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中的法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视作专业意见。如需获取法律相关的帮助或意见,请谘询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从业人士。详见法律声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来源于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加入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条文。但该罪的最高刑期只有5年,因此在其立法后,备受质疑其无法有效吓阻贪污与贿赂。故在2008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法草案拟将其刑上限提高为10年[1]。 案例 朱胜文,曾任中国哈尔滨市副市长。 杨达才,曾任中国陕西省安监局局长。 张中生,曾任中国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 房峰辉,曾任中国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参考文献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拟提高到10年. 新华网. 2008-08-25 [2008-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24).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题 法律主题 经济学主题财产来源不明罪 受贿罪 灰色经济 口袋罪这是一篇与法律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