部被警方击中的机会很大[18]。高级警司李桂华在记者会承认当日曾经发射10发以下的布袋弹,在事发时在该名女子附近进行采访的外籍记者Richard Scortford表示,他看到警署正门闸内有三个人,并曾经开枪射击,这名记者称当时有射出物在他面前高速移动,怀疑受伤女子是被从警署内发射的弹药击中[19]。报导又指出女伤者佩戴的同款眼罩曾由生产商3M公司使用直径6.35毫米及重1克的钢珠作射击测试,钢珠以每秒46米的速度击中眼罩而不被射穿;但警方所发射的布袋弹速度每秒70米,每发布袋弹内藏100至120颗铅粒及重达40克,由霰弹枪射出冲击力相当大[20]。该名女伤者接受院方的检查后,确认其右眼球爆裂,下眼帘及泪管撕裂,上颌骨亦碎裂[21],约10天后出院,惟需要做眼部重建手术[22]。
9月29日香港警方发射布袋弹镇压示威时疑击中一名正在采访的印尼女记者右眼导致她失明,印尼女记者已经入禀法院要求香港警方披露开枪警员的身份以便对加害者进行追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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